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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初期乡村经济思维评析

2021-4-9 | 乡村经济论文

本文作者:张霞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一、费孝通《江村经济》简介

《江村经济》是费孝通先生上个世纪30年代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撰写的博士论文,但这篇论文的酝酿和收集资料开始于国内,有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费孝通先生论文里的江村真实的地名叫开弦弓村,位于太湖之畔,当时在行政上隶属于江苏吴江县震泽区,该地区是中国近代传统农耕文明遭遇西方工商业文明后发生社会变迁最剧烈的地区之一。费孝通比较早的时候就注意到了这个村庄。他于1933年10月和1934年5月分别在《独立评论》和《大公报》上发表“我们在农村建设事业中的经验”和“复兴丝业的先声”两篇文章,介绍开弦弓村发展生丝制造工业的成就及所遭遇到世界资本主义冲击等问题,阐述了兴办乡村工业对维持农民生计的意义。这两篇文章实际上是费孝通对开弦弓村进行调查的预调查。[1]1935年费孝通从清华大学研究院毕业后偕妻子王同惠赴广西大瑶山进行调研,是年冬,在瑶山中迷路,妻子不幸遇难,他自己也受重伤,不得不返乡养病。1936年暑假期间,接受在开弦弓村开展以推广改良蚕种和科学养蚕为中心的土丝改良运动的姐姐费达生的建议,他到开弦弓村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从1936年7月3日至8月25日,费孝通写了7篇《江村通讯》,相继发表在《天津益世报•社会研究》第11、12、13、19期上,其中的首篇题为“这项研究工作的动机和希望”。1936年9月,费孝通带着他的调查资料从上海启程赴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留学。

在英国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费孝通接受导师弗思(Reader,Raymond)的建议决定以他在开弦弓村的调查成果为基础撰写博士论文。不久,弗思的导师、国际知名的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直接指导费孝通的论文写作。1938年春,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博士证明书上所标明的论文题目为“Kaihsienkung:EconomiclifeofaChi-nesevillage”(“开弦弓:一个中国村庄的经济生活”)。1939年该论文由英国Routledge书局出版,英文书名《Peasantliefinchina》(《中国农民的生活》,扉页上印有“江村经济”)。1986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中文版,书名《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2001年被收入《商务印书馆文库》,由商务印书馆再版。《江村经济》在人类学学术发展史上改变了人类学只研究未开发文化的轨道,摆脱了人类学“好古、猎奇和不切实际”[2]的倾向,对处于文化急剧变迁中的中国乡村社区作了生动描述和深入研究。费孝通的导师马林诺夫斯基(Malinnovski)在《江村经济》英文版序言中认为此书“是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此书有一些杰出的优点,每一点都标志着一个新的发展”,“此书的某些段落确实可以被看作是应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宪章”。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E•丹尼森•罗斯认为:“没有其他作品能够如此深入地理解并以第一手材料描述了中国乡村社区的全部生活。”[3]由于费孝通博士论文的学术成就,1981年英国皇家人类学会授予费孝通人类学最高奖———赫胥黎奖。

二、费孝通乡村经济思想的基本内容

《江村经济》广泛探讨了江村的消费、生产、分配和交易,实际上也是一部从微观的视角研究“三农”问题的经济学著作。本文不就该书在人类学方面的学术贡献多加评论,仅就费孝通先生对乡村经济方面的研究加以评述。①*

(一)乡村产权

费孝通先生对20世纪30年代中国乡村社会的一个缩影———江村的财产的所有与继承作了非常细致的描述和研究,以此形成了他的乡村产权思想。费孝通认为,乡村财产的所有是以家为单位,“家”是“生产和消费的基本社会单位”。家产是占支配地位的所有权形式,而家产中以土地最为重要;家产的支配权也因为家产性质的不同而由不同人享有:最重要的家产———土地的支配权在家长手中,其他个人只能对消费品拥有个人支配权;家产的代际转移主要是家长在世时通过分家的形式实现。关于土地的所有权,费孝通又将之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己耕种,不付给任何人地租而只向政府纳税的“完全的所有者”的所有权;另一种是耕种者拥有土地,保留使用和处理土地的权利,但与持所有权者分享部分产品的所有权。后一种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从占有的角度被划分为两层:田面和田底。田底占有者是持土地所有权的人,他支付土地税,所以他的名字将由政府登记,但他仅占有田底,无权直接使用土地进行耕种,所以他们又叫“不在地主”。仅占有田面而不占有田底的人被称为佃户。既占有田面又占有田底的人被称为“完全所有者。”[2]157费孝通认为只有当城乡关系密切的时候才出现“不在地主制”。由于江村处于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苏州等城市附近,城镇资本大量投资江村地产,“该村约有三分之二的田底被不在地主占有”。[2]167因此,土地的所有权形式是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当今中国农村土地在实行流转承包过程中,也应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而不能千人一面、统一要求。另外,费孝通在介绍江村家产的代际转移时指出,年轻一代对经济独立的要求是“家”这一群体的瓦解力量,最终导致分家。家庭的财产一般由诸子均分,女儿无继承权,但其出嫁时,父母给她一份嫁妆,“甚至最穷的父母也得为女儿备一份被褥”。[2]72中国乡村家产的这种代际转移方式延续了几千年,其牢固性是如此坚固,以至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颁布的新民法确立的男女具有同等继承权的原则在江村没有引起变化,甚至“尚未发现有向这一方向发生任何实际变化的迹象”。[2]83

(二)发展乡土工业①*

江村是中国受现代工商业影响较早的农村社区。它一方面保留着中国传统农村社区的一般特点,另一方面又凭借其优越的区位优势和便利的交通条件成为现代乡村工业有所发展的卷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地区。基于这一点,在东西方文明冲突中,中国农村的出路何在?费孝通没有介入当时中国学术界以农立国和以工立国之争,而是深入实际调查农村工业化面临的问题。他通过对江村的调查认识到,在人多地少、农业不足以维持乡村人口生活的条件下,江村手工业已成为江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认为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减收地租、平均地权虽然“是解除农民痛苦的不可缺少的步骤”,但都不能最终解决农村的根本问题,只有恢复农村企业、大力发展农村手工业才是根本的措施。在《江村经济》中,费孝通先生通过介绍江村的蚕丝业发展,描述了家庭企业适应时代需要向合作工厂变革的历程,指出在中国恢复乡村企业、建立新型乡土工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费孝通首先分析了促进蚕丝业变迁的条件。他认为:“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程度。”[2]236单靠农业,农民不能维持正常时候所需,辅助企业是必不可少的。由于世界经济衰退,国际生丝价格大跌,“村民生产同样品种,同等数量的生丝,但从市场上不能赚回同等金额的钱”[2]177,“萧条的原因在于乡村工业和世界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2]236总之,由于江村被纳入了世界经济体系,其经济发展受到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随着江村蚕丝业外部生存环境的变化,它本身必须发生改变以适应新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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