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生态问题论文
作者:刘钊 单位:苏州大学管理学院哲学系
现代社会生态危机引起了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多米诺骨牌危机效应,问题在于只有生态伦理上升到发展伦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当前处于发展伦理的建构时期,如何辩证地看待从生态伦理到发展伦理动态的转变过程,充分认识到主体人的异化、科技异化和消费异化在发展伦理形成的动因作用,架构以人为本,回归理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多内涵的发展伦理观,成为生态问题语境下发展路径的选择。
一、生态危机与发展伦理的建构
自产业革命以来,人类生存的生态问题已经成为日益重要的问题,促使人们思索发展方式和发展伦理及生态伦理之间的关系。工业文明导致的人与环境、人与世界、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相分裂,在工业文明初期,人的首要任务是摆脱贫困与自然的束缚力,“增长即发展”成为主导发展观。这样人类的需求愈来愈膨胀时,“增长即发展”明显具有了滞后性,发展下去导致了盲目化、畸形化,随之引发了生态危机。发展观念的滞后性和盲目性是引发生态危机的导火索,重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势在必然。生态危机促使主体人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局限,把自然纳入人类伦理关怀的范围,用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使之趋于和谐。在此情境下,生态伦理思想应运而生。人类已经认识到人类社会发展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关系,人类也就承担起保护自然的责任和义务,尊重与其他物种共同所属的自然环境,以维护子孙后代使用资源的权利。
生态伦理观是建立在对工业文明反思的基础上,对长期统治人类主流价值观的反叛,它主张人应该善待环境,人对自然环境负有道德责任,第一次把伦理道德的范围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以崭新的视角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伦理不仅承认人的价值和权利,而且承认自然的价值和权利,人类只有在承认并尊重自然的价值和权利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发展伦理中的生态伦理建构是作为发展主体人对发展方式和发展伦理与生态伦理之间关系进行了哲学层面思考的结果。生态伦理是人类把人的社会道德责任延伸到自然之中,侧重生态危机问题而建构的伦理。但其实质,仍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窠臼,不能从根本上适应社会可持续良性发展需要。社会发展也会陷入前联合国拉丁美洲经济委员会的社会计划家马歇尔•沃尔夫发展进程的第三种基本形态:“发展进程比为一种启示录状态:伟大的上升不是趋向发展的天堂,而是走向灾难的深渊———生态的、生物的、政治的深渊。”①发展伦理不能简单理解为生态伦理,这是一种包含关系,更是一种人类对应于发展方式的伦理提升。从生态伦理到发展伦理的根本旨趣在于,把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回到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这与造成人与自然矛盾的发展问题相比较,看起来是一种“回归”,但它经过一个中间逻辑环节的跃升,不是简单的“回复”,而是一种否定之否定基础上的高级“跃迁”。因而,发展伦理是对生态伦理批判继承基础上的超越,发展伦理所处理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是内在包含着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伦理自身的发展历史充分体现了人类对发展认识的深化和提高。上世纪中叶,以德尼•古莱(Den-isGoulet)、戴维•克拉克(DavidCrocker)等为代表的西方学者面对经济中心主义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强调以伦理精神反思发展问题、以人文精神重塑发展理想,逐渐建构起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发展伦理学。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发展伦理学以其对人类发展的深切人文关怀卓然立世、引人注目。
从古莱、克拉克到可思波、内格尔•杜维,发展伦理学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古莱注重从平等、公正等普遍伦理批判现实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阶段,克拉克侧重从民主、自由原则出发探索实现理想发展的实践路径;第三阶段,可思波、内格尔•杜维更注重在批判经济中心主义、效率中心主义时倡导自由平等等人类价值①。
二、生态视野下发展伦理建构的动因
生态问题让人们更多地回归到生态视野中思索和分析生态危机的深层根源,人们可从发展主体、发展伦理和生态伦理之间的内在张力来剖析:首先,“人的异化”是社会发展中导致发展伦理的主动因。人类发展主体的第一次转变发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即从西方发达国家“中心”向不发达国家的“边缘”转移。这个时期发展中国家虽然摆脱了殖民统治,赢得了独立发展的主体资格,但是发展主题在追求现代化之初大多未摆脱“西方中心论”的束缚。发展方式盲目模仿和照搬西方发展经验,缺乏独立自主的自觉意识,从而屡受挫折。反之,那些从本土实际出发独辟蹊径探索发展道路的国家却获得了成功,从而表明多极化发展主题崛起的合理性。第二次转变是在新旧全球化大转换之际,从后发展国家转向全球主体,特别是西方国家又重新加入发展主体的行列。后工业时代来临,全球竞争迫使固步自封者必须早日跨入发展的行列。从晚期工业文明向后工业文明的转变成为各国发展的基本道路,发展主体迅速呈全球化和多元化趋势。
导致人的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主体性自身的规定,发展主体应从两个方面对自身进行规定,即对人自身进行规定和对人如何发展进行规定。人并不是无限的主体性存在,而是有限的主体性存在。表现在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就是人对于自然界来说既有超越性的一面,又有非超越性的一面。人类具有实践性和能动性,人类可以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自然界进行改造,使自然界适合人类生存的需要。同时,人类又产生和发展于自然界,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所必需的资料。因此,发展伦理认为人类在进行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时必须遵循自然界的规律,对自身的实践行为加以约束和限制,保证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的限度不超过自然界自身修复的底线,使自然界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修复的余地。
人的问题上所造成的最大困境是使人“单面化”,即使人陷入在物质化的趋利活动中,迷失了自我,丧失了主体性,使人被物质奴役,淹没了人的目的性存在。发展伦理就是要拯救人自身,恢复人的本然、真实的存在。发展伦理立足于人,立足于人的可持续生存与发展来理解和审视人。发展是人的发展,“发展”概念是专属于人和人类社会的,只有人和人类社会才谈得上“发展”。自然界的变化是一种演化、演变和进化。发展与进化是两个具有本质区别的概念:发展是与人和人类社会相联系的,进化反映的是自然界的变化规律。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的困境和危机,自觉地反思人、反思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是发展伦理的神圣使命。反思人和人的发展问题,既不能像经济增长发展观那样片面地理解人,也不能像生态伦理那样消解人、贬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