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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水平差距制约因素及建议

2021-4-9 | 医疗卫生论文

作者:朱金鹤 李放      单位:新疆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如何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也是难点所在。西部大开发以来,新疆医疗卫生水平不断发展,但城乡医疗卫生发展水平的差距问题一直存在并有逐年加剧趋势。2009年,卫生总费用达84.93亿元,占当年GDP比重的1.98%,居民人均医疗费用占其消费支出比重也呈上升趋势,成为仅次于食品、住房的第三大开支。同年,新疆村级卫生室仅有1040个,只占全疆8800个行政村的11.8%,大部分农村基层村没有医疗保健点。从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医生人数的城乡对比来看,城镇居民每万人口拥有的床位数和医生人数分别是110张、155人,农村居民每万人口拥有的床位数和医生人数分别只有12张、13人。总的来说,新疆公共卫生资源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比较欠缺,特别是农村卫生和医疗保健十分落后,城乡差距较大。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差距问题影响了新疆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不仅引起了中央政府和新疆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因此,研究新疆城乡医疗卫生均等化问题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的现状

(一)卫生费用状况从卫生费用的城乡构成来看,2005-2008年新疆城乡卫生费用总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中,城市卫生费用从2005年的28.02亿元上升至2008年的50.57亿元,增长了1.8倍,而农村卫生费用从2005年的17.94亿元上升至2008年的27.09亿元,只增长了1.5倍;城市人均卫生费用和农村人均费用的比值由2005年的2.64倍扩大到了2008年的2.84倍,城市人均卫生费用比农村人均卫生费用高388.10元。卫生费用在各个卫生服务层机构的分配情况是:城市医院费用占到了全部费用的70%以上,并且城市医院所占的比例还在逐年上升,而县医院所占用的费用仅在10%~12%之间,反映出新疆卫生资源有着很明显的城市化倾向。

(二)基础设施配置情况1.城乡病床配置情况。2000年新疆城市医院床位数占医疗机构床位的比重(96.9%)是农村卫生院(3.1%)的31.33倍,城乡每万人所拥有的床位数分别为61.51张和22.45张,城市每万人所拥有的床位数为乡村的2.74倍;2009年,新疆城市医院床位数占医疗机构床位的比重(97.82%)是农村卫生院(2.18%)的44.96倍,新疆城乡每万人所拥有的床位数分别为67.85个和19.56个,每万名城市居民拥用床位数比乡村居民多48.29个床位数。而在新疆,有近80%的医疗设备放在了城市的医疗机构中,而只有10%~20%的医疗设备在县镇卫生院中,城乡差距悬殊。2.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状况。由表1可知,新疆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在2000年~2010年间大致呈现出先增后减的态势,各年的医疗卫生机构数基本都在7200以上。而城市拥有的机构总数在2000年~2010年10年间几乎都在6500以上,乡村的医疗机构总数却总是徘徊在800~900个左右,医疗机构总数均远远高于乡镇卫生机构数量。城镇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了占人口总数的40%人群,而乡村以不足20%的医疗机构数量服务着占人口总数的60.15%的人群。总的来说,新疆城乡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差距较大,不仅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存在差距,城乡所拥有的卫生机构所服务的人群数量也存在较大差距。

(三)人力资源状况从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的城乡构成来看,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的差距也很明显。由表2可知,新疆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由2000年的44115人增加到2010年的80066人,增加到原来的1.81倍,同时期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11656人,仅增加到原来的1.37倍。2000年城乡卫生技术人员比值为1.42,到2010年,城乡卫生技术人员比值已经扩大到1.87。另外,2000年~2010年间,城乡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量的比值稳定在2.8左右,这说明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差距有逐年扩大趋势,且城乡居民享有人力资源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

(四)医疗保障机制情况新疆城乡实行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享受的是高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则只能享受低水平的农村合作医疗。这种二元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使得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医疗保障利益差别很大,城乡劳动者的医疗保障待遇很不平等。根据2011年《新疆统计年鉴》可知,2010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15421.59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4643元,城市居民的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3.32倍。不同的收入水平享受统一的医疗市场,但医药价格和医疗价格是按照城市的标准制定的,也就是说,实际收入仅仅相当于城市居民1/3的农民,要按照以城市收入为标准形成的价格支付医疗费用。

二、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事业比较分析

(一)新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由于新疆地广人稀,各地州医疗机构分布较分散,医疗机制数量等指标可能并不能全面体现出新疆地区的医疗状况,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选用了卫生费用增长速度、卫生费用占GDP比重和人均卫生费用三个指标。近几年,新疆卫生费用的增长速度较快,2007年,新疆卫生费用的增速高达29.50%,比全国卫生费用增速高11.98个百分点;而全国卫生费用从2004年的15.29%增加到2008年的25.59%,其增长速度比较平稳;从卫生费用占GDP比重来看,新疆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除2004年(4.55%)低于全国水平(4.75%)外,其余年份均高于全国水平,2008年,新疆卫生费用占GDP比重为6.28%,比全国水平高1.65个百分点;从人均卫生费用来看,新疆人均卫生费用除2004年(511.74元)和2005年(641.54元)低于全国水平外,其他年份均高于全国水平,2008年,新疆人均卫生费为1233.2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8.70元。说明近年来新疆在公共卫生事业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

(二)新疆与东部发达地区的比较由于新疆的卫生机构和卫生设施和卫生费用总量与东部地区没有可比性,所以,本文主要从新疆地区和东部地区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和城乡人均拥有医疗保健费用方面做比较来分析。与东部相比,新疆地区城乡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均高于东部地区,如2009年新疆城乡拥有的卫生技术员数分别为8.79人和3.22人,高于东部地区的6.37人和2.61人,究其原因可能于10多年西部大开发、国家政策倾斜及对口支援有关。另外,根据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福建城镇人均卫生保健费用为540.6元,低于新疆的643.5元;农村人均卫生保健费用为197.9元低于新疆的244.6元,但在城乡医疗保健费用方面东部除福建以外其他各省市均高于新疆的水平,可见,新疆地区的医疗保健保障水平和东部地区还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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