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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疗卫生制度考察

2021-4-9 | 医疗卫生论文

1949~1978年,中国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频繁整顿到稳定发展的过程,其成败得失应可为1980年代初及当前农村医疗制度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教训。然而遗憾的是,目前的研究多集中于合作医疗制度,而对其所依托的制度基础尚无专文论述。事实上,合作医疗不过是农村医疗卫生制度之树的花朵,作为根、茎、叶的医疗机构所有制、资金的筹集管理、核算方式等等才是决定其成败的关键。故而笔者拟将视线转移到合作医疗之外,去探察决定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兴衰的深层次因素。农村医疗卫生制度是指为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而制定的县以下(公社、生产大队以及生产队)医疗机构的产权、资金的筹集管理、核算方式、主要任务和监督机制等各种规则的政策体系。笔者选取河北省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平原小县———深泽县①作为考察中心,具体展现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在该县的变迁过程,以期探骊得珠,为当前的新医改提供些许借鉴与启示。

一、组织起来:农村医疗卫生制度

从营利到福利的曲折发展解放前,广大民众处于疾病丛生、缺医少药的困境,而农民尤甚。据1947年统计,全国只有县医院1437所,且条件非常简陋。县以下除一些私人开业医生外,没有任何医疗机构[1](p.2)。地处冀中平原的深泽县,至1948年底全县171个村只有药铺56个,医生62人,平均3个村才有一家药铺,万名群众占有医生数仅为6人[2](p.501),农民看病非常困难,因找不到医生或买不起药而延误病情的事例时有发生。

新中国成立后,医疗卫生工作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0年8月,在《对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的指示》中毛泽东明确提出:“卫生工作是一件关系着全国人民生、老、病、死的大事,是一个大的政治问题,党必须把它管好。”此次会议还制定了新中国卫生工作的三大方针: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此后,防治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和建立城乡、工矿的基层卫生组织成为医疗卫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建立是以农业合作化运动为背景和基础的。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制定了建国后第一个《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指出:要按照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发挥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提倡“组织起来”,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兴起,农村掀起农民集资办医热潮,出现联合诊所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保健站两种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前者由个体开业医生联合组成,人数不等,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后者由农业合作社出资建立,经济基础较雄厚,医务人员也是农业合作社成员,由农业社支付报酬,改变了医生靠赚病人钱维持生活的局面,把医疗卫生事业变成了农业合作社的福利事业[1](p.8)。在当时看来,保健站比联合诊所更具生命力,更符合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构想和期望。

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届六中全会,贯彻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再次掀起办社高潮。相对于农业合作高级化和农业生产高产化运动而言,卫生工作远远落后于形势的需要。12月27日,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中写道:“中国工业化的规模和速度,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的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已经不能完全按照原来所想的那样子去做了,这些都应当适当地扩大和加快。”[3]此时,深泽县入社农户已达83.7%,基本实现了全县农业合作化,但医疗卫生行业的“合作化”却毫无进展,民间医生除在卫生工作者协会领导下参与本地防疫活动外,仍和解放前一样个体行医。1956年2月2日,石家庄专署下发《关于发展农村医疗机构的意见》,批评部分地区卫生干部存有右倾保守思想,严重影响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要求在春耕前把可能组织起来的医生完全组织起来,对当时没有条件者也应积极培养和创造条件,在1956年内全部组织起来[4]。在专署《意见》的严厉批评和具体指导下,深泽县人民委员会不敢再怠慢,马上召开了“发展医疗机构全体卫生人员大会”,动员农村医生自愿组成联合诊所或农业社保健站。会后全县先后“建立了8个乡的农业社办保健站,9个联合诊所,参加联诊所和社保健站的医生83名,另有个体开业者56名,半农半医176名”[5]。在卫生部门统一领导下,卫生工作密切结合生产,受到广大社员欢迎,有社员反映:“社里有了自己的医生,多方便哪!早请早到,晚请晚到,不请也到(指医生巡回和复诊),开个药铺总比开个茶铺强!”[6]然而,由于联诊所和社保健站建立过快,热情高、经验少,因此存在着成员之间不团结、入不敷出、制度不健全、赊欠严重等诸多问题[7]。不久深泽县社保健站只剩1个,其他均转为联合诊所。

1958年8月人民公社运动兴起,开始乡社合并,深泽县9个乡改建为3个大公社。医疗机构也随之进行大规模调整:以取消私人单干和自营自收为目标,号召以原有区卫生所、联合诊所、保健站为基础改建人民公社医院(附设产院),负责全社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疾病治疗工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转入公社后,所有药物资金全部作为社内投资,不得私自撤出,医务人员待遇采取吃饭社里管、酌情给予部分工资的半工资制。11月深泽县和晋县一起并入束鹿县,三县合并后共建立17个公社医院,37个分院,117个门诊部,186个附属产院。“历史遗留下来的个体开业组织,转成了人民公社的福利事业———人民公社医院。”[8]公社医院成立后,医疗力量得到统一安排使用,对集中防治主要疾病、改造医务人员思想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原有医疗机构一律集中到公社,管理一度出现混乱,加上公社化后“平调”现象严重,新医疗机构仍有不少问题。其中县、社两级医院人员拥挤与基层卫生工作薄弱的矛盾尤其突出。同时,因为仍实行单独核算、各计盈亏,开大方、要大价、生产队要求保健站必须上交利润的现象依然存在,不仅加重了病人负担、浪费了药品,而且影响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有鉴于此,根据省委指示,1959年下半年束鹿县对农村医疗机构连续进行四次整顿,将全县医疗资源调整为17处公社卫生院、70个管理区卫生所、90个保健站、316个生产队保健室。全县有288名医务人员安排到公社卫生院工作,386名到管理区卫生所,275名在生产大队保健站,632名在生产小队保健室。在经济上,公社卫生院、管理区卫生所、保健站实行统一核算,保健室由生产队统一核算。医务人员的工作待遇,卫生院、所、保健站采取固定工资加奖励,保健室则采取固定工分加技术津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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