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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正义实践可能性研究

2021-4-9 | 大学教育论文

一、营造公正合理的教育氛围

大学作为教育性与学术性双重结合的社会组织,在人类教育中处于最高的层次,它成为知识理论和学术研究的最高殿堂,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高屋建瓴的作用。因此,为了保证教育正义在我国大学能够稳妥、高效、公正地发展,首要的任务就是努力营造公正合理的教育氛围。

(一)科学建构正义制度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我们不难发现,正义作为指导社会制度建构的根本原则,它在社会制度运行中起到了支撑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以正义为基础来建构大学教育制度,运用“教育正义规导教育制度的建立,并引导教育制度的变革,指导教育实践实现正义所规定的变革方向”。[2]就大学宏观层面上而言,制度性的教育正义要求大学管理人员理应依据我国教育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趋向,秉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以正义为中心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教育制度、管理体制、教育资源等诸多方面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各自的权限责任,扩大大学教育管理自主权,确保对大学教学资源的平等投入,给大学教学活动提供丰裕的物质条件,方能确保教育正义的有序开展。就大学微观层面上而言,制度性的正义要求大学教育主体切实按照自身实际,合理制定教学实践活动的具体规则,并能开诚布公地告知教学客体,以便于教育双方在平等的氛围之中敞开交流,进而在教学活动之中继续完善教育规则。同时,教育规则实施时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方能提升教学规则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权威性,这样,就为教育正义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坚决贯彻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正义的应有之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达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3]在大学教育中坚决贯彻教育公平,已经成为我国大学发展教育正义的必由之路。实施教育公平,意味着大学必须结合自身教育实际状况,深化对教育规律的认识,想方设法保障教育客体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中的公平,才能让他们在学习生活中切实感受到公正的教育氛围,提高他们对教育正义的认识,达到我们顺利实施教育正义的目的。就现阶段的中国而言,“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教育公平就是为人人提供同等的受教育机会”。[4]我们坚决贯彻温家宝总理这一指导性的认识,就是要求大学必须充分尊重、重视和保护教育客体的各项教育权利,确保他们受教育机会的均等性,惟有这样,才能提供最大意义的教育公平原则。“在教育公平的原则下,每个受教育者享有相同的受教育机会,才能使其潜能、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才能实现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活动”。[5]

(三)积极提倡素质教育

大学要想合理地运用教育正义,就需要在大力贯彻教育机会平等的同时,积极提倡素质教育,让教育客体自身得到全面发展,切实体悟到教育正义的实质效果。因此,教育正义就是让他们充分意识到:进行终身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才是大学教育的主旋律,引导他们提高学习的自主性、技巧性、目的性成为教育正义的关键环节。这样,有助于他们端正自身的学习态度,强化自主学习的能力,树立起终身学习的意识,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为以后工作生活中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依据。众所周知,素质教育是以全面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为旨归,由于人是以个体的方式存在于世界之中,因此,提倡和完善个性教育就成为它的应有之义。我们必须把个性教育融入到素质教育中来,根据他们不同的天赋能力,在贯彻大众化教育方针的同时力求做到因人而异,在统一性教育的基础上做到甄别性的教育,鼓励他们根据各自的偏好来发掘自身的特长优势,以便于他们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竞争,推动我国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塑造向善爱人的人本教育

正义从产生初始就和伦理学密切相连,将德性因素注入到正义之中,构建内在向善的正义不仅成为古典正义的核心所在,而且在现今正义理论中依旧具备持久的生命力。因此,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通过道德教育夯实社会和谐的道德基础,首先是公平正义这一道德基础,为实现社会和谐创造基本条件”。[6]可见,强化内在向善教育,将善的理念根植到教育客体的认知中来就显得势在必行。于是,运用内在伦理的至善性来塑造教育客体,成为现阶段大学教育正义的价值目标。

(一)注重内在道德的圆满性

教育正义就是要运用正义的至善性来加强对教育客体的德性教育,培养他们的爱心意识,“教育与正义以善为中介,实现了二者在根本上的沟通。教育必须是善的,也因此必须是正义的。教人不正义或用不正义手段的教,可能是教唆,可能是欺骗、恐吓,惟独不是教育,正义是教育的根本性质”。[7]教育正义的宗旨在于完善他们的内在品质,目的在于与人为善,培育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学生,成为我国大学弘扬正义教育的必然之物。显然,实施教育正义需要我们积极开展博爱教育,把善作为通向正义的根本,让他们明确善是人之为人的价值所在,把善作为人之为人的基础,提升他们对人的本真存在的认识。教育正义要求我们注重人文关怀,加大实施人格伦理教育的力度,培养他们向善爱人的道德情怀,以至善的正义观念来引导、熏陶、塑造他们,使他们成为理性的道德人。这样,才能健全他们的人格,提升他们的审美情趣,强化他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将他们培育成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恰当的行为举止

“正义,是一种所有人由之而做出公正事情来的品质,它使每一个人成为做公正事情的人,使其思想和行为符合社会规范”。[8]通过在大学实施教育正义,可以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认知、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持举止得体的文明行为,很好地纠正他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错误行为观,促使他们采取恰当合理的行为,有效避免他们在一味追求外在物欲的过程中迷失自我,杜绝他们沉湎于物欲之中丧失掉自身理智的错误之举。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中国古典教育正义过于注重运用内在道德的圆满性来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一味强调内在的伦理软约束和自我规范,在实践中有意的忽略掉人性恶的一面,因而缺乏正义外在的刚性约束,无形之中淡化了正义的有效性。针对这一弊端,就需要我们实施教育正义时,在保持传统正义德性规范个体行为的基础上,加强对西方正义外在有效制约理论的认识,充分利用正义的刚性约束来规范大学生的行为,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深入到他们的意识之中,塑造健全他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让他们能合理利用法律制度规范自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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