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现代文学论文
“五四”前后,审美主义与启蒙主义伴生,但又具有相当的异质性。审美主义是一种艺术观,也是一种文学思潮,但又与现代教育和文化观念相渗透,与启蒙主义共同构成中国现代文学和文化思潮的渊源。
一、从王国维到周作人:审美主义与人的文学
从文学或艺术的角度来看,审美主义在中国的始作俑者是王国维,而在西方,康德的哲学和美学思想,为其集大成者。1904年,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通过分析《红楼梦》之精神指出:“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而使吾侪冯生之徒,于此桎梏之世界中,离此生活之欲之争斗,而得其暂时之平和,此一切美术之目的也。”[1]他认为,《红楼梦》作为悲剧超越中国古代一切文学作品之处,一则在于它“与一切喜剧相反”,是“彻头彻尾之悲剧”[2];二则作为悲剧,它并非表现“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的抗争,而是表现了“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即由一种“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3]。他根据叔本华对悲剧的三种分类(另为“极恶之人交构之者”与“由于盲目的运命者”),将此视为“悲剧中之悲剧”。此种悲剧不是为着诱发人们作出善恶的道德评判和感叹世事的不平与社会的不公,而是调动人们审美的情感,引发“悲悯”的心理反映。关于“悲悯”,在王国维看来,因“以其示人生之真相,又示解脱之不可已故”,在美学上表现为“壮美”,而非“优美”。亦即“审美的同情”。由此产生它在伦理学上的价值———洗涤灵魂,纯洁精神。故他认为,“美学上最终之目的,与伦理学上最终之目的合”[4]。亦即康德所谓审美“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由“悲悯”而论及“解脱”的问题,王国维对《红楼梦》在伦理学上之价值作了深度分析。他说,《红楼梦》中,若贾宝玉在林黛玉之死后,“或感愤而自杀,或放废以终其身”,则此书无价值。“何则?欲达解脱之域者,固不可不尝人生之忧患,然所贵乎忧患者,以其为解脱之手段故,非重忧患自身之价值也。”[5]这也就是说,“人生之忧患”本身即存解脱之道,处其中而明其理,即以为“解脱”故也。道德是人间的一种锁链,解脱即逃离。但逃离并非真解脱,“举世界之人类,而尽入于解脱之域,则所谓宇宙者,不诚无物也欤?”逃离者或可由此而入于一新世界:“山川之美,日月之华,不有过于今日之世界者乎?”[6]这或许就是康德以“优美”命名的自然之境,但并非真实的世界———真实的世界尚在“忧患”中!所以,王国维说,忧患的人生其实是一种“原罪”(“实由吾人类之祖先一时之误谬”)。人之欲亦且人之生,人苟无欲亦无人生。“人苟无生,则宇宙间最可宝贵之美术,不亦废欤?”由此,王国维认为,“美术之价值,对现在之世界人生而起者,非有绝对的价值也;其材料取诸人生,其理想亦视人生之缺陷逼仄,而趋于其反对之方面。如此之美术,唯于如此之世界,如此之人生中,始有价值耳。今设有人焉,自无始以来,无生死,无苦乐,无人世之挂碍,而唯有永远之知识,则吾人所宝为无上之美术,自彼视之,不过蛩鸣蝉噪而已。何则?美术上之理想,固彼之所自有;而其材料,又彼之所未尝经验故也。又设有人焉,备尝人世之苦痛,而已入于解脱之域,则美术之于彼也,亦无价值。何则?美术之价值,存于使人离生活之欲,而入于纯粹之知识。彼既无生活之欲矣,而复进之以美术、是犹馈壮夫以药石,多见其不知量而已矣。”[7]这则揭示了所谓“悲剧之悲剧”的艺术三原则:一是艺术美的价值“对现在之世界人生”应“趋于其反对之方面”,即否定性的审美价值观;二是不经验人生的苦痛忧患,不可能产生或难于理解真正的艺术美;三是“备尝人世之苦痛”而逃离之,于艺术美亦无可造就,艺术美是一种不离生活之欲而又游离于生活之欲的“纯粹之知识”。
那么,如以“解脱”为真谛,艺术的最高理想与宗教的最高理想即可分别开来:宗教是求个人或少数之解脱,而艺术之解脱在精神上的超越,即不以“出世”为念。进而王国维认为,叔本华以为解脱之道在“拒绝意志”,一己的意志固可拒绝,群体的意志何从拒绝?世界既是苦痛的,忧患就是永恒的。犹佛祖之言:“若不尽度众生,誓不成佛。”是“能之而不欲”呢?抑或“欲之而不能”欤?[8]逃离亦且无由,“解脱”即为虚妄。所以,王国维认为,“则释迦、基督自身之解脱与否,亦尚在不可知之数”[9],这些“无生主义”者的哲学尚且如此,那么,“生生主义”的伦理学上之理想,“所谓最大多数之最大福祉,亦仅归于伦理学者之梦想而已”[10]。本质上二者的解脱之道终究陷于虚妄。所以《红楼梦》的解脱之道与悲剧精神,亦即其审美理想,与宗教和伦理学的价值观和人生理想无涉。从与宗教及伦理学的区别上辨析《红楼梦》的审美理想和悲剧精神,使王国维第一次突破传统神性审美和道德审美的观念拘囿,从现代美学观念和艺术品质上确立并建构了审美主义文学价值观的基础。日后在宗白华、朱光潜等那里所强调和发挥的一系列审美主义艺术理念和实践观,本质上都源于这一高瞻远瞩的美学视野。
可以说,通过《〈红楼梦〉评论》,王国维所发抒的审美主义观念的主要题旨在于:忧患是人生的现实,悲剧是宇宙的存在形式,忧患的人生与悲剧的宇宙构成“彻头彻尾之悲剧”,这正是《红楼梦》的内在精神,也揭示了审美主义的艺术人生观。因此,不可向艺术中求“诗歌的正义”———理想主义的虚妄的正义,真正的艺术所表现的“永远的正义”是悲剧的正义,亦即“悲悯”———犹知“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真正的艺术如《红楼梦》者,“彼以生活为炉,苦痛为炭,而铸其解脱之鼎。”但其解脱之道不是超自然的、神明的,而是自然的、人类的,审美的和文学的。伦理的解脱在“平和”中达成,文学或审美的解脱在“悲感”中实现[11]。应该说,王国维在其毕生的美学著述中,既有以《〈红楼梦〉评论》为代表的审美价值论,也有以《文学小言》、《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等为代表的审美实践论。理论思维上逐渐由逻辑的走向实证的。就其实证性研究而言,除了对于文学历史的深入认知,康德理论的认识意义和思辨色彩亦更多贯彻其中。如在《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中他对“古雅”的提出与界定,即表现了他企图融会康德“优美”与“宏壮”的美学概念,提出自己独立的审美范畴论的愿望,及以此重审中国传统文学史的用心。在《〈红楼梦〉评论》中,王国维以独到的思维和缜密的逻辑肯定了《红楼梦》作为“天才之作”的文学史地位,并以其作为“悲剧之悲剧”的巨大美学价值悬于近现代审美主义文学的前头,同时,迥异其趣的一切“喜剧的”、道德的文学和艺术,无一例外地交付于传统和推向了历史。这种破天荒的批评实践和思想建树实则又并非代表了王国维真实的传统文学观和艺术实践观。《〈红楼梦〉评论》之后,由于更多地转向了对于词和曲的研究,传统文学中那些具有平和肃静之美的“古雅”之作成为他更集中的关注对象,由此发抒了他关于文学境界说的著名论述,实则反映出他更执着地于艺术中探讨人生解脱之道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