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古代文学文化论文
一
在对中国文学语言现代转型进行的研究之中,我们认识到必须要有一个前提性的基础研究,即是对中国古代文学语言进行一个整体性描绘与把握。无须讳言,这一工作颇具难度,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需要作极富宏观的梳理。我们选择的具体做法是,基于一个特定的视域———主要对中国古代文学语言进行语言学基础和雅俗格局视角的考察,期望能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勾勒。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国古代文学处于一种“杂文学观”中,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一般应用文与“纯文学”的分野。可比较今人的“文学”概念,一般认为“文学”是“文学艺术”,似乎表明它是一种“纯粹”的艺术,而不是一种文章学问。由于中国古代文学审美的非独立性,反而使得它在语言文字上带来审美的泛化。在很大程度上,今人对中国古代“文学语言”的描绘,实质上就等同于对中国古代书面体系的描绘。因为在古人眼里,能够称为“文学”的语言必然是以典雅的文言为基础的,并且它的功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往往审美功能与其他功能混淆不分。如周祖谟的看法:“文言就是古代的文学语言,换句话来说,就是古代的书面语言和人民大众诗歌创作的语言,它不仅为文学服务,而且为一般的文牍和政治、历史、哲学、科学方面的著作服务。”[1]先来看一种西方语言文字观,即所谓的“语音中心主义”。索绪尔认为:“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但是书写的词常跟它所表现的口说的词紧密地混在一起,结果篡夺了主要的作用;人们终于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比它更加重要。这好像人们相信,要认识一个人,与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2]
进而,索绪尔对“文学语言”有一个语言学视野的分析:“文学语言更增强了文字不应该有的重要性。它有自己的词典,自己的语法。人们在学校里是按照书本和通过书本来进行教学的。语言显然要受法则的支配,而这法则本身就是一种要人严格遵守的成文的规则:正字法。因此,文字就成了头等重要的。到头来,人们终于忘记了一个人学习说话是在学习书写之前的,而它们之间的自然关系就被颠倒过来了。”[3]索绪尔注意到“文学语言”的产生使得文字重要性得到增强,但在西方语音中心主义的观念下,索绪尔对文字的意义并不认可。这种基于西方语言文字情况归纳出的情形,当然会与中国古代文学语言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可提及一个辨析:“目前‘汉语言文字学’的理论基点,是把语言和文字分开,具体说来,就是把‘汉字’从‘汉语’的整体概念中驱逐出来,仅仅将‘汉字’作为记录‘汉语’的一种无关乎汉语本质的游离性与工具性的存在。传统的‘小学’虽然在具体研究中区别语言和文字,但因为‘小学’并没有一个西方式的以语音为中心的整体性语言概念,所以被分而治之的语言和文字在学者的观念中仍然是一个模糊的整体当中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西方的‘语言’概念输入以后,中国传统对语言整体的模糊想象被改造为德里达所谓以‘语音中心主义’为基础的清晰的语言概念,在这个清晰的语言概念中,原来不可分割的语言和文字不得不拆开来,其中语言(汉语)是根本的、本质的,文字(汉字)则是非根本的、非本质的。”[4]因此,我们首先强调的是,不能以在今天已成为“常识”的中国近代以来受西方语音中心主义影响的语言文字观念,来机械对应中国古代文学语言的现实情形。
二
从语言学的层面,具体说从口语与书面语的分野,即在语言与文字的分野之中,我们来观察中国古代文学语言的特点。十分明显,中国古代文学语言主要走的是一条脱离语言,极端重视文字的道路。在中国古人眼里,文字甚至是一种神圣的存在,刘安在《淮南子》中道出汉字创造时的奇特情景———“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所谓的“文言”,实际上就是在中国古代以文字为基本思维材料,在相当程度上脱离语言作用的书面语体系。这必然会与西方文化在拼音文字基础上形成的对语言文字关系的看法截然不同。文字在中国古代文学语言中占有主导的地位,文字的种种特点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中国古代文学语言的种种特点。有论者认为:“从最基本的层面进行考察,中国文学思维的个性主要是由于思维材料———文字的特异决定的。这种特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与西方表音文字不同,汉文字有一个以表形字为主体的历史阶段,即使过渡到了以形声字为主体,也非纯粹的表音文字,这就使得中西在语言与文字的关系上存在着差异:西方的表音字使文字与语言具有同一性,而汉文字则可脱离语言成为独立的表达系统;第二,汉文字是一种单音节文字,即一个文字只发一个音,这就造成‘字’与‘词’的分别,而西方为多音节文字,‘字’与‘词’往往合而为一;第三,汉文字表现出明显的历史发展阶段性,这种阶段性不仅表现在自行的构造的演化上,也反映在‘单字’与‘组合字’数量比例的变化以及‘文’与‘语’契合关系的变化上,且当下仍处于变化之中。”[5]于是,中国古代文学中口语与文字的分离,造成一个重大的后果,即中国古代文学语言中“言文不一致”的突出现象。因为,“古代汉民族圈内,文字的社会功能,不是口头语言而是书面语言,在此种情形之下文字与语言是游离的”[6],“由于单个文字以及以单个文字为表达单位的书面语无法和口语一一对应,以文字为载体的‘文言’文学与以语言为载体的‘语言’文学就此两分。”[7]
正是在此基础上,中国古代书面语系统得以建立。康有为对此有一个集中的描绘:“自秦、汉后,言语废而文章盛,体制纷纭,字句钩棘。盖作始也,以代言;其承变也,以驾异。其始之达书名也,恐人之不?探?其后之务文词也,恐人之易解。是故一文也,诗赋与词典不同,散文与骈文不同,散文与书牍不同,公牍与书札不同,民间通用文字又与士人之文、官中之牍不同,是谓文与文不同。”[8]由语言和文字关系而产生的中国古代文学语言现象,在其中还包含了中国古代文学语言内部高下、雅俗等级的判断,这对中国古代文学语言的雅俗格局形成有基础性的直接影响。赵毅衡曾对口语和有文字的书面语有一个一般性的比较:“书面文本大不相同,它的最基本特征是可重复性———可以保存,可以重新阅读,重新抄录或重新出版。因此,它必须比较严格地尊崇社会规范。文化责任给书面文本带来意义权力,不识字小民也知敬惜字纸。口头‘文本’虽然能用师徒记忆方式代代相传,但传授不可靠(变异可能太大),渊源也不可考。因此口头文本是一种不具有历史性的文本,它的存在是即刻的、此时的、非积累的。它基本上处于文学史之外。”[9]费孝通认为:“中国的文字并不发生在乡土基层上,不是人民的,而是庙堂性的,官家的。所以文字的形式,和文字所记载的对象都和民间的性格不同。象形的字在学习上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如果不常常用,很容易遗忘;文言文的句法和白话不同,会说话的人不一定就会作文,文章是另外一套,必须另外学习;文字所记载的又多是官家的文书、记录和史实,或是一篇篇做人的道理,对于普通人民没有多大用处的。”[10]钱穆更是从雅俗关系出发,对中国文学的语言与文字,实际上就是口语与文字的关系,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即在中国古代,语言文字,早已分途;语言附着于土俗,文字方臻于大雅。文学作品,则必仗雅人之文字为媒介、为工具,断无即凭语言可以直接成为文学之事。”[11]的确,不少的中国古代口传文学,如民歌并不具备书面的形式,其载体是语言,是声音,故长期被视为鄙俗的地方性存在,可见脱离语言的文字是形成中国古代雅文学语言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