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当代农业经济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不均衡发展战略的选择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实践偏差,农村与城市差距进一步拉大,而农村经济也进一步分化,产生出自己的二元结构,即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并存的现象。就农业本身而言,人们将农业资源(土地和劳动力)看成是“弱质”资源,一直关注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路径选项。本文从中国过渡农业现实和农业成长经济理论出发,探讨中国现代农业道路的模式选择。
1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与过渡农业:理论标准与中国现实
1.1理论标准
何谓传统农业?“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农业可以成为传统农业”[1]27。舒尔茨提出了判断传统农业的标准:(1)要素标准。“农民用的农业生产要素是自己及其长辈长期以来使用的,而且在这一时期内,没有一种要素由于经验的积累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33。这里要注意的是,要素是世代经验积累的要素而且没有明显的改变。(2)稳定性标准。传统农业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均衡状态,即已有要素的配置和使用是有效率的,即它是有效且贫穷的。现代农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既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更主要应以当时发达国家既有现代化成果为参照,不同时期也应该有不同的内涵。在中国,20世纪50、60年代,人们以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和化肥化来概括现代农业的内涵和特质。改革开放后,关于现代农业的内涵有了一些新的表述。例如:(1)以科学化、集约化、社会化和商品化代替原来的“四化”;(2)用现代科技(尤其是生物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现代农民来概括现代农业的内涵;(3)还有人认为,生态农业或可持续发展农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农业,以区别于以往把现代农业等同于“石油农业”的偏向。“现代农业就是以相对完善的生产条件和物质装备为基础,有效运用现代化的手段、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等要素来组织生产和经营,并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农业”[2]。何谓过渡农业?迈克尔•P.托达罗把农业生产演变过程分为三个主要阶段[3]:第一和最原始的阶段是纯粹的、生产率低下的、基本上处于仅足糊口水平的传统农业;第二个阶段是所谓的多样化或混合的家庭农业。在这一阶段,生产的产品一部分供自己消费,而另一部分则销售给商业部门;第三阶段可称为现代化的农业,在这一阶段,专门从事为满足商品市场需求的高生产率的专业化农业。舒尔茨认为,任何一个农业获得了一种有利的非传统生产要素的国家或社会都属于这种过渡类型。按农业所达到的阶段和已经准备好并可以采用的有利的新农业要素的数量来看,这是一个包括广泛的农业部门的大类型。这一定义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在实践上较少操作性。卢荣善教授认为应对其加以适当补充[4],即“运用一种现代生产要素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适应性调整的农业属于过渡型农业。”它具有以下一般性特征:(1)生产单位是自给自足经济与商品生产经营的复合体;(2)现代技术与传统技术并用,且呈上升趋势;(3)农业土地生产率并不低但劳动生产率低下;(4)产业结构单一;(5)土地制度对农业发展的约束力大,等。
1.2中国现实
从上述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和过渡农业的涵义和特征,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基本上正处于托达罗所说的第二阶段、舒尔茨所说的过渡型农业,是一种二元农业结构,它既有现代农业的“缩影”,又有传统农业的“影像”[5]:(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成员权均分土地,土地条块分割,插花式土地分布状态,很难实现农业的机械化、集约化,技术使用的边际成本较大,受土地规模和经营能力的限制农业机械的使用率较低且更多的还停留在提供社会性服务的层次上;(2)农民的教育水平较低,“向农民投资”不够,农民传统经验与现代科技的协整能力低;(3)由于受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影响,采用技术行为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甚至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理性”;(4)长期以来为解决温饱或脱贫问题,人们重视农业技术的经济性能而忽视生态性能,农业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的现象较为普遍,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差。
2农业经济:规模经济抑或成长经济
规模经济简单地说,是指长期平均总成本随产量增加而减少的特性,即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是一种有效且均衡的经济状态。规模限制主要有三种情况:(1)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市场经营主体模型中,限制被假定为随着单个产品的额外数量被生产出来后,生产单个产品的成本上升,一般认为是由管理局限(规模太大导致管理成本越大)带来的;(2)在垄断竞争市场中的市场经营主体模型中,这一限制一般认为是由市场局限(导致销售收入降低)带来的;(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现代经济学家已开始注意到由于不确定性前景(由于搜寻信息的成本和弥补风险的需要)给规模带来的限制。对于中国农业而言,主要是第三种情形造成的。所谓“成长经济”,简单而言,可以认为是不同于“规模经济”的一种经济,即不是由市场经营主体达到的所谓“规模经济”而导致的“经济性”,而是由于其成长导致的原来没有利用好的资源更好地被利用的一种“经济性”。成长理论认为,生产过程的“输入”并不是资源本身,而是“资源产生的服务”,资源可以穷尽,但生产服务却很难。成长经济不同于规模经济。成长经济是一种内部经济,“成长仅为在给定条件下的规模的调整……规模只是成长过程中的副产品,没有‘最适宜’的”[6]2。无论在什么时候成长经济的获得都是一个过程,是过程均衡;规模经济是一种状态,是结果均衡,是成长经济的副产品。这一过程使内部不断涌现出未经使用过的生产性服务或使原有资源的生产性服务得到充分利用。成长经济可以是规模经济,也可以不是规模经济,成长经济可以存在于任何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企业或农户中。因而存在一个有趣的悖论[6]120:成长经济与最有效地利用社会的资源是一致的,但过去成长的结果———任何时候所达到的规模———可能并不具有相应的优势。中国农业成长经济可以看成是在稳定的基本经营制度和已有的土地规模下,由于农业投入(主要是资金和科技)的增加,使农业内部资源使用效率(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等)提高,从而使农业经济增长或农户收入增加而导致的经济性。这些“经济性”包括许多农业资源生产性服务的“免费”的利用:土地撂荒减少、土地生产率提高、农业人力资本提高、农户储蓄转化为生产性投资增加、农业资源重新配置和农业投资方向的改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