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音乐教改论文
当我们用发展的观点来重新认识、反思新世纪我国的音乐课程改革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笔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以下认识:课程改革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多与国民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相关。认识上有偏差,实践中就会出现问题。本文拟从以下三方面对该问题进行论述:对课程改革背景的梳理,音乐课程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对相关问题的反思。
一、关于课程改革背景的梳理
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到基础教育改革、再到高等教育课程改革,就是一个连环套,而其核心都是为了国民思想认识的统一及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当举国上下因贫穷而进行经济建设时,“数理化”等科学学科登上了教育的制高点,科技给我们带来了不少的经济实惠,与此同时,国民的精神家园却渐趋荒芜。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呼唤久违的人文精神之回归,素质教育的呼声愈来愈高。但对人文教育之重要性在认识上存有不足,人文精神难以从理性的高度加以科学的认识。因此,在改革与发展的路上总要走或多或少的弯路。
其实,纵观中外教育发展历史,教育之初始阶段并无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区分,更多的是对多彩世界的整体反映。自然科学及其技术学科成为教育的中心内容,是以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及自然科学推动了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为前提的。后来,受工业文明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系统化之影响,教育才日趋专门化、技术化了。而重理轻文,技术至上,作为普遍的社会价值认识观,在学校教育中理所当然地凸显出来。“这种缺乏人文内涵的科技教育,往往使受教育者知识结构片面狭窄,对本专业以外重要的社会、伦理、环境、生态、文化等问题缺乏应有的认知和重视,结果是社会理想的缺失和人文关怀的淡漠;同时,也使改造自然、控制社会的过程给人类自身的持续发展造成了威胁”。①西方发达国家的不少学者已发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呼吁社会各界努力建设新的文明。在此前提下,国外的教育越来越重视人文教育。
从本质上讲科学与人文是相通的。它们是形成人的思想情操、聪明才智的基础,中国古代的教育向来都是人文与科学相融合的,周代的“六艺”②之“礼、乐、射、御、书、数”便是这种教育内容高度融合之体现。故,当下的教育体制不必人为地在科学与人文之间设置障碍。观察上世纪国内外的多次课程改革运动,“都是深刻的文化矛盾和冲突的反应”③,60年多来,我国的教育方针和学校课程结构,经历了巨大变革和不断调整的过程。正如王安国先生所言:“作为学科课程教学指导文件的中小学各科目课程的教学大纲,从1956年全学科系统地颁布执行,到2001年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科课程标准的实验试行,在这45年左右的时间里,各学科教学大纲曾一度兴废、数次易稿,大部时间都处于‘试行’或‘修改试行’的过渡状态”。④学校教学指导文件的动荡和过大、过快的变更,反映了教育思想、课程体系和学科发展的不稳定性,也说明了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尚处于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探索时期。十多年的课程改革,足见决策者已经意识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
1999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其主题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笔者以为,这是对人文与科学在国家层面上的重新诠释。江泽民在会上就我国的教育方针做了新的表述:“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⑤之后,素质教育成了统辖一切教育的目标总括,美育作为国家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音乐课程作为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其改革正是基于以上背景。
二、音乐课程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从2001年推出《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到2011年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⑥,这10年,2001年7月推出音乐课程标准之始,一线教师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晰,在模糊状态下,慢慢步入课程改革的大潮。从此,反映新课程理念的一些概念,便成了基础音乐教育的时髦代言开始流行。各种观摩、比赛课引领下的音乐课堂至今仍然很有市场。但由于音乐课程观念之表述不确定,使得一些教师在具体操作上,对课程标准的认识出现了偏差———音乐课程在实施中走向全方位的学科综合。音乐成为音乐课的点缀,这种状况的后果是:将会动摇音乐课作为一门学科的地位。在此期间,虽然课程标准的研制者在各级培训中多次强调标准之要义,要求课程实施者要认真领会课程标准的内涵,但从十多年的实施状况看,无论是2001年7月出台的“音乐课程标准”,还是2004年12月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因总体认识上的偏差,使得各级教育之实施难以达到国民素质普遍提高之总体目标要求。所以,我们以为,一般性问题可以矫正,但关键性问题则在短期内难以弥补。分析如下:一般性问题:一是各级教育管理层及教师在对改革的认识上,因短期内不能达成一定共识,而产生上下交流的渠道不畅,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二是基础教育中注重“升学率”的思想认识,作为潜规则,仍在基层教育部门的领导、学校领导及教师的头脑中形成定势,音乐课程标准难以真正有效推行;三是在课程标准里体现出的地区适应性差等因素,已涉及到了教育公平、教育民主等棘手问题,使得音乐课程标准在大多数地区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四是因音乐课程标准表述的不确定,教育的功利性目标使然,出现基础教育失衡,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模糊等现象;五是国家层面的调控不得力,使得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严重脱节,这种局面在十多年的大学扩招中多有体现。关键性问题:一是新音乐课程标准等指导性文件缺乏能够支撑该课程观念的音乐教育哲学基础;二是音乐教育对人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在缺乏科学实证的情况下,过分地夸大了音乐教育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