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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偏见

2021-4-9 | 形式逻辑论文

 

辩证法大师黑格尔在他最重要的代表性哲学著作《逻辑学》和《小逻辑》中,对在西方文化和科学发展史上起了巨大作用的形式逻辑进行了严厉的批判。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可以说是全方位的:从形式逻辑的认识论性质和方法论原则,到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及至形式逻辑的推论方式,无一不在其严苛批判之列。经过进一步地考察和研究,笔者认为,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实在是太过偏激了,有失公允,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不正确的。本文所论不当之处,还望方家指正。

 

在黑格尔看来,从思想方法的角度来说,形式逻辑与旧的形而上学(黑格尔谓之“康德以前的形而上学”———引者注)同样都是一种抽象理智的思想方法。黑格尔认为,这种抽象理智的方法对事物的认识是片面的,它用孤立的、静止的、僵死硬化的观点看待世上的一切事物。他说:“知性将各范畴的区别一方面认作独立自存,一方面同时又明白肯定它们的相对性,知性只是用一个又字,将两方面相互并列地或先后相继地联合起来,而不能把这些思想结合起来,把它们统一为概念。”[1]并据此认为,靠知性的抽象理智的思想方法是不能认识真理的。

 

应该说,黑格尔对他所谓的“旧的形而上学”和形式逻辑所体现的知性思想方法的态度有片面性并且是过分偏激的。众所周知,在西方哲学史上,形而上学自亚里斯多德以降,它其实就是哲学的同义语。它的主体部分就是一般所说的存在论或说“是论”。对于形而上学及其存在论,亚里斯多德曾做过这样的界说:“有一门学术,它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以及‘实是由于本性所应有的秉赋’。这与任何专门学术不同;那些专门学术没有一门普遍地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2]“这一门学术(哲学)的任务是在考察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和作为实是所应有的诸性质,而这同一门学术除了考察本体与其属性外,也将考察上列各项以及下述诸观念,如‘先于’,‘后于’,‘科属’,‘品种’,‘全体部分’以及其他类此各项。”[3]可见,形而上学及其本体论是一种专门研究“是”或“存在”的学问。在这里对此可能需要说明和解释一下:这里作为形而上学本体论研究对象的“是”或“存在”这个概念,不是别的,其实就是印欧语言中一般陈述句中的系词,它在希腊文中是“on”,在英文中是“tobe”,在德文中是“sein”。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印欧语言中的这个系词,不仅是联系动词,而且它还有名词的特性,例如在英文中,“tobe”的动名词“bing”即是如此。故而,存在论或是论在英文中写作“Bing”。在西方哲学史上,“Bing”———形而上学的是论或存在论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哲学,无论就其对西方哲学大厦的奠基作用,还是对全部西方哲学的所起的极其深远的影响来说,该说法皆成立。事实上,被黑格尔如此不屑的“旧的形而上学”才真正是西方哲学的大道之源。对这一点,应该毫无疑义。至于说起形式逻辑,它其实也应该算是“是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这是因为,形式逻辑是一种研究有效推理及其规律的学术,它的基本的结构成分是“命题”。若从语言表述的角度来看,命题就是用系词“是”(tobe)把主词和谓词连接在一起的陈述句。命题的基本逻辑功能是判断。而推理则不过是按照有效推理规则通过命题的不同组合形式求得真结论的思维过程而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形象地将整个形式逻辑看做“是”(tobe)的使用方式之大全。不过,黑格尔认为,“命题的形式,或确切点说,判断的形式,不适于表达具体的和玄思的真理(真理是具体的),因为判断的形式总是片面的,就其只是片面的而言,它就是不真的。”[4]黑格尔将形式逻辑和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贬称为抽象理智的方法并大加责难,认为它对事物的认识是静止、孤立、片面的,不能达到真理性的认识。他的这个说法确实不无问题。知性(理智)的方法在人的认识活动及过程中,并非仅起概念抽象的作用,并且它也并不否认事物本身的运动变化。知性的认识论功能主要表现在形式逻辑里概念的概括与划分,命题的判断和推理过程中。它跟认识的片面性和孤立性也没有必然联系。在一切学术部门中,知性方法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各种部门科学中,必需使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处理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而创立科学理论体系,这个过程已成为科学发展普遍的通则。这一点,早已成为常识。

 

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的<本质论>中,对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进行了批判。黑格尔写道:“本质的各种规定或范畴如果被认作思想的重要范畴,则它们便成为一个假定在先的主词的谓词,因为这些谓词的重要性,这主词就包含一切。这样产生的命题也就被宣称为有普遍性的思维规律。于是同一律便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甲’。否定的说法:‘甲不能同时为甲与非甲’。这种命题并非真正的思维规律,而只是抽象理智的规律。这个命题的形式自身就陷于矛盾,因为一个命题总须得说出主词与谓词的间的区别,然而这个命题就没有作到它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但是这一规律又特别为下列的一些所谓思维规律所扬弃,这些思维规律把同一律的反面认作规律。———有人说,同一律虽说不能加以证明,但每一意识皆依照此律而进行,而且就经验看来,每一意识只要对同一律有了认识,均可予以接受。但这种逻辑教本上的所谓经验,却与普遍的经验是相反的。照普遍经验看来,没有意识按照同一律思维或想象,没有人按照同一律说话,没有任何种存在按照同一律存在。如果人们说话都遵照这种自命为真理的规律(星球是星球,磁力是磁力,精神是精神),简直应说是可笑。这才算得普遍的经验。只强调这种抽象规律的经院哲学,早已与它所热心提倡的逻辑,在人类的健康常识和理性里失掉信用了。”[5]黑格尔在这里是曲解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在形式逻辑这门学术中,逻辑规律并不直接处理像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论>中诸如“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等等之类的本质的各种规定或范畴。形式逻辑规律的产生,也并非如黑格尔所说,是由于把本质的各种规定或范畴当作一个假定在先的主词的谓词并进而创造普遍命题的结果。对于形式逻辑规律是真正的思维规律这个问题,黑格尔的否认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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