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形式逻辑论文
我国的固体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个困惑:即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资源类别,如美国《矿产资源和储量的分类原则》中的“确定的、推定的、推测的”,采矿冶金协会委员会(CMMI)的“确定矿产资源、推定矿产资源、推测矿产资源”从条款文字来看其属于块段资源可靠性的名称,这样的判断应该是合理的;但在《联合国国际储量/资源分类框架》(以下简称《联合国框架》)中地质轴的勘查阶段———详细勘探、一般勘探、普查、踏勘与资源类别———确定矿产资源、推定矿产资源、推测矿产资源、踏勘矿产资源又处于相对应的关系。资源类别究竟是与勘查阶段相对应,还是与块段级别相衔接,我们将此缠绕混沌之现象称为“资源类别纠结”。厘清资源类别纠结,乃是正确评价1999年颁发的《固体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以下简称《99分类》)之基础。在《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理论、承续与接轨》一书中,从系统科学和实践的角度,对《99分类》和与之相配套的资源勘查规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拟从形式逻辑的基本概念入手,梳理纠结,辨析分类概念之差异和《99分类》中的逻辑错误,并提出一些改动意见。
1资源类别纠结之梳理
1.1规则的两种类型———纠结之直接诱因
规则存在两种类型:表意性规则和规范性规则。表意性规则是指对活动的意义和目的进行阐释和说明的指导性规则。规范性规则是指对活动的意义、目的进行阐释以及活动之路径和方法进行规定的约束性规则。一般说来,《联合国框架》、美国1980年《矿产资源和储量的分类原则》属于表意性规则,我国的《99分类》标准和与之相配套的矿产资源勘查规范则属于规范性规则。一般的讲,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矿产资源经济类别评价更接近于规范性规则,而地质勘查评价则属于表意性规则,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没有像中国这样的矿产资源勘查规范。社会经济体制是两种资源储量分类规则类型形成内在因素。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矿业开发的前期投入由国家承担,矿山企业和国家均追求收益最大化,企业则希望前期投入多一些以降低企业未来的生产成本,国家则希望用最少的投入而获得更多的收益。此乃国家用行政手段制定约束性勘查规范的经济动因。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一般实行探采一体化,即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均是由企业运作,矿业开发前期的投入基本是在资本市场上筹措,政府的职责是制定市场运行规则,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投资人也反对政府过多地干预企业的生产过程。此乃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所制定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采用表意性规则的内在原因。矿业权的无偿划转和有偿交易,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矿产资源的经济评价是矿业权交易的前提。我国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矿产资源分类标准,在勘查评价工作中继承原有规范性规则,在经济评价中借鉴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准规范性规则”,可以说是合乎逻辑的选择。两种不同的资源储量分类规则类型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组织管理制度,即胜任人制度和执行人制度。在胜任人制度下,矿产资源勘查和储量分类工作的具体路径方法由胜任人决定,成果质量的评价由其他胜任人进行评定;在执行人制度下,矿产资源勘查和储量分类工作的实施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和标准执行,成果质量的评价由评审机构按照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两种不同的资源储量分类规则类型导致两种不同的叙事方式,此乃资源类别纠结产生的直接诱因。
1.2概念的同一关系———纠结之梳理
概念的同一关系是指从不同方面反映同一对象的本质或特征两个或多个概念,它们之间的外延完全相同,但显示的内涵略有差异。如“西安事变”和“双十二事变”,指的是同一个事件。前者是从事件发生地点来说明这个事件,后者从事件发生的时间来说明这个事件。《联合国框架》中的勘查阶段概念———踏勘、普查、一般勘探、详细勘探与资源类别概念———踏勘矿产资源、推测矿产资源、推定矿产资源、确定矿产资源,属于同一关系。它们的外延完全相同,即勘查区整体逐步增高的资源的可靠程度;但内涵略有差异,即前者是“由详细程度逐渐增高的几个阶段构成的”地质评价过程,后者是“描述地质保证程度逐渐增高的资源类别”。欧洲经济委员会颁布的《联合国国际储量/资源分类框架指南草案》中有如下一段话:“传统的分类用于描述地质保证程度逐渐增高的资源类别的许多名词被与工作活动有关的术语所代替。于是,本系统取代了或多或少随机选定定性属性一特定类别的地质保证程度,而是用与地质评价过程有关的术语,这个过程是由详细程度逐渐增高的几个阶段构成的。因此,基本思想是典型的连续地质调查阶段,即踏勘、普查、一般勘探和详细勘探,每个都产生地质保证程度明确定义的资源数据。于是这四个阶段便用作本分类的地质评价类别。”在其附件1“地质研究中所涉及的较重要的项目表”中更有如下说明:地质评价的主要连续阶段为踏勘、普查、一般勘探和详细勘探。这些阶段提供四种资源类别,它们反映出逐渐增高的地质保证程度,它们在各自的报告中予以证明。这些阶段命名为:上述文字和表格说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传统的资源类别概念与地质评价过程有关的术语———勘查阶段概念之间是属于同一关系。《联合国框架》建立的目的是:“是建立一种机制,使固体燃料和其他矿产储量、资源能够以市场经济条件为基础按照国际统一系统进行分类。这种新的分类系统是按允许现有名词容入其内设计的,达到相互对比和兼容的目的,因此促进国际交流。市场经济原则应有利于国际贸易与合作,特别是‘市场经济’与‘转轨经济’之间。”以上文字十分清楚的表明,《联合国框架》着眼于两种体制的“相互对比和兼容”,并视勘查阶段与资源类别为二者的交集或曰契合点。在《联合国框架》的三轴系统中,地质轴用勘查阶段表示———以显示与原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相容性,但在图1中又明确交代了西方传统的资源类别与地质勘查阶段的关系。因此,可以说联合国分类框架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凸出了勘查阶段或曰“强化了勘查阶段”,而绝无所谓“淡化勘查阶段”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