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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中的真理

2021-4-9 | 形式逻辑论文

 

在西方传统哲学中,“真理”一直是一个很崇高的概念。在对真理概念进行的众多解说背后,隐藏的是不同的逻辑形式的交锋。在不同的逻辑思维形式中,真理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一、形式逻辑中“真理”与“真”的纠缠

 

关于“真”,并没有太大的争论。通常的意义上,“真”是可以通过形式逻辑判断给出的,是通过认识论的方式来定义的,可以简单地说,“真”就是经验世界中认识内容与认识对象的符合。虽然可以通过形式逻辑来理解“真”,但并不意味着形式逻辑就是单纯的关于经验的逻辑。因为形式逻辑探讨的是命题的真假,它要对命题作出非此即彼的判断,判断的结果则用“真”或“假”这种可经验性的结果来表达。表面上看,用形式逻辑的方式来理解真理,真理就会等同于“真”,就会把真理限制在经验世界的范围之内。其实不然。在形式逻辑对命题内容与命题形式的区分中,就已经隐含着两种倾向:一种是形式逻辑与经验世界的相结合,另一种是在思维内部寻找逻辑的规律性亦即真理性。这两种倾向,直接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思维路径:经验的和先验的。

 

形式逻辑区别了命题形式与命题内容。命题内容是经验性的,而命题形式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形式逻辑不研究具体命题及其内容,而只研究命题形式,并且特别强调研究由命题形式所组成的正确的推理形式。但是,推理形式是从经验命题中抽象出来的,它离不开经验性的命题内容。在这里已经出现了关于“真”的经验性与先验性两种不同的倾向。这两种不同的倾向导致了对待真理问题的两种不同的态度。这两种态度,在形式逻辑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经暴露出来了。亚里士多德一方面主张“真理是思想与物的符合”,另一方面他又断言最高真理是思维和理念形式的一致。这种分歧一直贯穿于西方哲学史中。一种观点是坚持经验性因素是真理的标准。伊壁鸿鲁、卢克莱修认为感性经验是真理的标准,近代唯物主义经验论者亦有相同的观点。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十分注意把真理的感性标准同利益联系起来,费尔巴哈则着重强调真理的标准是人与人的交往、意见的一致,在他看来,真理性、感性的意义是相同的。实用主义认为真理是观念和行为同个人获得成功的意图符合;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感觉的最简单的、最“经济”的相互符合;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真理是科学命题和个人主体的感觉经验的符合,等等。

 

另一种观点则试图摆脱经验去寻找真理和真理的标准。如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真理是某种超验的、永恒的理念。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把真理看作是上帝的属性。近代的笛卡尔、莱布尼茨等人宣扬真理的先天性,主观唯心主义把真理看作是纯主观范围内的东西,等等。这两种分歧最明显地出现在双重真理观中。双重真理论认为真理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和来源:一种是哲学和科学的真理,是从经验和科学实验中得来的,一种是神学的、宗教的真理,是从神的启示、从信仰中得来的。这两种真理互不干涉,同时并存。但是,双重真理观的这种调和并没有解决对待真理的两种不同态度之间的矛盾。在这一点上,康德哲学走得更远,它试图用先验逻辑来解决这一问题。

 

二、先验逻辑的思维方式

 

资Z巴姗说获价姗扮苗SNl蕊一.飞。5.层口suo6渊在形式逻辑先验化的道路上,康德哲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即以先验逻辑来定义真理,以此来实现“真理”与“真”的区分并摆正各自的位置。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一样,也作了两种区分:判断形式与判断内容。先验逻辑所说的判断,相当于形式逻辑的命题。先验逻辑所说的判断形式,相当于形式逻辑的命题形式。然而,与形式逻辑不同之处在于,关于判断的内容,先验逻辑作出了不同的解释。康德认为,概念有两种,一种是经验概念,另一种是纯概念或先验概念。经验概念来源于感性内容;纯概念不是由感性内容抽象出来的,而是来源于知性或思想本身(纯概念具有先验的综合作用,这种先验的综合作用规定了判断形式,也表现于判断形式。相应于不同的纯概念,亦即范畴,就有不同的判断形式)。

 

在此可以看出,康德的先验逻辑,其实是改装过了的形式逻辑,它并没有克服形式逻辑内部的“真理”与“真”的分裂,相反,却把这种分裂进一步体系化了。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认为,认识的对象只能是现象,本体属于人永远不能认识的范围,真理也就表现为思维同它的先验形式的一致:“无感性则不会有对象给予我们,无知性则没有对象被思维’,ll]。这种坚持先验的思维形式与经验的表象内容的符合论,相比于形式逻辑而言,范围进一步缩小了:如果说坚持了形式逻辑的旧形而上学还以朴素的方式承认本体的可知性的话,康德的先验逻辑则把一切都限制在了思维、纯主观座的范围之内。于是,真理的“可靠性”大打折扣。真理虽然具有先验的形式,却不能穿透现象,直达本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认为,坚持形式逻辑的旧形而上学比后来的康德批判哲学在思维方式上站得更高:旧形而上学不仅假定有限事物是可以认识的,而且假定思维本身也是可以认识的。l2]然而,在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中,他却想突破现象的限制,去设想本体。在这里,上帝以及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道德律成了真理的化身。然而,这种真理超出了形式逻辑乃至康德的先验逻辑的能力范围,只能靠信仰去把握。

 

在这种纯粹的主观性哲学中,无论是真理还是真,都被严格地限定在认识论的领域,如果说,坚持形式逻辑的旧形而上学还以朴素的方式承认本体论,承认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的话,那么,康德哲学在此实现了认识论与本体论的断裂。在理性的理论运用上,真理被定义为纯主观性的范围:在表象的范围之内,“真理”与“真”是可以互换的;而在理论的实践运用上,在道德伦理的范围之内,真理却是只能信仰的。

 

另外,无论是先验逻辑还是形式逻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存在着“终极真理观”的倾向。在这种倾向下,真理被设想为无限的、永恒的、绝对的,亦即真理是存在于人类社会之外,人类只能认识而不能改变的铁的逻辑。在这种真理观面前,人,归根结底,只是奴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这种终极真理观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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