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城市建筑论文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废弃物。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垃圾产生数量也在快速增长,据有关资料介绍,在10000m2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建筑废渣的产量为500~600T,如果以此标准推算,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数量将是非常惊人的一个数字。由于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建筑垃圾往往被简单地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还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妥善处理城市建筑垃圾是我们发展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建筑垃圾的物理特性和实际的需要决定了它具有资源化的潜能和可能性,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是解决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实现建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1建筑垃圾现状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废砖、废混凝土、废钢材、废木材及废塑料等,一般是在建设过程中或旧建筑物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与旧建筑拆除垃圾组成成分和总量相差是较大的。在建筑实际施工中,据测算,材料实际耗用量比理论计划值多出2%-5%,这表明,建筑,建筑材料的实际有效利用率仅为95-98%,余下的部分多成了建筑垃圾。对于旧建筑拆除,建筑物拆毁之后,在构建建筑物过程中所使用过的材料都将会成为拆毁建筑垃圾,即总量保持不变,根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中确定的单位建筑面积的建材用量,可得各结构类型的拆毁建筑垃圾产生量。城市的不断发展,废旧建筑物大量拆除,建筑垃圾数量将是非常巨大的。这也决定了将其资源化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且会产生极大的经济效益,在实施过程中,不同的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因而要根据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规模,制定出不同的处理方案。2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既能解决了填埋处理的占地问题,节约了垃圾清运和处理的费用,降低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又能减少大量砂石的开采,具有长远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筑垃圾是各种建筑废料的混合物,因而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中要针对废弃物的特性进行分类处理。
2.1废弃物直接资源化
建筑垃圾中有一部分经过简单的处理可直接用于其他建筑项目上,例如完整砖石、木材等。根据这些废旧砖石材料特点的不同,可将其进行物理性质检测,如果符合建筑材料要求,可直接应用于新建筑物中;在一些新建筑物中,有些需考虑山林野趣和自然古朴的风格,可结合废旧砖石、石块等材料特点,设计出形式各异的几何图形,如用旧石板、旧砖和卵石构成不规则几何图案路面等,用于墙体、景观建筑改造、园林道路铺设等,这样,既利用了旧材料,形成古朴自然,和风景、古建筑融为一体的良好效果,建筑成本又将降低,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废旧的砖石还可以用于古物及历史建筑保护修复的建筑项目中去,例如在一些地方可请专业人员在旧房拆迁工地,甄别、采集、储藏具有历史价值的旧砖和木材等一些建筑材料,将其用于古物及历史建筑的修复中去,这样就能够充分利用资源,还可修复和保护文物。
2.2废弃物间接资源化
废弃物中虽然有一部分可直接回收利用,但有一大部分是需要处理才能资源化的,如破碎砖石、混凝土和玻璃等。砖石和混凝土是我国建筑物大量使用的建筑材料之一,目前废弃砖石和混凝土在建筑垃圾中占的比重是最大的且绝大部分不可直接利用,它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效果。建筑废料的再利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级别:1、一般性回填;因为建筑废料与天然材料相比,再生材料的强度弱,吸水率高,耐久性差,所以将回收的建筑垃圾经简单的压碎、筛分后直接填埋占绝对比重。2、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建筑物基础除外);对于一部分结构较为完整,质地坚硬的废料,可作为一般构筑物的骨料。3、制造再生混凝土,作为粗细骨料配制混凝土用于建筑结构构件(如砌块)、道路面层、制造水泥等,即再生骨料技术。再生骨料技术是将废弃混凝土经过破碎、清洗、分级后,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形成再生骨料,部分或全部代替天然骨料配制新混凝土的技术,用废弃混凝土制造再生骨料的过程和天然碎石骨料的制造过程相似,都是把不同的破碎、筛分设备、传送设备组合在一起的生产过程,所不同的是废弃的混凝土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钢筋、玻璃、木块等一些杂物,因而在生产前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将这些杂物除去。废旧钢筋和玻璃则需要进行专门的收集,然后送到冶炼厂和玻璃厂进行处理回收,因这部分回收效益较高,目前处理手法相对成熟,效果也相对比较好。
3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中的问题
建筑垃圾的有效利用关键在于技术问题,在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毕竟是新生事物,在技术和大型机械设备研发制造方面还很落后,几乎是从空白开始的。目前,日本、瑞典和德国在这方面的技术是最先进的,但设备造价十分昂贵,因为资源化的附加值低廉,靠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进行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是不切实际的。除牵涉到技术问题外,还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问题。首先,目前我国促进建筑垃圾利用的政策法规措施还不健全,虽然我国全国人大于1995年11月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2004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我国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尚属于起步阶段,所以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着很多的空白和空缺,如政府在政策层面上如何支持建筑垃圾利用工作,制订什么样的政策支持促进建筑垃圾利用,已有的政策怎样落实,由哪一个部门组织协调,怎样解决堆存用地,经济上如何扶持,政策法规上如何引导等,都需要认真研究。再者,一般来讲,除金属、木制品、拆除后经过清理的砖通过直接回收利用取得一些回报以外,建筑垃圾废料本身已无价值,只有经过处理加工利用才产生新的价值。对于用废砖、废混凝土加工骨料等其附加值都很低,前期投资大且制造成本高,常常使利用者无利可图,丧失积极性,直接影响利用工作的开展。
4有效利用建筑垃圾的对策
能否解决城市建筑垃圾日益增多的局面,使其尽可能地被社会再利用,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取决于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又需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做到建筑垃圾充分资源化,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