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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贸易的输入与输出

2021-4-9 | 输入贸易论文

 

一WTO框架下中国政府的教育承诺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这是中国政府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国际形势,从国内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出发,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国加人WTO对教育服务的承诺是部分承诺,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和进行管理、审批。承诺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不包括在教育服务中;2.对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均未做承诺,因此对外国机构通过远程教育和函授等方式向中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中国可以自主地决定开放尺度,不受WTO协议的约束;3.对境外消费方式下的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没有限制,即不采取任何限制中国公民出境留学或者接受培训的措施;中国对出国留学一贯采取“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这次减让表再次重申了中国的一贯立场;4.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允许外方获得多数所有权,但没有承诺给予外方国民待遇(Jointschoolwillbeestablished,withforei,majorityownershippermitted.):5.不允许外国机构单独在华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6.在教师(自然人流动)的国民待遇上,有以下资历要求:外籍教师来华任教要具有学士或者学士以上学位,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专业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7.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政府定价。具体部门的承诺见表l[l」。表l的承诺是中国在遵守WTO/GATS总协定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做出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逐步确立了一个积极主动参与、与时俱进的国际发展战略。教育发展战略是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做出的教育服务贸易承诺把握了教育主权与开放教育市场相互关系的合理选择,它既要大胆借鉴国外教育发展的有益经验,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速本国紧缺人才的培养,同时也要维护国家基本的政治文化经济利益,维护国家对教育的领导和控制权。而且这个承诺结合了中国不同阶段不同类别教育的特点,做出了不同的市场准人承诺。例如,保障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对于义务教育中国政府没有做出开放市场的承诺,对于培养国家特定人才,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部门也不能市场化,而对于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实行有限度地开放,对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国家积极鼓励开展合作办学。

 

二WTO框架下的教育输入与输出

 

在WT0框架下,国际教育服务主要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方式提供。经合组织(OECD)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跨境教育区分为人员流动、项目流动、机构流动等三种方式。人员跨境流动,包括学生跨境学习和教师跨境进修两个方面,一般包括WTO框架下的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两种方式。项目跨境流动,主要是指跨境教育合作项目、通过网络提供的学习项目和向国外机构出售或特许教育培训课程等。教育机构跨境流动,主要是在国外设立教育培训机构或开展合作办学等。项目流动和机构流动有时难以做明确的区分。项目流动和机构流动在WTo框架下,一般包括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两种方式。

 

(一)人员跨境流动(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

 

1.中国的教育输人。派遣留学生出国学习是中国对外开放政策与教育的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20年来,从1978年到2003年底止,中国共有70多万人,通过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和自费留学三条渠道,前往108个国家和地区学习或研究。其中,自费留学人员约为52万人,占74%左右。留学攻读的专业几乎涵盖了全部现有的学科门类。每年出国留学人数也从1998年的1.1万人增长到目前的12万人左右,特别是进人21世纪以来,增长更快,这主要来源于自费留学人数的快速增加,在2003年三大类留学身份比例分别为:自费留学93%,单位公派4.4%,国家公派2•6%〔2”252。中国的出国留学教育在经历快速发展和系列演变后,最终形成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工作方针,标志着中国的出国留学政策逐步完善。中国政府支持鼓励自费出国留学。中国政府于2002年11月取消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毕业后必须为国家服务5年的限制.简化了自费留学的审批手续,废止了执行长达12年的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的规定。与此同时,国家还于20()3年10月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先行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和德国的中国留学生中试点,申请人为40周岁以下的在读博士生,以适当资助自费留学人员中的优秀者,鼓励其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

 

为了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教育部于1999年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于2002年成立了“教育涉外监管机构”。对各类教育涉外活动加大政府方面的监管力度。中国教育部还通过中国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于2003年6月首次公布了21个国家的部分高等院校名录;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留学预警”。2004年4月教育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从而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服务和监控系统,规范市场秩序,使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者能够获取可靠的出国留学教育信息,切实保护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特别是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在全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措施,并启动了若干资助项目。成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逐步建立起包括协助留学回国人员落实工作单位、办理派遣和落户手续、寄存档案、回国休假、申办企业、投资咨询、国外学历学位评估和认证、开办“中国留学网”和申请留学回国科研启动费等全方位、多功能的留学回国服务体系。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中国政府还实施“春晖计划”,吸引和支持在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方式参与国家的教育、科技与经济建设;设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旨在吸引海内外科技英才。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有利条件。据截至20()2年底的不完全统计,由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各类企业已达4000多家,年产值逾3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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