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债务结构论文
债务期限结构即长短期债务在企业债务融资中各自所占的比例形成的结构,是企业债务融资时重要的财务决策之一。该结构有两种不同的衡量方法,其一是资产负债表法,根据长期债务占总债务的比重决定;其二是增量法,以债务工具发行的期限判断。不同的债务期限结构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缓解代理冲突,传递企业质量信息等。好的债务期限结构不仅使企业获得足够资金,保证企业的财务安全,更能优化资本结构,降低清算风险。因此债务期限结构的选择成为国内外研究的重要领域。早期的债务期限结构研究主要从代理冲突、企业质量、成长机会、企业规模、资产期限等对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入手。在此基础上形成四大假说,即代理成本假说、信息传递假说、期限匹配假说、税收假说。一直以来国内研究均偏向代理成本假说,其他三者研究较少。近年来,研究方向主要向企业外部制度环境因素转移。
一、目前理论研究成果
(一)代理成本假说
相对于其他假说,国内外对代理成本假说的研究更为成熟。该假说认为由于两权分离,企业存在两种冲突,即大小股东之间的冲突、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冲突。各人利益总存在不一致,因此小股东必须对控股股东的行为进行约束,股东对经理人必须加以制约。而负债以其还本付息的强制约束和威胁公司破产的可能性而具有公司治理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债务期限结构的选择使代理成本最小化。短期债务能缓解资产替代与投资不足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1]认为在股东有限责任作用下,股东选择高风险、高收益投资项目而放弃低风险、低收益项目,这就是资产替代行为。当项目失败时,股东以其有限责任将成本转移到债权人身上,从而导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短期负债约束性强,能降低股东对风险的偏好,从而减少资产替代行为。投资不足是Myers(1977)[2]提出来的。当项目盈利时,债权人的收益远大于股东,因此即使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正,股东仍会拒绝投资。选择短期债务,确保债务在投资项目结束前到期可避免债权人对新利益的分享,激励股东投资,解决投资不足问题。此外,短期债务能抑制管理者对自由现金流的随意决定权以缓解投资过度问题。Jensen(1986)[3]提出当企业拥有足够现金流时,管理者可能投资一些净现值小于零的项目以扩大企业规模,即投资过度。
短期债务的偿还压力有利于减小自由现金流收益,若管理者过度投资还会加大企业破产清算可能性,因此能约束管理者的经营。长期债务则能抑制无效扩张。Hart和Moore(1995)[4]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分析认为长期债务的交易成本会减少管理者投资后带来的预期收益,因此管理者在为扩张而投资前必须先权衡融资成本与投资收益。国外实证文献中大多以企业内部特征为研究变量。Myers(1977)[2]认为成长机会越多的企业越应使用短期债务以降低代理成本。Stohs和Mauer(1996)[5]与之观点相反,认为成长机会与债务期限正相关。Barclay和Smith(1995)[6]发现行业的管制会使企业发行更多的长期债务,因为管制已控制了发行长期债务的不良后果,从而降低了代理成本。Guedes和Opler(1996)[7]证实企业规模与债务期限正相关,资产价值与债务期限负相关。就国内而言,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完善度与国际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国内学者采用不同模型验证国外理论在本国适用度的同时,也力图发现中国背景下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特性。
肖作平(2007)[8]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实证说明成长机会与债务期限负相关,这与Myers(1977)[2]相同,与Stohs和Mauer(1996)[5]相反。而对公司规模的研究支持现有理论。毛洪安、李晶晶(2010)[9]在公司规模、缓解投资不足问题上与前人一致,对成长机会的实证与Stohs和Mauer(1996)[5]一致。同时他们引入“股权集中度”,认为股权分散时,为缓解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代理冲突,企业倾向于选择短期债券。而股权集中时,反而选择长期债务。李峰、杨兴全(2008)[10]以2001~2006年A股上市公司为对象,实证研究发现债务期限只能在非国有控股公司有相对约束,在国有控股公司却无法起到抑制过度投资的作用,反而因为充足现金流恶化了过度投资。商业信用和公司债务在两类公司均无法发挥治理效应。肖坤、刘永泽(2010)[11]以2005~2007年A股上市公司为实证研究对象,给杨兴全的结论以部分支持,同时发现负债虽然不能约束公司管理者,但破产清算风险可防止控股股东“掏空”公司,因此对控股股东有极强约束力。
(二)信息传递假说
信息传递假说是指市场中交易的双方总存在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得信息量少的一方无法信任另一方。因此,信息量少的一方以另一方债务期限结构的选择为信号进行判断,决定己方策略(Brick和Ravid1985[12])。李文群(2005)[13]归纳出:逆向选择是指交易前债权人、债务人双方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投资给更易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人。融资交易完成后,借款人存在欺骗行为,进行高风险项目或是故意致使贷款不能归还,即道德风险问题。Flannery(1986)[14]将信号传递效应运用于债务市场,认为信息不对称时,所有债务人以公司价值、项目质量为依据传递公司信息以供债权人估价投资。一般而言,证券定价与实际价值有偏差,长期债务被错误定价的可能性大于短期债务,因此选择长期债务的企业传递的信息也可能与企业真实价值不相符。优质企业可以承受短期债务带来的还本付息压力,从而选择定价偏离程度小的短期债务融资,以传递其高质量的信息。劣质企业无法承担短期过重的交易成本而选择长期债务。同时他也提出,信号传递是有成本的,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企业会选择短期债务,信息轻微不对称的反而选择长期债务。Diamond(1991)[15]以信用等级评估企业质量,通过建立模型分析企业质量与债务期限的关系。他认为信用级别越高的企业面临的清算风险越低,会选择短期债务,而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存在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大,无法获得长期债务,只有信用级别居中的企业选择长期债务。12年第1期中旬刊(总第468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01,2012(CumulativetyNO.468)对信息传递假说的实证文献所持态度差异较大。Barclay和Smith(1995)[6]实证发现的确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企业选择短期债务的情况,这与Flannery(1986)[14]的结论一致。Stohs和Mauer(1996)[5]实证完全支持Diamond(1991)[15]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