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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结构缺点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干扰

2021-4-9 | 债务结构论文

 

一、引言

 

2011年年初,温州三旗集团因不能偿还银行高达1.23亿元的欠款,资金链断裂,只能转向民间借贷,最终无法收场。知名餐饮连锁企业波特曼的法人代表严某因银行压贷,向民间高利借贷几百万元,最终无力偿还。5月,江南皮革有限公司因银行续贷门槛抬高,资金周转困难,企业陷入债务风波。9月20日,温州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离境出走,因银行贷款的缺失而涉及的民间借贷达1.3亿元。9月27日,乐清永久弹簧制造公司由于银行无法实现续贷承诺,担保公司及债主的催款使得企业停产整顿。截至2011年10月据温州市政府提交的报告,仅较为知名的企业老板跑路已多达93人之多,而陷入财务危机濒临倒闭的企业更不在少数。里昂证券调研报告称,温州民间未偿贷款总量可能高达8000亿到10000亿元,坏账总额最高可能达1500亿元。

 

虽然温州债务风险出现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政策进行调整,如银监会以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国九条”“银十条”的补充细则等措施,各商业银行也相应的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如工行的“一户一策”、“一事一策”专业扶持;农发行做好中小企业贷款“五不”的保证;建行温州分行将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下降10个百分点,最高上浮不超过30%;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则规定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等。至此,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了一定的缓解。但这些扶持是行政色彩多于市场运作本身,亦无法从根源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当经济环境、宏观政策再次发生变动时,中小企业债务风险仍会出现。为此,需要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立足于长期发展角度来思考破解之策。

 

二、金融结构缺陷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原因

 

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中小企业,即使在宽松的货币政策情况下,也难以摆脱融资困境。2010年宏观政策开始紧缩时,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更是雪上加霜,温州企业的债务风险就是此次中小企业陷入融资困境的一个缩影。中小企业之所以无法从根本上摆脱融资困境,是我国金融结构体系存在缺陷造成的。本文认为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金融机构结构失调

 

1.区域性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滞后Uell(2004)

 

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及不同类型银行的放贷偏好,得出组织结构呈扁平化的区域性中小银行是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供给者。Peek和Rosengren(1996)对银行业合并的实证分析表明,银行合并壮大后中小企业得到的贷款较合并前明显减少。我国学者林毅夫等(2001)根据目前我国企业发展状况,提出应大力发展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区域性中小银行。然而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结构却表现出明显的缺陷。其一,区域型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少。由于我国金融环境的特殊性,形成了一个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其二,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根据银监会统计资料,截至2010年,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占金融机构总资产达49.2%、12家股份制银行占比15.6%、三家政策性银行占比16.48%、城市商业银行占比8.2%、农村商业银行、城信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中小型金融机构仅占比8.4%,如图1所示。显然在目前这种金融结构中,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是很难得到有效满足的。

 

2.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成立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在于补充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地方,即克服市场失灵状况,配合政府合理引导资源流向,调节区域经济落差,调整产业结构等,使得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在政策性金融结构体系建设上发展较为完善。美国于1953年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英国主要为政策支持基金。其他地区多为效仿美、英两国而建,其中,东亚以日本,中国台湾尤为著名。具体如表1所示。与国外普遍已建立起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不同的是,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实践中,政府是通过国有控股的五大商业银行来实现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自2008年底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倡导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也要求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务必于2009年6月末前完成专营机构的构建任务。这样一来,国有银行实际上就替代了部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但是作为面向市场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银行其无论在业务的全面性、反映的灵敏性、还是在执行力度的到位性,都无法与专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拟。商业银行在货币政策传导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货币政策变换节奏过快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更是无暇顾及。温州此次的债务风险恰好印证了这一点。自2010年1月18日,人民银行连续12次上调准备金,冻结了近17亿元,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加大了压缩。据“花旗-CCER服务型中小企业融资与发展”研究项目组公布的数据称,在中小企业集中的浙江,只有20%的中小企业能从银行贷到款。

 

(二)融资渠道不通畅

 

1.银行的审贷程序不适于中小企业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但是,间接融资是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来源,而银行业在放贷方面更倾向于大型企业。由于中小企业受自身规模及经营模式的限制,贷款存在“急、小、高、短”的特点,而目前我国银行业在贷款业务上存在设计、运行缺陷———大额和小额的贷款审查程序基本一样,都需要经过信用评估、企业财务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贷款委员会审查等一系列程序,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达不到规模效益。据测算,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于是造成了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却面临难以从银行贷到款的尴尬局面。如在我国金融较为发达的浙江,小企业通过亲友及民间借贷的份额达50%,而相对应的,以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仅占21%;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占7%;另有22%的小企业从未与以上金融机构或个人发生过借贷行为。小企业资金来源情况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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