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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文学角度下的英美文学教育

2021-4-9 | 英美文学

 

优美、凝练的语言和意境,再加上精短的篇幅,是诗歌常受读者特别喜爱的原因,同时它也是二十世纪英美新批评派理论家们采用文本细读法进行研究时所喜欢使用的文类形式。英国诗人、批评家燕卜荪出版于1930年的《含混的七种类型》一书的基本内容就是“对诗歌进行分析性的细读”,其批评的要义就在于“批评要在诗作为诗的结构中处理诗的意蕴”。[1]同汉语言一样,英语的文体风格也变化多样,各种文体丰富的表现力和独特的魅力在英美作家的文学作品中更是被表现得淋漓尽致。对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要真正掌握英语,学会如何去阅读、欣赏英美文学作品,尤其是文之精髓的诗歌,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借鉴比较文学的方法对《英美文学选读》[2]中入选的诗人代表威廉•华兹华斯、瓦尔特•惠特曼、阿奇博尔德•麦克利什和我国现代诗歌的奠基者郭沫若的诗学理论和诗歌创作进行分析比较,旨在于让学生对诗歌的本质特征和诗之为诗的独特魅力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领悟,而非要对诗的好坏标准作出界定或评价。

 

1言志与缘情

 

有关诗歌本质和艺术特征的论争从来就没停止过。普通读者也罢,文学评论家也好,还是诗人们自己,对诗之为诗的独特体征历来就有各种各样的阐释和比喻。“诗言志”是我国古代文论家对诗歌本质特征的一种普遍认识。早在《尚书•舜典》中就提出了“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3]强调了诗歌的本质在于表达诗人的思想、抱负、志向。而到了汉代,人们对诗歌“言志”本质的认同更是趋于明确,在《毛诗序》中指出了“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4]《毛诗序》中情、志并提,将诗歌言志、达情的本质与功能两相联系。到了西晋,文学家陆机在其著名的《文赋》中将文体分为诗、赋、碑、诔、铭、箴、颂、论、奏、说十类时,强调诗歌的本质特征在于“缘情”、“绮靡”,[5]即在于要以精妙、华丽的语言表达出诗人内心强烈的情感,明确提出了诗歌表述诗人情感的本质以及语言细腻、华美的特征。

 

2诗是诗人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

 

1880年,英国前期浪漫派诗人威廉•华兹华斯在其为与另一个“湖畔派”诗人柯勒律治合作出版的《抒情歌谣集》第二版所写的“序言”中强调,一切好的诗歌应该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该“序言”被认为是英国浪漫主义文学的宣言。华兹华斯认为,诗歌应该描写诗人于“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对一个诗人来说,最主要的是他“应该选择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发生的那些事情,然后再加上一点想象的色彩”。[6]事实上,华兹华斯那些伟大的诗歌正是自己生活经历的真实写照。出生在自然景色优美,有山,有湖,有小溪,有草地的大湖区的华兹华斯,不仅年轻时喜欢自由自在地在这片土地上打猎、划船、上树掏鸟窝、采坚果,成年后的他更是和自己兴趣相投的朋友、儿子和妹妹露茜徜徉在大湖区美丽的自然风光中。湖区自然风物的妩媚和丰富不仅陶冶了他的情操,更成为其日后创作的重要背景和不竭源泉。选入《美国文学选读》中的《我好似一朵流云独自漫游》(IWanderedLonelyasaCloud)常被称作是华兹华斯抒情诗的代表作,据说就是根据诗人与妹妹一起外出在湖边游玩时被大自然的美景所吸引这一经历写成的,诗歌形象而生动地体现了诗人在“序言”中关于诗歌应该描写“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的诗学理念。在诗的最后一节,诗人记忆中那一望无际、迎风舞蹈的金黄色水仙花给他孤寂的心灵带来欢乐:“水仙花在我的心灵闪现,使我在孤独中感到快乐。”诗人对自然与人类之间息息相关的联系给予了揭示,并对人与自然间和谐相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给予了充分强调。而这,正是此诗所赋予读者的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3诗是对那种抑制不住的自我和自由的宣泄

 

瓦尔特•惠特曼的诗歌风格是许多学者津津乐道的话题,他对世界各国诗人的影响也是各国研究者们所乐此不疲的研究对象。美国诗人和文学批评家兰德尔•贾雷尔在《论惠特曼的诗》一文中就对惠特曼的独特与不可模仿和复制给予了高度的肯定,认为惠特曼是一个“有胆量的”,一个“最不顾后果的、最令人费解的、也最不可能存在的”诗人。[7]131因此,在华裔美籍学者方志彤先生看来,这样诗人,是郭沫若这样性格的人和其创作的诗歌所不可能模仿得了的。“有一个像惠特曼这样的奇迹已经足够了。如果再有一个惠特曼出现,那一定得等到世界末日的到来。”如果有人硬要去对惠特曼的诗进行生搬硬套的模仿,那结果只能是像方志彤对郭沫若诗歌的评价那样,“错得不能再错了”。[8]186对我国现代诗歌的奠基者郭沫若受华兹华斯和惠特曼浪漫诗风影响而创作的新诗的研究,也是国内外郭沫若研究者常常提及的话题。

 

1955年,方志彤在他那篇《从意象主义到惠特曼主义的近代中国诗:探索不成功的诗作》中就认为郭沫若这个真正多才多艺的人是惠特曼主义在中国最初的传道者。只要读者将郭沫若的《我是一个偶像崇拜者》中连续7行的“我崇拜”(Iworship)与惠特曼的《别离的歌:再见》中那长达15行的“我宣告”(Iannounce)相对照,便立刻可以看出郭沫若的这首诗与惠特曼的诗行表面上是何其的相似,以至于会让人情不自禁地将郭沫若的诗当成是对惠特曼诗歌的又一仿效之作。[8]186在方志彤看来,对郭沫若和惠特曼来说,诗歌应该是对那种抑制不住的自我和自由的宣泄,而这两种情绪恰好是传统观念的抱持者所要竭力压制的东西。郭沫若的诗,既不是华兹华斯诗学所倡导的那种“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也不是柯勒律治诗学所认为的“好诗是最佳词语的最佳排列。”[8]186①对诗人郭沫若来说,他自己则多次在论诗的文章诸如《论诗三札》、《少年维特之烦恼》序引、《文学的本质》、《关于诗的问题》、《论节奏》、《我的作诗的经过》中详细阐释了诗歌的本质和诗之为诗的魅力特征,与惠特曼认为诗是对那种抑制不住的自我和自由的宣泄的看法有异曲同工之妙“。我想只要我们的诗是我们心中的诗意诗境底纯真的表现,命泉中流出来的Strain,心琴上弹出来的Melody,生底颤动,灵底叫喊,那便是真诗、好诗。”[9]12“诗的本质专在抒情。抒情的文字便不采诗形,也不失其诗。”[9]43而郭沫若现代新诗的开山之作《女神》诗集,里面收录的那些创作于1919年夏至1920年上半年的激情澎湃的新诗,正是郭沫若心中诗意诗境的形象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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