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茶文化论文
汤显祖(1550—1616),中国明代戏曲家、文学家。江西临川(今属江西抚州)人,以四部传奇杂剧名留史册:《牡丹亭》、《南柯记》、《紫钗记》和《邯郸记》(又称“临川四梦”),以《牡丹亭》最为有名。《牡丹亭》全名《牡丹亭还魂记》,共55出,剧中歌颂了青年男女大胆追求自由爱情,揭露、批判了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虚伪和残酷。《邯郸记》共30出,据唐代传奇小说《枕中记》改编。作品揭示和批判了封建官僚的丑恶嘴脸,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明代官场的黑暗。《南柯记》共44出,据唐代传奇小说《南柯太守传》改编,揭露了朝廷的骄奢淫逸、文人的奉承献媚。《紫箫记》现存34出,是汤显祖的早期作品。《紫钗记》共53出,是对《紫箫记》再加工的作品。
一
本文以《牡丹亭》为主,兼顾其他戏曲作品来考察汤显祖戏曲中茶的社会文化以及在社会生活中对茶的社会文化的运用。我们首先对《牡丹亭》第八出(《劝农》)直接与茶有关的内容进行分析:【前腔】〔老旦、丑持筐采茶上〕乘谷雨,采新茶一旗半枪金缕芽。呀,什么官员在此?学士雪炊他,书生困想他,竹烟新瓦。〔外〕歌的好。说与他,不是邮亭学士,不是阳羡书生,是本府太爷劝农。看你妇女们采桑采茶,胜如采花。有诗为证“:只因天上少茶星,地下先开百草精。闲煞女郎贪斗草,风光不似斗茶清。”领了酒,插花去。〔老旦、丑插花,饮酒介〕〔合〕官里醉流霞,风前笑插花,采茶人俊煞。〔下〕〔生、末跪介〕禀老爷,众父老茶饭伺候。〔外〕不消。余花余酒,父老们领去,给散小乡村,也见官府劝农之意。叫祗候们起马。〔生、末做攀留不许介〕〔起叫介〕村中男妇领了花赏了酒的,都来送太爷。
首句交待了采茶的好时节。谷雨前采的茶称做“雨前茶”,时间一般为4月5日至20日之间,明朝许次纾《茶疏》中有“:清明太早,立夏太迟,谷雨前后,其时适中。”这符合茶的生长规律及口味特征。“采新茶一旗半枪金缕芽”是对所采之茶的描述“,旗枪”是对上品绿茶的外形描述“,金缕芽”代称上品茶。接下来,交待了烹茶文化及与文人官员的关系。“学士”指的是宋朝陶谷(903—970)。陶谷字秀实,?州新平(今陕西彬县)人,为北宋开国立下大功,曾任户部尚书等官职。《事文类繁》中有“陶谷得党太尉家姬,取雪水烹茶”之说,因此,这里用的是“雪炊他”,即以雪水烹茶。此种做法在传统社会中被视为高雅之举。“书生困想他”指茶有提神醒脑的功效,是读书人的好帮手。“竹烟新瓦”指烹茶时的场景,所燃之物为竹,所用之瓦为陶制壶具,烟气从壶具周围袅袅升腾。后面用“采桑采茶,胜如采花”表现了作为一种农作物,茶被赋予的重要地位与丰富的精神意境,采茶劳作时比采花的悠闲与美好更具有审美情趣。“只因天上少茶星,地下先开百草精。闲煞女郎贪斗草,风光不似斗茶清。”
这首茶诗写出了茶在“百草”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诗中先以天上没有专门的“茶星”为引子,暗示了宇宙中有专门司职茶事的星星(神仙)是被社会认可与接受的,那么,既然天上没有,地上则让茶作为百草之首出现,带给人们福音。唐朝齐己《咏茶十二韵》中第一句便是:“百草让为灵,功先百草成。”所以,茶也被称为“百草精”。接下来又讲了“斗草”与“斗茶”的区别,即斗草虽有许多女性参与其中,但其境界却没有斗茶高,所以诗中用了两个对比词“贪”与“清”。下面的唱词中又赞赏了茶农们的智慧、勤劳,这让“采茶人俊煞”成为理所当然之事。对关心农事、督促农业生产的劝农官员(杜宝),茶农们则是“茶饭伺候”。虽不确定明朝时“茶饭”是否作为一体的饮食文化中的一类出现,但至少二者的连用表明了茶的重要地位,使茶饭并用成为了一种社会礼仪文化。
二
在明清时期的众多文学作品中都运用了茶饭文化,汤显祖戏曲也不例外。在前文,我们讨论了《劝农》中对“茶饭”的运用。在《邯郸记》中有多处也运用了茶饭文化。第3出《度世》有“细料茶食”的运用,可见,这里茶食被作为一种较好生活的标志。同样,第20出和第23出中,也运用了“茶饭”。在《紫钗记》中出现了“甜茶”。第八出《议允》中有“把媒人似丝鞭儿擘打,得你半口甜茶,却为甚俊洒多才,尚没个衬褡人家?
”这里以“甜茶”来形容婚姻媒介之事。当时是否存在“甜茶”类茶饮尚未有定论,但以“茶”来形容姻缘中的牵线搭桥之事,“甜”字则形容婚姻之事的喜庆之气。关于茶的俗语表达,在汤显祖的戏曲作品中有诸多体现。《牡丹亭》第48出(《遇母》)中有“:姑姑呵,三不归父母如何的?七件事儿夫家靠谁?”宋朝时已经形成了开门七件事的社会文化。宋朝吴自牧《梦粱录》卷十六“鲞铺”条中有“盖人家每日不可阙者,柴米油盐酱醋茶”。明朝时这一文化依然沿用,且在社会生活中更加根深蒂固。“七件事”之一,就包括茶。《牡丹亭》第55出(《圆驾》)中使用了“猾律拿喳”一词,也称做“斡刺挑茶”,是元朝末时形成的俗语,即惹事生非,挑三捡四之意。并逐渐演化成现代成语中的“挑茶斡刺”,意思相同。
《南柯记》第10出(《就徵》)中有“:酒见酒,好朋友;酒见茶,是冤家。”这一说词的内容表明了当时的一种社会文化,即茶与酒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生活取向。在《二刻拍案惊奇》第38卷中有“:茶为花博士,酒是色媒人”,第8卷中有“:闲茶浪酒”,这两种表达方式与此处的“冤家”说相呼应,清晰地表现了当时人们对二者赋予的不同社会价值理念。同样,在其他明朝文学作品中也有相关文化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