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互联网
互联网经过近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并成为了各个国家的主要基础设施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部分,极大的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诸多问题和挑战,如何对互联网进行治理,趋利避害,让其成为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的推动力,是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面临的共同的任务和责任。如今各国都在摸索适合自身国情的互联网治理模式,而如何通过借鉴各国成功的治理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和机制则是我们面临的急迫任务。
一、目前互联网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集中统一的互联网管理机构,管理效率不高
按照我国对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国务院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保密、公安和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以看出,仅对互联网的信息监管就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在这种多元化的互联网治理体制下,各个管理部门仍按传统的职责权限分工,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造成了多个部门职能交叉,权力冲突,结果是得实惠的就抢着执法,无利益的时候就退避三舍。2009年12月到2010年5月,国家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2011年4月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都是没有互联网管理长效机制,缺乏专职监管机构主动治理的表现。往往是网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时才由政府牵头,联合多部门进行治理,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跟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后面进行被动的治理。结果是加大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没有协调统一和自上而下的领导管理机构,国家无法对互联网发展过程的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规划,难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建立互联网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网络相关立法滞后于网络的发展
我国关于互联网的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管理,传播文化,新闻著作权,电子商务,安全等多个方面。这些法律对规范管理互联网建设、正常网络的秩序、维护国家安全起到了积极重大的作用,同时也为网络管理相关部门提供了依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但相对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法律法规无论从立法还是立法内容都滞后于网络产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随着微博、即时通信、社交网站、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应用创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这一问题就更为突出,经常出现立法后很快过时,或者网络法律法规无法规范时被动立法的状况,以至于一些虚假信息或网络活动对现实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三)与互联网相关的社会教育引导不足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然而与此极不相适应的是互联网相关的教育引导培训严重缺乏。首先是现行的基础教育没有把互联网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和网络伦理道德纳入到正常的教学计划中,应试考试也很少涉猎。其次是现行的高等教育既未将相关课程列入教学计划,也几乎没有开展互联网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结果是社会上网络治理人才匮乏。再就是有些互联网服务企业关心的只是自己的经济利益,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对接受服务的网民的网络道德教育漠不关心,引导教育措施缺失。这些因素都降低了公民网络法制道德意识,也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各种网络虚假信息屡禁不绝,网络群体事件的频繁发生,这形式上似乎是某些网民网络素养的问题,其实是我们的教育培训引导不足的体现。
(四)互联网应用创新快速发展,网络治理机制模式面临挑战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技术,其发展速度可谓日新月异,各种互联网应用创新技术层出不穷。以微博、即时通信、移动互联、社交网站等为代表的网络新技术,正在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和交往方式,民众已不再把网络仅仅视为一个信息平台,而是把其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上虚拟社会已经步入现实社会,演变为不可忽视、不可替代的社会公共空间,面对互动性越来越强的网络应用,如果政府还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墨守现实社会的传统管理机制和模式,运用行政之力对互联网进行生硬的管理,既不会达到管理的目标也不会给互联网带来更好的秩序。这种治理模式也不利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更不符合我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二、互联网治理的机制与模式研究
前不久,胡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由此我们不仅看到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对加强和创新信息网络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而且也明确了今后我国的互联网管理方向。针对目前网络管理的现状,我国互联网治理的机制与模式亟待完善和改进以下几方面:
(一)尽快建立自上而下统一的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对互联网的治理仍然沿用的是对待实体社会的管理机制,由管理实体社会的相应职能部门行使各自的行政职能,分散管理。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已很难对具有跨平台、跨行业特性的网络进行高效治理。在这方面有些国家已经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可为我们借鉴参考。如新加坡的媒体发展局,韩国的国家网络安全中心,都是政府主导的互联网管理机构。但对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互联网体系庞大的我国,由一个办公室或者中心进行互联网监管是很困难的。我们需要对过于分散的网络管理职能集中合并,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机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政令统一,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这样既利于互联网发展的科学统筹,全盘规划,又可以使管理具有制度化长效化的保障,切实解决目前我国互联网治理职能重叠,权责不清,监管被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