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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督

2021-4-9 | 证券市场论文

 

2011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我国货币政策由“从紧”转为“稳健”。货币政策由适度从紧到稳健的变化,也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做出了相应的回应。政府通常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来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在我国,金融体制比较集中,金融市场不够发达,所以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操作对金融机构有很强的约束力。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来增加货币供应量,加强信贷控制,从而能够对证券市场进行动态地调整,促使证券市场可吸纳的资金量稳定且适度地增加。稳健的新货币政策给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和挑战,要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光依靠市场本身的调节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政府的参与和调控。

 

一、证券市场中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

 

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依赖于通过政府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以保证证券市场有效运行,从而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但在我国市场经济还未完全成熟的今天,政府监督大部分还使用计划经济的手段,这导致政府监督出现了许多问题。政府在对证券市场的监督中,既存在过分介入的方面,又存在投入力度过小的方面。

 

(一)政府在证券市场中对市场选择介入力度过大

 

经济转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领域发生了长足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和调控中,政府仍大量使用着计划经济时期的手段。

 

1.忽视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督。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督基本上是行政监管为主,自律监管未被广泛采用,政府监管部门对自律监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各个证券市场主体并未被政府允许拥有“自律”权利,政府以其特殊权力优势和地位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干预,导致证券业协会的独立性较差。由于政府的过分强制干预,致使证券市场的主体无法行使自律的权利,使政府无法看见或触及一些“问题角落”,最终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在新的货币政策的影响下,证券市场自身的发展运行也遭遇到来自政府方面的过分干预。

 

2.政府信用取代市场信用。我国的证券市场,从制度制定到运行,整个过程中都渗透着政府的意图,体现着政府的价值取向。政府在其中的参与意见大过了市场自己的选择意愿,政府的选择取代了市场的选择,使得市场机制对市场信用的作用得不到发挥。这种由政府信用取代市场信用的现象,带有极大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目前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依然不自觉地以行政手段为主。中央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时,一系列相关的货币、财政政策随之会颁布并加以实施到证券市场中去,这时,政府的意识和价值取向将取代部分的市场自由选择。

 

(二)政府在证券市场中对中小投资者的关注力度过小

 

政府在对证券市场的调控、监督过程中,往往犯下“过分干预上市公司”而“过分忽略中小投资者”的错误。

 

1.忽视证券市场中信息的披露和审查。在证券市场上,许多中小投资者的信息不及时、来源窄、可靠性差,信息的不对称使他们处于劣势而在证券市场中承受着巨大的经济风险。政府的监督工作往往在这一环节上有所缺失,使许多不良公司趁虚而入,利用中小投资者的信息劣势来操纵证券市场,最终导致中小投资者遭受极大的损失,同时也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健康运行。在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下,中小投资者会承受更大的交易风险,政府的监督工作应覆盖到证券市场信息审查和发布的范围中去。

 

2.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过小。我国目前有关证券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法律制度不健全。在错综复杂而又职权不清的证券监督中,中小投资者在遭受到不法侵害时其赔偿往往得不到实现。政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投入力度过小,这是政府监督过程中失职的地方,它让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造成一定的市场恐慌和混乱。

 

二、证券市场监督过程中政府职能错位的原因

 

(一)政府的监督理念不健全

 

在政府的调控和监管下我国证券市场得到快速地成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我国政府在认识上仍旧存在偏差,致使证券市场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1.计划经济体制残留的陈旧理念尚未清除殆尽。我国证券市场通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要阶段。证券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理应由市场经济的手段方式来进行运行,但由于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艰难时期,计划经济体制的许多理念仍然无法立即摒弃。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政府难免会不自觉地过度使用计划经济的手段。

 

2.“保护消费者”的理念尚未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国际证券监管最重要的理念与做法,但在我国,这种理念尚未完全树立起来。由于受到错误理念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往往被政府忽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过小,致使政府在应“有所为”的领域出现失职现象。

 

(二)政府的监督体制不合理

 

1.政府在证券市场中监督的组织结构不合理。我国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职能的机构是证监会,而证监会存在着不合理的结构设置。证监会的三级监管体制下,没有下属的监管机构,这种结构设置使政府监管出现了漏洞和真空。这种状态下会出现两种现象,一是政府无法察觉证券市场中许多问题;二是政府对已察觉的问题无力解决。例如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

 

2.政府在证券市场中监督的问责制度不健全。在我国的证券市场管理中缺少有效而必要的监督和问责制度。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而言,工作失误造成的决策错误或执行偏差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只有监管者在监管过程中有受贿等违纪行为才会受到刑罚处罚。在这种缺乏健全的问责制度的环境中,很容易滋生各种滥用职权、低效率的现象,最终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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