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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证券市场进展途径

2021-4-9 | 证券市场论文

 

1.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阶段和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飞跃发展,在交易品种、市场容量、交易手段、监管规则以及清算体系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很短的时间内走完了发达国家百余年的历程,确立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第一阶段:中国证券市场萌生1978年-1992年,改革开放后,中国证券市场在中国经济转轨的背景下萌生。这一时期的市场特点是:自我演进、缺乏规范和监管,以分割的区域性试点为主。第二阶段: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年-1998年,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系初步确立,从早期的区域市场迅速走向全国性统一市场。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陆续出台。市场得到较快发展。第三阶段: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年-2007年,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牛熊更迭的时期。从2001年开始,股市步入持续四年的调整,券商连年全行亏损。资本市场发展中累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到2005年,最大的矛头指向了股权分置。“国九条”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资本市场发展的空前重视;在“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股改实施后,中国股市也出现了转折性变化。

 

2.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

 

2.1发展速度快。

 

据证监会披露的近十年的数据统计,从2002年到2010年8月,中国证券市场境内融资额达2.7万亿,其中2007年境内融资额近8000亿,创造了近十年的峰值。截至2010年8月,此数据已达5735亿元,比2009年全年的4561亿元高出25.7%。截至2009年底,沪深A股市场总市值为24.27万亿元人民币,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值市场。二十年间,我国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各色俱全,B股、H股、QFII、QDII等基本俱备,未来推出国际板是大概率事件、加上正在主推的OTC市场,以及近年推出的股指期货等衍生品,我国证券市场各板块布局已经大致形成。

 

2.2中国的普通股民几乎没有胜利者。

 

随着越来越多的公民加入了股民的大家庭,股民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然而,当前形势下的中国股市却让这些处在饥渴中的股民不断尝到损失的苦痛。

 

2.3证券市场调控机制不健全,调控功能微弱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是整个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开市场业务已经成为当代西方国家金融、经济宏观调控的三大“法宝”之一,而且是最常用,使用最普遍、副作用最少的调控手段。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方面的差距相当大。虽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迈出了中的的步伐,二阶式金融体制已经形成,但是公开市场业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步维坚,几乎形同虚设。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但是终究处于初级阶段,证券市场的建设还相当粗糙。一方面证券的形成比较分散,组合的方式多种多样,各地证券市场之间缺乏横向联系和交流,彼此处于相对分割的独立状态,这使市场调节难免带有自主性和倾向性;另一方面上进出机制、经营机制、约束机制、价格机制、政策调节机制不健全,加之通讯手段落后,信息传递迟缓,调控主题自然很难对市场发展偏误以及动作及时有效的矫正。

 

2.4证券市场监管存在制度性缺陷。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整套的关于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从证券发行有关问题到证券交易流通环节,均规定了比较明确的相关法律条文,但是在监管过程中的贯彻实施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性政策规定及监管主体的总体意识还不够高,因此还存在很大的障碍,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3.对问题解决的几点意见

 

3.1狠抓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因素影响,相当一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在实践中坚持“关口”前移,要在上市过程中就重点关注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具有清晰的权力制衡和有效的制度约束。要更加注重监督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确保治理机制有效发挥。只有上市公司的质量靠得住,股票市场的基础才能扎得牢。

 

3.2围绕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加大监管力度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证券市场公平、高效、透明;降低系统风险。与其相应的监管模式是:在建立完整的证券监管法律的基础上,在单一证券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的监管下,充分发挥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协调运行、各司其责的监管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证券监管:(1)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立法建设,使监管机构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至于在出现问题时找不到负责的机构和人员。(2)真正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系,以中国证券会为监管核心,个地方派出机构为监管工作实施主体,辅以中国证券协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形成层级监管体系。(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干预。

 

3.3完善上市公司内控的制度性安排

 

从实践来看,有关上市公司内控的制度性安排仍有可完善之处。上交所的《内控指引》与深交所《内控指引》相比,似乎在可操作性上存在一定差距,未来仍有完善的空间。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内控已经存在着比较全面的制度性安排,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并不逊色。因此,实践中除了不断完善和协调现行的制度性安排之外,最重要的莫过于我国上市公司如何有效实施其内部控制体系或框架。

 

3.4坚定不移地深化发行和退市制度改革

 

加大对新股发行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增强行业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抓紧实施主板、中小板的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做好新老制度执行的衔接工作,加强对具体实施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风险,改进措施,确保平稳过渡。在证券市场改革发展实践中,注重以上方面的改善,并加以适当的、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的创新性措施,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证券市场一定会取得更大程度的发展和完善,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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