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公共管理
近年来,我国职业安全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对于这个问题的大多数研究关注的是职业安全规制的必要性和相关法律体系及其规制体制,鲜有论者对政府规制的有效性以及政府规制的分寸做出分析。政府规制不足不利于职业安全问题的解决,规制过度则会增加监管成本,抑制企业健康发展。基于此,笔者用经济学的基本手段构建一个政府最优规制边界的模型,并以汉德公式为基础探讨对我国职业安全的规制的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
一、职业安全监管的必要性与政府失灵
职业安全规制属于社会性规制的范畴,是政府为防止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而进行的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包括正式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正式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人员的设置、正式的监管手段及监管技术的运用。职业安全规制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和负的外部性。Smith(1937年)分析了工人在职业活动中的信息弱势地位,他认为很多职业安全风险是工人观察不到的,工人按照风险等级理应得到的级差工资就不可能实现。Viscus(i1979年)指出,产业的危险程度与工人所掌握的相关职业安全的危害性信息的多少具有相关性。职业安全问题所造成的负外部性主要表现在,安全事故及职业病所造成的员工身体健康的损害甚至生命的丧失造成了千万家庭的损失和痛苦,也就是说,企业的私人成本远低于社会成本,使得社会福利减小。政府规制是解决职业安全负外部性的有效手段,但也并非灵丹妙药,因此,政府规制的效率问题也一直受到质疑。Lewis-Beck和Alford(1980年)对煤矿安全的监管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政府规制不一定能保证企业的职业安全;Ruser和Smith(1991年)对大量规制数据进行了分析,得出规制低效率的结论;Kniesner和Leeth(2004年)指出,政府在煤矿规制中支出的成本巨大,但是检查次数极少,是规制低效率的例证。
政府对职业安全问题所进行的规制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政府失灵的存在,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相对于产权政策而言,政府规制只有在具有高效率的时候才会具有适用的优势。这就需要确定职业安全规制的最优边界,影响这一边界确定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从衡量职业安全规制效率的成本和收益来分析,政府进行职业安全的规制必然有成本支出,而且成本高低直接决定了政府规制成果的大小,影响着政府规制的效率,因此就需要对规制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职业安全规制的最优状态必然是成本收益的最大化。其二是职业安全规制目标完成的程度,即政府进行职业安全规制的目的不仅是要解决市场失灵,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且也要促进企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政府职业安全规制的最优边界模型
如果政府对职业安全规制得当,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规制不当,则会增加规制成本,降低规制效率,同时也会使企业为追求利润而产生逆向选择,所以,职业安全规制程度应该适当。在理想状态下,最优化的职业安全规制是局限于一个边界的,而在这个边界上,应该满足政府规制收益最大化的条件。职业安全的政府规制是要付出成本的,这包括制定制度的成本、安全监察的成本等;同时也是有收益的,它集中表现为各种规制目标的实现程度,比如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企业生产的良好运作。而政府的监管程度就直接决定了监管的成本与收益,下面用图1的成本—收益曲线来描述规制程度对成本收益的影响。如图1所示,规制的成本曲线是一条斜J型线,而收益曲线大致是一个先升后降的弧线,这表明,当不存在安全规制的时候,规制成本为0;随着规制强度的增加,规制的成本也不断上升,因此,规制的成本曲线是一条单调递增的曲线。相应地,当安全规制的程度很低的时候,安全事故频发,这会使得经济收益几乎为0;随着安全规制强度的增加,规制带来的收益也会不断增加;但当规制的强度超过某一点时,就会使得收益下降,因此,规制的收益曲线是一条先增后减的抛物线。图中的A点表示政府规制程度最优的时候,收益最大化,这即是政府监管的最优状态。
当我们把政府规制的最优程度确定在A点的时候,可以设计一个理论模型,来确定政府规制的最优边界。职业安全规制的边界由政府规制的深度和宽度组成,规制的深度代表了规制的复杂性,由规制机构的设置以及一系列规制制度安排组成;规制的宽度代表了规制的范围,由企业的准入规制、企业的业务限制、企业生产的操作限制等指标组成。由图1所示,可设政府安全规制的边际成本函数为MC(D,W),边际收益函数为MR(D,W),(其中,D表示规制深度,W表示规制宽度),可见,随着职业安全规制程度的不断强化,政府规制的边际成本函数是单调递增函数,在图上标示为一条单调递增的曲线,而边际收益函数则是先增后减,当政府规制强度低于最优规制程度(即规制的深度和宽度低于最优规制的深度和宽度)时,边际收益函数是递增函数,当政府规制强度高于最优规制强度时(即规制的深度和宽度高于最优规制的深度和宽度),边际收益函数是递减的函数,因此,职业安全规制的最优边界应该处于政府规制的边际成本与政府规制的边际收益相等的位置,在图2中标示为曲线MR和MC相交于A点时,政府规制的边际收益等于政府规制的边际成本,可见,Dc,Wc是职业安全政府规制的最优边界,即规制的深度和宽度均为最优,区域OWcCDc(图2中的实线阴影区)可视为政府规制的宽泛区域,此时强化政府规制能够带来的安全收益的增加;区域DDcCWc(图2中的虚线阴影区)可视为政府规制的过度严格区域,企业行为因为受到严格的规制而易产生逆向选择,此时放松规制能够增加经济收益。
应当指出,上述模型是一种理想化的政府规制状态,然而在实践中,安全规制程度是存在于一个有效的区间内。政府规制的最优边界是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不断博弈而无限接近的目标。如在E点,可视为政府规制过于宽泛,当由E点向C点推进时,即是政府规制的强化;在F点,可视为政府规制过于严格,当由F点向C点推进时,即是政府规制的适当放松,政府规制只能是在宽泛与严格之间取得某种平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自己的生产目的,但同时生产过程中也存在发生职业安全事故的可能,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损失并非企业所愿,所以一方面企业有安全生产的动机,但另一方面,若政府关于职业安全生产的规制要求超过企业的需求,即超过企业的收益或与企业追求利润的目标相悖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就会抛弃安全规制,而更多地去追求利润,这就会与政府职业安全规制的初衷相违背,并与社会公众的安全需求相违背。因此,政府在进行职业安全规制时,就要做到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结合,既不能过于宽泛,也不能过于严格,在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同时,也应保护企业的正当利益。这就需要设计一个良好、有效的运行机制,使企业的自主管理与政府的安全规制有效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的职业安全规制成本与收益达到最优。而法经济学的汉德公式正好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制设计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