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宏观经济
一、纺织企业节能减排面临的困境
1.中小纺织企业节能减排面临的实际困难
被调查企业中,83.87%是总资产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纺织企业。调查显示,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制度,如只有能源消费统计与报告制度超过半数企业建立(51.61%),其它如年度节能减排计划、节能减排考核制度、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空气质量检查制度均未超过半数企业建立。分析以上成因,61.29%的企业成因之一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见相对一部分企业还是有着节能减排社会责任意识。但从制度的实施保障来看,大部分企业的经济势力薄弱,财力上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技术引进或研发,人力上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短缺。从经济成因来看,67.74%的企业认为是“水、电和原料价格不断上涨的压力”,而48.39%的企业认为是“节能减排收益明显大于节能减排成本”,只有29.03%的企业认为是“上级要求”。综上,纺织企业节能减排制度建设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人力、财力保障严重不足,因为即便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节能减排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2.技术与服务市场缺陷严重影响节能减排的实施效率
从“目前节能减排面临的主要问题”的调查结果看,58.84%的企业认为“缺乏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新材料推广交流平台,无法准确及时了解和选择节能降耗技术产品”。选择“市场上的清洁生产技术成熟度不高,无法真正让企业环保生产”的企业有9.68%,选择“节能减排生产设备及售后服务良莠不齐,无法辨别”的企业有12.90%,选择“节能减排设备投资较大,需要高额担保,银行放贷不积极”的企业有9.68%,这些情况都反映了目前浙江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的市场条件很不成熟。从纺织企业对节能减排服务企业的期望来看,67.74%的企业认为应“提高节能降耗相关技术的科技含量,以大幅度降低企业的能耗”。其他选择“降低产品价格”的企业有45.16%,选择“提高服务水平”的企业有51.61%,选择“提供有效的交流平台”的企业有54.84%。这说明不仅市场上节能减排技术的科技含量不高,与价格不相称,服务水平也不高
3.有效激励政策的缺失导致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不高
弥补市场缺陷是政府经济刺激政策的重要职能。但从调查的结果看,由于激励政策的严重缺失或政策透明度严重不够,致使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展不足。调查表明,只有41.94%的企业实施过清洁生产项目。而在实施过清洁生产项目的企业中,有30.77%的企业“不知道有这方面的补贴”,30.77%的企业认为“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补贴政策,所以不用申请”,23.08%的企业认为“有这方面的补贴政策,但没有申请上”,只有15.38%的企业认为“有这方面的补贴政策,并获得了补贴”。
二、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纺织企业节能减排方面的不足
1.财政支出方面
①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的财政投资严重不足。在浙江许多纺织工业产业集群区,如绍兴、萧山的化纤织造产业区,诸暨、义乌的织袜产业区,海宁的经编产业区等,政府虽然注重对交通运输、水电供应、信息通讯、商业服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但对于集中排污治污设施、共性技术研究基地等有利于提升整个纺织产业园区节能减排效率的基础设施建设却严重不足。
②大部分企业很难受惠于目前的节能减排财政支出政策。目前对于纺织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的财政支持,普遍采取税收减免或贷款贴息的形式。但从对“政府应对纺织企业节能减排采取哪些激励政策(可多选)”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74.19%的企业认为应“直接给予补贴”,高于选择“所得税减免”(41.93%)和“贷款贴息”(38.71%)。可见大部分纺织企业比较倾向于接受现金直补形式;而由于整个纺织行业利润率较低,故选择“所得税减免”的比例较低;民间资本的充足与商业贷款的繁琐使得选择“贷款贴息”的比例也很低。所以政府选择合适的财政激励政策对于有效激发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非常重要。
③各级财政之间在治污方面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晰。纺织企业对大气、水的污染往往超出企业所在地的范围,所以对纺织企业节能减排的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往往不局限于企业所在地区。特别是针对跨界污染的防污与治污问题上,地区财政之间以及上下级财政之间的事权与财权界定不清,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财政在治理纺织企业污染的支出严重不足。
2.税收方面
①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缺乏有效激励作用。现行激励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加速折旧以及投资抵免等形式。激励的重点是研制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实现成果转让取得收入之后。这些政策对于软件、电子等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但对于一般的中小纺织企业却难以享受到这样的优惠政策。由于中小纺织企业人才缺乏,承受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能力差,所以大都选择购买技术,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和投资抵免很难享受到。另外,受资金与人才的制约,对国外纺织技术引进的税收优惠也很难享受到。
②现行环保税制安排不利于有效支持纺织企业节能减排。对于纺织行业较为严重的大气、水和噪音污染行为,缺乏环境污染行为税的有效控制。虽然排污收费制度也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但由于收费标准人为控制严重,且时常发生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排污企业恶意拖欠现象,所以各级财政都将其列为预算外资金。这样不能保障地方财政有稳定的预算资金用于支持纺织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展。而且,现行政策规定排污费只用于工业污染的末端治理,不能用于支持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即不能用于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产生。所以,建立强制性、稳定性的排污行为税制度,对于有效激励纺织企业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