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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师专业化体制建构

2021-4-9 | 职业教育

 

为顺利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满足人们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等目标,[1]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要认真分析发展时局,深刻挖掘内涵建设的潜能,着力师资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然而,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体系化的中职教师专业化制度,制约了中职在新时期有效发挥智力资源的支撑能力。为此,亟需勘察中职教师专业化制度的阙漏之处,及时提出切中肯綮的弥补对策。

 

一、中职教师专业化制度

 

(一)中职教师专业化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地、持续地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的知识和特别的技术”。[2]

 

我国的《教师法》明确提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3]归纳有关教师专业化的研究文献,可以认为,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在整个专业生涯中,通过终身专业训练,习得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实施专业自主,表现专业道德,并逐步提高自身从教素质,成为一个良好的教育专业工作者的专业成长过程,[4]即教师从学习者变成教育者的专业化发展过程。中职教师专业化是指中职领域中的教师根据中职教育的特点和要求,经过持续不断的教与学的实践,逐渐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专业素质,促使自己从“新手型”教师逐渐成长为“专家型”教师的过程。中职教师专业化不仅具有教师专业化的共性,还具有自身独有的个性,其专业化的内涵主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从职业空间的角度看,中职教师所面对学习者的智力类型具有特殊性,其心理成熟度尚不能与成年人相提并论,其生理发育尚处在青春期和第二性征高速发展的阶段,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尚处于极高的可塑期,其未来目标是成长为“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5]

 

因此,中职教师所需要拥有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所需要遵循的专业规范等具有极高的职业情境性,他们所从事的是专门化的和具有不可替代性的职业。其二,就职业时间的角度来看,中职教师专业化发展是职前培养、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一体化的过程,是其专业素质由低级到高级,通过自发和自觉的行为,不断促进职业素质精专化、不可逆转的发展过程。因此,需要相关的制度来保障这个发展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中职教师专业化制度

 

诺斯(North)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6]可见,中职教师专业化制度就是为了调节和激励中职教师专业化的行为、促进其专业化进程的制度。由于中职教师专业化的过程贯穿了其整个事业生涯,因此中职教师专业化的制度至少应该包括入职前的培养制度、入职时的资格标准和入职后的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还要根据时代特点进行必要的重新设计和改进,形成体系化的保障制度。

 

二、中职教师专业化制度的问题与归因

 

长期以来,我国的中职教师依托行政调节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当时的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繁荣发展培养了大量具有中专层次的和拥有干部编制的人才,在这个过程中也形成了与当时的人才培养体制相适应的中职教师专业化制度。时至今日,这套制度基本上没有太大的改观,并且在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越来越力不从心。首先是缺失基于市场交换原则的权威性的中职教师准入制度,以致于现有的中职教师培养机构不能够调准自身的师资培养方向,很难打造出理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次是不完善的中职教师管理制度阻塞了中职教师通过在职实践实现自觉专业化的通道。这两个原因形成的强烈共振,最后导致二元对立的中职教师专业化发展体制形成,中职教师专业化的路径出现了非连续状态和断层。

 

(一)中职教师准入制度缺失

 

1.缺乏权威性的中职教师专业标准。中职教师除了应该拥有作为教师的一般入职资格外,更应突显作为中职教师的特殊性。中职教师的专业标准是由其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决定的,其工作对象是“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其工作任务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高素质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正如2000年新加坡教育部长张志贤在国家教育学院教师授职仪式上发表演讲时指出:“在我们通过继续教育努力增加教师知识和促进职业专业化的同时,不应忽略专业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每个职业都有区别于其他职业的一系列价值观和职业实施标准,这些价值观和标准或者是职业成员自己制定的,或者是由所服务的公众的需要决定的。要成为一种受人尊重的职业,成为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者,你必须具备该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并恪守职业价值观与标准。”[7]这就是说,要在社会职业群中树立自己的专业地位,首先需要中职教师这个从业共同体创立自身特有的专业标准,这个专业标准既是保护自身专业合法性的门槛,也是树立自身专业权威性的神坛,还是构筑自身专业排他性的屏障,更是保证组织内成员专业化发展的云梯。而反观我国中职教师这个群体,既没有从行业层面建立自身发展的行业规约,也没有从国家层面建立规定性的专业标准,这就稀释了中职教师的专业色彩。当前,我国亟需从学历要求、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伦理道德等方面规范中职教师的专业标准和要求。

 

2.缺乏规范化的中职教师准入制度。教师准入制度的核心是教师资格制度,它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从国家层面规定了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入职条件,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和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在我国,《教师法》是中职教师资格制度的基准法,该法规定“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8]可见,它仅仅规定了取得中职教师资格应具有的学历条件,但对于各级各类中职教师应该具备的专业技能和专业规范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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