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文学史论文
一、宗教文学:困惑与挑战
人类当然存在着相同的本质属性,所以我们可以借用任何能够反思这些本质属性的理论。但人类因时因地所创造的文化显然也存在着差异性,由此我们更必须正视这些差异性并发展出独特的理论,从而更好地反思不同文化的独特面貌。“文化”视角的辨证内涵,正在于此。我们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每一种反思性的概念和理论都必须符合这个对象的本质属性。任何简单机械的“格义”都会使我们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既无助于理解人类的共同特质,更不能认识不同文化的丰富内涵;既不能理解“他者”,更无法观照自身。应该承认,当代中国学术语境中,并没有完善地建立符合研究对象属性的概念语义系统,“宗教”和“文学”就是最为显著的例证之一。
首先它们分别是对西方概念religion和litera-ture的?译。“宗教”甚至并不是一个中国固定的传统词汇,而是日本人翻译时赋予新义的一个新词;“文学”虽然古有此词(孔门四学之一),但旧瓶装新酒,已经被直接作为西方literature的对应。名词如果仅作为某种物体的代号当然是无足轻重的,可是当名词指向某一概念或范畴时,其所代表的概念或范畴的内涵外延就至关重要了,它决定着我们反思的意义。于是,一个根本问题就产生了:西方文化中的religion和literature是什么?中国文化中有religion和literature吗?至少,中国文化的religion和literature有哪些独特的内涵?
其中“宗教”的问题更为关键一些。“宗教”的普遍性毫无疑问是存在的,它是一切人类文明的母体。正因为如此,宗教应对于文化的差异性而呈现出复杂的内涵。就中国而言,一方面,文明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实用理性昌炽,精英传统中人本主义思想成为主流,很早就出现了排斥“宗教”的倾向。另一方面,原始宗教却在民间层面上有大量遗存。原始宗教并非是原始社会的化石,而是一种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始终发挥着作用的活态宗教,并且是创生型宗教的基础[1]。更复杂的是:中国古代实用理性和儒家人本主义的发展并不能阻挡创生型宗教的产生,因为人们需要对诸如人世苦难的根由与解决办法,善与恶的来源、性质和结果,以及现世人生与彼岸世界的关系等根本问题寻找答案。然而中国的各种创生型宗教(包括外来并逐渐本土化的佛教),除了因未能妥善处理与现世伦理的关系而被社会打压转入地下的“秘密宗教”外,最后仍不免都转变为世俗伦理的附庸,逐渐丧失了其作为宗教本身所应有的“对某种无限物的体验”这一根本属性①。世俗道德伦理取代宗教,而实现了那种原本应由宗教实施的、使人相信人生问题能得到最终解决的功能。佛、道教包括各种民间信仰,最后都向这种伦理靠拢,而变成了后者的一种绝妙的补充。中国古代社会中所有的真正活跃的“宗教”因素,不仅主要呈现在世俗生活中,而且与社会伦理道德的价值观念融为一体,是“世俗的”或“生活的”宗教。佛、道教内部的义理探讨,往往更接近于哲学,与一般社会信仰有显著的区别。总之,中国的“宗教”显然具有独特的禀质。其原因固然十分复杂,但事实则非常清楚。
总体而言,在“宗教”的问题上,中国现当代研究基本上是按照西方语义进行的。因为西方文化的两大源头“希伯来———犹太教”及“希腊———罗马”文化中,宗教是重中之重,所以它成为探讨的中心和重要的视阈,宗教与文学、宗教与哲学、宗教与艺术等等均成为极富意义的理论视野。且不说这些由西方文化产生的理论思考是否适合于中国对象,即使它们因为具有某种普遍性而可以应用到中国语境中,也必须根据中国的实际问题而有所修正,最终从根本上建设起我们自身的反思理念。整部中国现代学术史就是一个从发现“他者”到简单格义,再到逐渐走向文化理解的过程。不幸的是,这个过程至今为止仍然没有完成。为了完成这个过程,我们是否需要回到原点,按照饶宗颐先生的观点,重新从“照着说”再发展为“接着说”②,建立我们自身的“话语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宗教文学”的命题,既是一个艰难的挑战,也是诸多我们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
这一命题的本质内涵尤为复杂。特别突出的有两点:第一,是仅仅局限在宗教本身的“文学”,还是包括宗教影响下的“文学”?第二,创作主体是仅限于宗教内部比如佛僧、道士、向道者,还是包括一切人士?两个问题的不同结论是互不统摄的,非它即我,非我即它:如果仅局限在宗教本身的“文学”,必然很难涵括其他创作主体;如果创作主体不分内外,那么就不能仅仅限于宗教内部的文学。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什么是宗教本身的“文学”?如果说偈语赞颂、寓言故事等至少还符合一定的文学形式标准的话,那么诸如经文、章表乃至咒语等,是否仍然算得上是“文学”?
在这些挑战面前,应该承认,目前中国学术界的态度是颇为暧昧的,研究者往往采取绕道而行、曲线迂回的策略。比如回避“宗教文学”的界定,着重进行“宗教”与“文学”相互关系的研究,有些研究主要从事二者具体物质形态方面的关联考察,如文学主体与佛、道教的关系,佛、道教在文学中的表现,等等。近几十年来,关注于二者深层互动关系的研究逐渐增多,如佛道教对文学主体的影响,对文学意趣、文学形式、文学内容的影响,文学对佛道教的深刻反映,等等③。毫无疑问,无论是物质形态方面的关联还是深层互动,仍然还是“宗教”与“文学”关系的研究,尚非“宗教文学”研究。当然也有不少学者逐渐开始对“宗教文学”本身进行研究,如李丰??赜诹??逄?ldquo;仙道文学”的论述(《仙境与游历———神仙世界的想象》,中华书局2010年版;《忧与游———六朝隋唐仙道文学》,中华书局2010年版)。但无可讳言的是,这些研究仍然回避了“宗教文学”的界定,并且仍然按照当代意义上的“文学”标准定义中国古代宗教文学。事实上,即使是“宗教与文学的关系”研究,一旦趋于深入,上述根本问题同样会愈显突出,无法回避。原因在于,严格地按照现代西方语境界定“宗教”与“文学”,必定不能契合古代中国的具体实际;反之,如果一味恪守古代中国的语境,又势必很难达成文化高度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