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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整治方式

2021-4-9 | 会计审计

 

真实性是会计信息最基本的质量特征。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日益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给社会经济正常健康运行造成了巨大危害。因此,探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剖析其深刻成因,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

 

会计信息失真从不同角度考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把会计信息失真划分为无意失真和有意失真两种类型,有利于分析病灶,对症下药。

 

1.1无意失实

 

会计信息无意失实是指由于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或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等原因,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不符,因此无意失真也称为会计错误。传统核算技术错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纯技术层面的原因,如会计核算进程中的重记、漏记、串账、笔误、借贷方向错位等错误,从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有些错误与会计人员的熟练程度有关,如果其业务水平和熟练程度较低,就会发生较多的错误;也有些错误与工作强度、责任心有关,财会人员在大量的业务面前,难免会由于疲劳或大意而发生一定比例和一定数量的差错。会计信息无意失实并非会计人员主观故意,而是一种岗位失职行为,比较容易发现和纠正。

 

1.2故意失真

 

故意失真是指故意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也称为会计舞弊。控制会计基本信息的人员为了会计主体本身或相关主体的局部利益,不顾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和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故意篡改、伪造、编造有关的会计凭证,虚报、漏报、瞒报有关的会计数据,从而造成会计信息与会计主体本身的实际信息不符的现象。故意失真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2.1凭空捏造型

 

有关经济业务并未发生,相关收入、盈利、资产、负债、权益等并不存在,而是通过摄取假证据,编造假资料、假合同、假印章,编制假会计凭证,记假账,编假报表,凭空捏造收入、盈利、资产、负债、权益等经济业务的造假行为,其表现形式是造假一条龙。

 

1.2.2故意歪曲型

 

故意歪曲、掩盖、隐瞒会计信息的真实面貌,随意增减甚至删除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使其原有经济业务记录面目全非。如真盈假亏,真亏假盈,将大盈改小盈,将大亏改小亏等。

 

1.2.3真假账本型

 

常见的是两套账,一套是真账,对内;另一套是假账,对外。也有两套账以上的,如真账只有一套,假账则好几套,有的假账对付税务机关,有的对付投资股东,有的对付上级主管部门等。

 

1.2.4账外有账型

 

常见的账外账是大账之外,还有许多小账。大账独立核算,是该单位会计核算的主体,纳税、完成考核指标、应付检查均以该账为依据。小账虽各自独立,核算却不规范,没有统一账目,没有统一报表,由执权人分散掌握开支,核算与否随意。小账多为“小金库”,是贪污、挪用、挥霍、行贿等腐败行为的经济来源。

 

1.2.5体外循环型

 

某项或部分经济业务的收入或收益不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内,而是将这些收益转移或沉淀在外单位,需要支用时,才从相关单位支付。常见的有财政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行政单位有权处罚和收费的体外循环,企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投资收益,以物易物,物业出租收入的体外循环等。体外循环资金多为腐败的资金来源。会计信息故意失真是一种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行为,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类型。

 

2.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利益驱动

 

这里所说的“利益”既包括企业利益,也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利益。处在首位的是企业利益。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来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其次是个人利益。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最高首长,有能力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他们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避免因违反法规而影响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接受企业负责人的领导,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力。

 

2.2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多样化格局的形成,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国家任命或委派企业经营者,即国家作为委托者将其国有资产委托给厂长、经理这些受托者进行生产经营。在委托代理关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会带来一系列的代理问题,委托者为了确切知道受托者在其任期内是否实现其预定目标,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利税上缴是否足额及时,就必须委派一个和受托者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的第三者—会计,对受托者的生产、经营、销售及其利润分配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反映和监督。从委托代理理论来说,就要求会计是由委托部门派出。而我国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做法是会计由受托方聘任,这就决定了会计人员和所在的企业有着紧密的利害关系,并受企业经营者的直接领导。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作为企业员工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经营者权力的压制、授意下,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丧失职业道德和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给社会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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