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外语翻译
一、引言
恐怖小说作为一种文学类型的概念来自于西方,源于“黑暗时代”关于鬼魂、幽冥世界的文学传统,在基本叙事模式上和18世纪中叶哥特式小说颇有渊源,但恐怖小说更重超自然事件和惊悚效果[1]。它往往通过营造神秘阴森的气氛、渲染血腥暴力的场景,给明知自己身处安全境地的读者构造出虚幻的危险,带来巨大的心理冲击,引起特殊的阅读快感。除了惊悚、神秘、悬念等元素的运用,恐怖小说甚至还可以通过营造某种恐怖的“美感”引起读者的兴趣。The Seed from the Sepulchre(《来自墓穴里的种子》)就是具有这种妖艳而恐怖魅力的小说,吸引读者走完一段奇异的梦幻之旅,是“具有波德莱尔的《恶之花》风格的作品”[2]67。这篇小说译文的两个版本,一为仵从巨译的(以下简称仵译)《来自墓穴里的种子》[2]38-68,一为姚锦熔译的(以下简称姚译)《墓坑里出来的种子》[3],年份不同,译者不同,译本风格也有不同。这篇小说的梗概是:索恩和法尔莫是两个以找寻兰花为业的人,在委内瑞拉寻兰花时得知当地一个传说,说有个墓葬坑里有许多陪葬的金银财宝。于是他们带着两个印第安向导深入热带雨林寻宝。索恩因为路上生病发烧,法尔莫只好自己带着一个向导去了。但这个向导似乎知道那里有某种可怕的东西,不愿陪他,法尔莫就让他留在河边,自己下了墓穴坑。回来后法尔莫性格大变,似乎突然染上某种热带怪病。索恩给他打了奎宁针。法尔莫趁着神志恢复清醒时讲述了自己的恐怖遭遇。(原来,墓穴中有种吸人膏血的寄生植物。法尔莫不知道自己已沾上它的种子。)随着病情的恶化,一株令人恶心的植物从法尔莫头上破壳而出,不断生长,吸食他的机体。索恩恐惧却又无力逃离。这植物吸食完法尔莫,开出一朵妖艳的恶魔般的人面花,“散发出致人死命的柔情”寻找下一个进食目标,索恩无法抗拒其诱惑和魅力,“只能听命于它而自甘毁灭”,最后“在堕落的兴奋和痛苦的快感中被它同化”[2]68。于是,又一朵妖艳的花儿绽放了。流畅的叙事和恐怖的氛围是恐怖小说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此译者在翻译恐怖小说时,需要留心译文的叙事是否流畅、易于阅读,细节描写是否在译文中处理得很好,原文的气氛是否在译文中得到再现。笔者认为,这应成为恐怖小说翻译研究中重要的内容。本文选取该小说的两种汉译材料,从上述角度来对恐怖小说翻译作一些探讨。
二、叙述线索和叙述视角
恐怖小说基本上属于通俗小说,情节发展主要依靠叙事,为了保证阅读流畅,叙述性文字的翻译就显得非常重要了。黄国文认为,叙事的特点在于叙述中事件发生的时序就是事件实际发生的时序,并以叙事句、非叙事句结合事件实际发生时序和叙事次序讨论过叙事结构的问题[4]。实际语料中的叙述性文字可能比较复杂:一是“在许多语篇中我们都会发现描写、叙述和论说功能相混合的现象”[5],小说中的文字当然也不例外,可能既是叙述又是描写(甚至还夹杂说明或议论);二是叙事线索除了时间的推移,还有地点的变换、事件的发展、人物的活动、事物的象征意义,既可以顺叙、倒叙,还可以插叙的形式进行追叙、补叙或分叙[6]5。但是不管具体情况怎样,译者需注意把握的是,对以叙述功能为主的文字,应当在译文中以适当的形式体现出原文的叙述线索和叙述视角。这样译文才会清晰有序,达到通俗小说译文阅读流畅的目的。
原文:Thone,still weak and dizzy from the fever that had incapacitated him for continuing theirjourney to its end,was curiously puzzled.Falmer,he thought,had undergone an inexplicable changeduring the three days of his absence;a change that was too elusive in some of its phases to be fullydefined or delimited.
仵译:索恩由于发烧,身体仍然虚弱,时时感到眩晕。发烧使他无法在他和法尔莫一起进行的这次旅行中坚持到底。他觉得困惑不解,认为法尔莫在离他而去的那三天里发生了令人费解的变化。这个变化的某些方面甚为微妙,难以捉摸,若要弄个明白、说说清楚,几乎不大可能。
姚译:三天前,索恩由于高烧,身体虚弱,头昏目眩,不能和法尔默一起把这次行程坚持到底。此刻,他心里直纳闷,实在想不通,法尔默走后那三天里,怎么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这变化,在某些方面可以说莫名其妙,说不清,也道不明。
这是小说的第三段内容。作者为了造成悬念,第一、二段以倒叙的手法讲述法尔莫寻宝归来后的言行举止,在第三段进行补叙,通过索恩的眼睛告诉读者法尔莫某些令人费解的反常变化。对原文中的“Thone…Falmer…”仵译和姚译都把“索恩”(Thone)作为叙述主体,在选择叙述视角上比较一致。但在叙述线索的把握上,姚译似乎更好一些。这段文字是对前面的内容进行补叙,译者有必要把时间线索交代清楚。姚译通观全段落,把隐含的时间意义“三天前”译出,和下文的during the three days of his ab-119sence(法尔默走后那三天里)形成对照,将补叙的内容翻译得更清楚一些。
上例不仅涉及叙述线索,还涉及叙述的视角。所谓叙述视角,即文学作品中叙说和交待人物、事件、场景时所选取的观察角度和叙述的立足点,包括作家的叙述视角(即叙事人称)和作品中的具体的叙事视角,通俗地讲,就是“谁”站在什么“位置”讲故事的问题。叙述角度不同,叙述效果也会不同。英汉语言叙述习惯不一样,原文叙述角度有时须视具体情况加以变通,使译文清晰通顺[6]3。但是,译者创作的自由是在原著基础上展开的,是有限度而非无限度的自由[7]。即使是为了通顺的目的,译者也不可以随意变换叙述视角,原文和原作者还是应当受到尊重的。例如小说的第33段和第56段的翻译:原文:As if the effort of coherent narration had been too heavy a strain,Falmer lapsed into dis-connected mumblings.The mysterious malady,whatever it was,returned upon him,and his deliri-ous ramblings were mixed with groans of torture.But at moments he regained a flash of coherence….Falmer's features had shrunken till the outlines of every bone were visible as if beneath tightenedpaper.He was a mere death's head in a mask of human skin;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