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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保政策执行状况及梗阻原因

2021-4-9 | 保险保障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伴随着各种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矛盾的凸现,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作为公共政策的社会保险己经成为正常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仍然有许多人对社会保险持有不正确的看法,尤其对农村的社会保险存在更多的质疑和排斥: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国家财力尚未达到足以承担其全社会社会保险的能力;亦有学者认为,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和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可以使他们至少在现阶段不必享受社会保险。现实中,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处于梗阻状态。笔者以闽西A村老人(60岁以上)为调查对象,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

 

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从经济环境上分析,目前世界上有162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涵盖了农村,即其保障对象为全部农村人口或农民。理论上,只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个国家和地区理应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在中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比较迟了,如丹麦、葡萄牙、瑞典、西班牙及希腊5个欧盟国家,它们在相当于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或更低的经济发展阶段时,就已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在一定程度上已具备了实施条件,而且中国农村迫切需要社会养老保险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养老金由大队和生产队按比例分担。中国政府从1986年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性地选择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作为试点,并于1992年在全国公布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8年,国务院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从民政部移交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此期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投保人实际收益降低,农村养老保险账户利率都持续下降,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参保人数下降。1999年国务院对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地区清理整顿已有业务,停开新业务,逐步推动其向商业保险过渡。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试点工作开始在全国大范围地区开展,标志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以闽西A村为例

 

(一)调查与分析方法

 

对闽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调查,以A村的老年人(60岁以上)为调查对象。A村是一个行政村,共有居民219户,人口1106人,60岁以上老人96人,中老年的农民以种地为主要经济来源,部分年轻人外出打工。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96份,回收96份,有效回收率是100%。在调查资料的基础上,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采用描述统计、比较分析、列联表分析等统计方法进行分析。[1]

 

(二)样本特征

 

1.样本的生理特征

 

老年人的性别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样本的性别分布为,男性占43.75%,女性占56.25%,女性样本占多数。老年人年龄结构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从中可见最小的60岁,最大的86岁,众数集中在60~79岁的年龄段,符合中国老龄人口的结构分布特征。老年人的生活能力情况如表3所示。从中可见大部分老年人有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只占9.4%。

 

2.样本的社会特征

 

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如表4所示。从中可见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占多数,高达95.83%,这与那个年代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有关。不同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居住情况列联分析表如表5所示。从中可见,43.75%的老人选择自己住,55.21%的老人与子女同住,住养老院的只占1.04%。在婚姻情况方面,配偶健在并且生活能自理的占61.46%,配偶健在但只能半自理的占5.21%,配偶健在但不能自理的占1.04%;离异或丧偶且生活能自理的占27.08%,离异或丧偶且生活只能半自理的占2.08%,离异或丧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占1.04%;未婚且生活能自理的占2.08%。从表5可见,不同婚姻状况、不同生活能力的大部分老年人都自己住或与子女同住,而且自己住的比例较高,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比较少,这与中国农村传统生活习惯、养老观念以及农民的经济情况有关。子女多少状况的老年人居住情况列联分析表如表6所示。从中可见有子女的不论子女多少,与子女同住的比例都在50%左右,说明传统的家庭养老还是目前中国的主要养老方式。选择住养老院的比例非常低,这与中国的传统观念以及养老院的发展服务有较大的关系。

 

3.样本的经济特征

 

60岁及以上老人生活来源统计如表7所示。从中可见,42.86%60~69岁的农村老年人依靠自身劳动收入生活;70岁以后,能够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老年人仅为7.29%,他们中60%的人依赖于亲属的供给生活,这表明,家庭养老是该村养老的主要方式。表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依靠退休金和保险救济生活的老年人所占比率仅为14.59%,其中依靠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所占比率为7.29%,依靠社会救济生活的老年人所占比率为5.21%,依靠养老保险生活的老年人所占比率为9.38%。

 

(三)对农村社保的认知与参保情况

 

对农村养老保障公共政策的认知情况如表8所示。从中可见,该农村老年人对中国农村养老政策的认知情况比较差,了解这一政策的人仅占4.2%。这4.2%的老年人恰恰是受过初中或者高中教育的,可能受过教育与关注国家政策或新闻有关。而不了解的占78.1%,说不清的占17.7%,共占95.8%,这一情况需要引起重视,也提醒政府在实施一些关于农村和农民的政策时需加强宣传。希望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统计情况如表9所示。从中可见,绝大多数老年人希望能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金太军指出:“当某项政策符合民众心理就会为其所接受,使政策得以顺利进行,反之,当民众心理不能承受某项政策时,即使政策本身设计得十分完美,也难以顺利进行。”[2]农村社会养老公共政策的目标群体就是农村老年人,而这个目标群体对这项政策的期待率是比较高的,中国政府应该制定并落实政策的实施来满足目标群体的利益。从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虽有所关注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养老保险政策而言,中国目前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的,除个别试点的地方外,绝大多数农民被排斥在这一最基本的社会保险体系之外,农民的养老主要还是由家庭及其子女来承担的。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能力抚养者可享受“五保”(保吃、穿、住、医、葬)待遇,但这种“五保”也很难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这种以村组为单位的“五保”制度,相对于社会保障制度而言,更倾向于是一种村民互助制度。时至今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在许多地方还未提上议事日程,政府应加快农村社会这项公共政策的实施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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