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保险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广东省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已超千万,约占户籍总人口的12%,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研究表明,广东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比全国早,老年人口递增的比例也比全国高,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我们认为,为缓解人口老龄化高峰所形成的各种需求“高峰”,政策设计和调整应该未雨绸缪,采取积极多样有效的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市场力量甚至公民个体的力量参与和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现实表明,虽然老龄产业或老年产业的概念经常出现在新闻报道或学者文章中,但是,老龄企业认定、老龄产业优惠政策等却如同空中楼阁,至今基本没有实质性、可操作性的支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或措施出台。各地老龄企业发展处于“自发秩序”状态。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和社会认同,老龄企业发展步履维艰,很难吸引到足够的社会投资,专业研发人才也不足。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老龄产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老年群体的需求,难于承担缓解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责任。与现实中老龄产业支持性政策缺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学界关于老龄产业发展思路或对策的研究成果显得丰富。然而,文献梳理表明,已有研究成果体现三个特点:一是许多学者谈论中的老龄产业主要显现为养老服务业,所以老龄产业发展思路实际是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策略;二是大多数学者都已经意识到老龄产业存在诸如界定不清、政策支持缺失和市场规范与标准缺失等问题,但提出的建议却是宏观和务虚的,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建议;三是对于当前老龄产业的分析,呈现现状梳理多,问题归纳多和国外经验借鉴启示多的特点。这就表明,既从宏观角度又从微观角度深入剖析和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策略是当前学界和政界应该关注的趋势。本文在实证访谈和文献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老龄产业发展的现状分析,勾勒了老龄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分析探讨了老龄产业发展的宏观与微观策略。
二、老龄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由于自然规律———每个人都会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意味着在发展老龄产业中应当贯彻“以老人为本”的理念思想。为此,广东省老龄产业发展应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幸福广东为目标。同时,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特征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进程出发,认真维护和执行有关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满足老年群体的多样化需求,提高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其三,加强政府扶持引导,激励和支持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扩大和强化专业人才培养,鼓励老龄产品科技创新,推动多元主体联合协作,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壮大,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安康蓝图。老龄产业的发展,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和广东省的基本省情,使老龄产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与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地位相匹配,不仅要充分利用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还应通过老龄产业自身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因此,我们认为,发展老龄产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扶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当前,老龄产业发展总体处于“初始”状态和结构不平衡状态。总体上说,老龄产业需要政府扶持和主导推动,但有些发展较好的领域则亟需社会力量参与和推动。只有发挥好政府和社会各自的优势,才能有效促进老龄产业的发展;二是品牌塑造、标准制定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当前,老龄产品缺乏知名品牌,同类产品或服务业没有行业标准,导致客户对老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认同存在不足,影响产业化拓展。需要说明的是,除以上发展原则之外,发展老龄产业还要践行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和调整产业结构与产业转型升级相协调的原则。
三、发展老龄产业的策略分析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推动广东省产业转换升级,调整产业结构,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优势,广东省必须制定有效策略,全面推进老龄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使老龄产业的发展速度与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相协调,实现和谐社会,构建幸福广东。
(一)建立老龄产业发展法规,制定老龄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多元力量参与
缺乏相关的总体规划,是制约广东省老龄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在产业市场培育和老龄产业开发方面,缺乏相关的产业指导,缺乏政策性支持和扶植,使老龄产业长期处于“自发秩序”状态。因此,广东省政府应尽快对全省老龄产业发展进行“顶层制度设计”,使全省老龄产业发展有一个有效的制度环境依托和制度原则,可成立由发改委、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物价、银行等部门组成的老龄产业发展委员会,指导老龄产业的战略规划与发展。同时,省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强调和重视发展老龄产业。在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制定投资计划、安排投资项目时,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大对老龄产业特别是老年服务业的投入,推动老龄产业的不断拓展和健康发展。
第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鼓励、扶持、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条例,如《老龄产业促进法》、《老龄产业管理条例》、《老龄产业管理办法》等,为老龄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依据和规则支持。
第二,制定和实施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广东省政府应当尽快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的目标、重点领域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政策机制,并据此制定鼓励和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地方各级政府应将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发展总体规划,并设立相关考核指标,以便于监管和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鼓励和强化多元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当前,老龄产业之所以发展缓慢,除了政府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缺失的原因外,参与主体单一和弱小是重要原因之一。首先表现在政府对老龄产业发展支持不足,建议强化政府在发展老龄产业中的主导性作用。目前,老龄产业总体而言属于微利行业,市场发育不够,产业化程度低,需要政府扶持。为此,政府应给予老龄产业税赋政策优惠。对符合老年人需要但利润较低的产品,可以在税收上进行优惠或者减免;对老龄产业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性照顾;可研究实行老龄特种产业或产品财政补贴政策,为保障老龄产业持续运营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其次表现在老龄产业协会缺位,故应强化老龄产业协会作为行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平台功能。为此,各地成立老龄产业协会,构建老龄企业交流的平台,牵头组织老龄用品推介会和老龄产业博览会,并利用平台优势宣传老龄产业发展和品牌老龄企业,拓展老龄产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再次是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应有效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老龄产业发展。为此,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潮流中,政府应该制定有效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