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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

2021-4-9 | 保险保障

 

一、长株潭地区失地农民形成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资源、环境的逐步重视,2007年12月长株潭城市群正式获批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湖南的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核心区面积8448.18平方公里,涵盖长株潭市区、望城县全境,浏阳市、醴陵市、韶山市、湘乡市、宁乡县、长沙县、株洲县、湘潭县、赫山区、云溪区、湘阴县、汨罗市等区域。在长株潭一体化建设中必然催生巨大的用地需求,土地开发、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园区的发展和建设都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城市空间的扩张也不可避免的产生对大量农村土地的征用,形成了一个数量庞大而且特殊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根据现代农业经济理论,一般每征用一亩耕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随着长株潭三市融城步伐的加大,省、市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的全面铺开,长株潭地区形成的失地农民数量也很惊人。如2007年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为兴建武广客运专线长沙站场,共征用了1万多亩土地,产生了2万多名失地农民[1];2009年梅溪湖街道国际功能服务区项目面积约15000亩,涉及4个村,54个村民小组,3000余户,近万余人。湘潭市2005-2009年征收土地15000余亩,城市房屋拆迁总面积160万平方米,涉及13000余户;湘钢扩建项目中失地农民达5000多人。随着长株潭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推进,失地农民的队伍也日渐庞大,失去土地后的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关系到长株潭地区失地农民的生活、长株潭地区进一步的建设、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等,成为长株潭建设发展中的一大重要问题。

 

二、长株潭地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现状

 

1、经济保障

 

(1)主要依赖补偿金,保障缺乏持续性。由于在征地过程中,主要多采用一次性货币保障,因此土地被征用以后,大多失地农民能获得一笔不菲的保障金,也引发了不少人对征收的渴望,有部分靠近城市中心的地区补偿金比较可观,使得一部分失地农民短短数月变成了百万富翁。但是一旦失去土地,失地农民的生活经济水平则主要依赖补偿金,从长期来看,补偿费用消费殆尽后,其生活水平的维持和提高就失去了基本保障,缺乏持续性。

 

(2)经济保障过低。由于我国采用的是不完全补偿法,通常对土地征用的补偿只包括土地的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仅以农业产值量为基础核定补偿数额,没有充分考虑现代农业的现状和特点,而且征地补偿费是参照被征土地的平均市场价格,并未按其预期收益来确定土地征用费用,导致现金补偿过低。调查表明,长株潭地区农民失地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年收入在1万元左右,户均收入2万元左右。失地后,大部分家庭收入减少,平均每年每户农民减收1.13万元。部分以前以大面积果蔬种植为主的农民收入更是锐减,如长沙梅溪湖区农民原来大部分种植了大片葡萄,每亩产量能达到1000多斤,并形成了响当当的“天露”葡萄品牌,农民种葡萄每亩年收入达到1万多元,但是征地后补偿可能仅为以前一年大面积种植的收入。与失地前相比,60.5%的收入水平发生了减少,65.3%的失地农民对失地后的收入状况不满意。

 

(3)生活来源有限。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视土地为产生价值的唯一源泉,农民失地后丧失了土地这一基本的生产资料,缺乏农地投资,收入来源受到极大的限制。对以种田为生、以种地为主要生产技能的农民来说,其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受到严重影响,发展问题也受到巨大的限制。在调查中,66.7%的被调查者表示征地前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种粮食、种蔬菜以及家庭成员外出打工,而失地后52.3%的被调查者表示处于无业状态,收入来源大多依靠家庭成员外出打工,小部分通过房租或个体经营谋生。失地农民中,有些可以领取生活保障金或最低生活保障,但2011年下半年对领取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后,很多都被排除在外了,在调查对象中35.6%的表示没有领过生活保障金,湘潭湘乡一些失地农民虽领过最低保障金,但金额较低,仅为每月50元。

 

(4)生活支出增大。由于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收,改变了农民的日常生活方式,有的由于搬进新住处,取暖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饮食费等支出增大,子女的教育费用等也比之前要高出许多,在收入固定的基础上大部分失地农民感到有压力。

 

2、工作保障

 

(1)自谋职业,工作难寻。由于保障制度中对于货币之外的农民权益和需求大多未作安排,需要农民自谋职业,自寻就业,农民失去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后,为谋生存与城市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一些学校的毕业生一同竞争就业岗位,而失地农民在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技能等方面都不占据优势,工作能力水平有限,就业岗位有限,导致其面临难就业。

 

(2)缺乏就业保障措施。由于缺乏针对失地农民保护性的就业措施,失地农民在求职、就业方面缺乏特殊性和保障,也鲜有培训和教育措施辅助,在就业方面缺乏政府和企业的政策扶持和制度倾斜,因此失地农民创业和再就业难。

 

3、养老与医疗保障

 

目前,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非常薄弱。调查中,失地农民表示征地后最担心的问题前三项依次为“自己或家人患重病”(65.8%)、“老来无保障”(56.3%)和“基本生活难以维持”(43.2%)。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率较低,大多还是抱着“养儿防老”的想法,对未来的养老问题缺乏把握。在医疗保障方面,户籍“农改非”后又不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条件,但又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失业、退休、医疗保障,失地农民“有病先扛”、“因病致贫”、现象不在少数。另外,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支付等相关政策不配套,适合失地农民特点的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和异地转移接续办法尚未出台。失地农民“非城非农”的身份使他们既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农村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也难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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