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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选题发展的若干风险

2021-4-9 | 图书档案

 

图书选题开发是出版社的新产品研发过程,一种选题就是一个投资项目,而投资无疑是有风险的。德国社会学家卢曼指出:我们生活在一个“除了冒险别无选择的社会”。只有深刻认识图书选题开发风险,才能进一步对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如果说选题开发过程就是风险管理过程,那么,策划编辑必须树立编辑功能立体化、编辑能力一体化的大编辑理念[1],进行全程策划、全程营销基础上的全程风险管理。图书选题开发的风险主要包括导向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1导向风险

 

1.1导向风险的含义

 

导向风险是指图书选题(或成书)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治导向错误、人类价值导向不健康或人类情趣导向消极,从而导致图书选题中止或者图书出版企业蒙受损失、受到处罚甚至被停业整顿或撤销。图书导向风险可以细分为政治导向风险、人类价值导向风险和人类情趣导向风险。作为大众传媒,图书是物化的精神劳动成果,其本质属性是精神产品。因此,图书具有很强的社会教化和舆论导向功能,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类的思想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影响深远[2]。

 

图书承担着政治导向、人类价值导向和人类情趣导向等重要功能[3]。图书的政治导向必须正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一些学术问题,尤其是政治敏感问题,应绝对避免与四项基本原则及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在涉及党和国家现行政策时,应高度注意特有政策和政策敏感区域。必须遵守国家保密纪律和出版规定。图书的人类价值导向应该健康。图书必须宣传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健康的思想,提倡出版富有实事求是、积极进取、乐观向上、遵纪守法、互助互利、讲道义公德等导向人类理性自律、文明进步的图书,而那些宣扬唯心主义、颓废失落、悲观厌世、暴力攻击、封建迷信等消极退步的内容不应出版。人的情趣有消极与积极之分。积极的情趣有助于人们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热爱自然和人生,消极的情趣则引导人们走向低级、庸俗、无聊、腐朽、虚无甚至变态。一切图书都应该立足促进全人类文明进步、积极向上,引导人类走向健康、高尚、积极的情趣。

 

1.2导向风险的法律出处

 

出版业是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国务院2001年12月颁布、2011年3月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对出版物禁载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见表1)。3导向风险的典型案例在图书出版实践中,选题导向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我国尚没有哪家出版社因为经营不善而停业,却有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陕西摄影出版社(1995年)、海南美术摄影出版社(1997年)等多家出版社因为出版有导向问题的图书而被撤销。此外,春风文艺出版社(2000年)、大连出版社(2004年)、宁波出版社(2004年)、远方出版社(2004、2006年)等因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受到查处[4]。因此,与图书选题开发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相比,导向风险属于发生概率小,但危害极大的一类选题风险。

 

【案例1】一错再错,陕西摄影出版社被撤销[5]

 

陕西摄影出版社成立于1992年8月,1995年4月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宣布撤销。虽然该社最终是因为大量卖书号而被撤销的,但其在出版导向方面的问题亦非常严重。该社成立后出版的前三种图书,都是裸体摄影画册,分别是《永恒的辉煌:人体摄影艺术精粹》、《影视明星人体艺术摄影》和《神韵:世界人体摄影精粹》。经鉴定,这三种画册均为夹杂淫秽色情内容的出版物。该社因此受到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的处罚:三种画册被取缔,没收全部利润并罚款10万元。1994年,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对该社的四种(套)图书作出处罚决定,其中三种(套)存在导向问题:《中国皇室大揭秘》由于内容格调低下,封面粗俗,全部收缴销毁,罚没13000元;正在编印的《星期天十年精华汇萃》丛书,由于内容粗俗,格调低下,责令停止出版;《世界军事窥视》一书由于内容存在泄密问题,通报全国进行收缴。陕西摄影出版社可谓一错再错,终被撤销。

 

【案例2】某文艺社走新锐路线代价巨大[6]

 

某文艺社主要从事小说等文学书籍的出版工作。1999年,“布老虎”丛书作为该社全力打造的图书品牌,在图书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但由于在选题开发过程中背离了“布老虎”品牌的“思想性和市场性最大统一”的原则,出版了格调低下的《上海宝贝》一书,被新闻出版署停业半年,打碎了“布老虎”运行多年的“出彩而不惹火”的“游戏规则”。针对该社的问题,该社所在省出版集团将其社长、总编辑免职,令其离开出版社;调整全部高管人员、辞退相关主任和责任编辑。受处理《上海宝贝》一书的影响,已发往各地的“布老虎”丛书被大量退货,甚至殃及其他品牌的图书。至2000年末,该社的图书损失已达2230余万元,致使该社净资产首度出现负数。

 

【案例3】《令人战栗的格林童话》借格林兄弟之名赚黑心钱[7]

 

2010年12月初,某出版公司以格林兄弟名义出版的《令人战栗的格林童话》一书由于涉及色情、暴力等内容,受到许多读者的谴责。经新闻出版总署调查,该书内容低俗,篡改歪曲了《格林童话》中的经典故事情节,颠覆了白雪公主、青蛙王子、灰姑娘等经典童话形象,其中色情、恐怖、残暴等情节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第一,将该书全部下架收回,集中销毁;第二,向媒体发布道歉声明,公开向读者道歉;第三,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第四,立即进行停业整顿。

 

2法律风险

 

2.1法律风险的含义

 

法律风险是指因图书选题内容违反我国著作权法或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或者在图书选题开发过程中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风险。受利益驱动,或者由于一些作者和出版者法律观念淡漠,加之图书出版环节多、链条长,图书选题的法律风险事件接连不断。无论是封面图片、版式设计、作品内容观点,还是所用图表等,都容易出现纠纷和诉讼。尤其是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和网络时代的来到,侵权和盗版活动日益猖獗,版权纠纷花样不断翻新,诉讼案件层出不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平衡和保护作者、编者和读者三方权益的准则和武器。编辑工作既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又受到著作权法的限制[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第20卷JOURNAL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作者书稿的专有出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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