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图书档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出版行业也经历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事业体制逐步被打破,面向市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出版现代企业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中共第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为出版行业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出版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后,过去的出版类事业单位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出版企业,经营体制、经营目的,以及经营模式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这必然要求出版企业会计核算进行相应的转变,以便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和优质的会计服务。成本和收入核算是会计核算的两个重要方面。本文将针对出版企业会计核算中收入及其核算较为复杂的实际情况,对其特点进行分析。
一、出版企业的收入构成
出版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各种出版物的收入,按图书的类别可以将收入划分为一般图书收入、教材类图书收入、期刊收入、包销图书收入、电子书收入等。一般图书是由出版单位组稿生产,通过新华书店系统自办发行,并根据全国图书零售市场观测系统提供的数据来确认收入。教材类图书主要采取先征订后生产的模式,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发售,由新华书店系统统一发行、统一收款。期刊(杂志)一般由报刊发行局通过全国邮政系统进行发行及回款,此外也通过一些图书发行部门以及期刊(杂志)社自办发行。包销图书是由政府部门、单位等资助或个人自费出版,这类图书的销售一般是由出资方全部买断,自行销售,并自负盈亏。电子书是在近年来电子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出现的新兴事物,是未来出版物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出版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刊登在图书、期刊上的广告收入、组织宣传活动产生的宣传收入、版权使用收入(含租型),等等。目前,大多出版社,特别是期刊发行行业已经从单一的期刊(杂志)销售向以期刊(杂志)销售为主,同时大力扩展广告业务的经营模式。
二、出版企业收入的特点
在出版企业中,目前除了教材类图书、包销图书等外,绝大多数图书采取的销售方式还是主动向新华书店、大型图书公司等发行部门发货、寄销,与一般性行业不同的是,图书发行部门一般可以随时退货,并按照最终的实际销售量结款。对于一般图书的收入,首先,出版单位发出图书后,虽然产品的实物形态已经转移给了新华书店或图书发行部门,由这些部门进行图书的销售和收款,但由于存在随时发生退货的可能性,风险并没有完全转移,最终的报酬也就不能确定,所以销售收入也就不能以商品的发出作为确认依据。其次,由于出版企业的内部结算一般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即往往是图书的对外销售已经实现,而相应的成本核算还尚未完成,由此,根据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收入也就得不到及时的确认。就我国出版行业的现状而言,目前我国的教材类图书市场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性,仍旧采取先征订后生产的运营模式,也就相当于生产多少就能销售多少,加之教材类图书生产的成本投入比较集中,结算相应的也比较快,因此,教材的相关收入也能够得到及时确认。期刊主要通过报刊发行局征订回款,以及期刊(杂志)社自办发行回款。这些回款大部分都属于预收款性质,因此,期刊收入基本上是根据生产成本按期确认的。包销图书的回款与教材类似,通常情况下是出资方先支付出版费用,再由出版单位安排生产,只要成本能够及时得到确认,收入就能够确定。电子书由于其并没有实物形式,其销售及收入的实现与一般的销售形式必然存在较大的区别,但由于目前电子书还尚未成为图书市场的主要品种,其经营模式也尚未成熟,因此,与其相关的收入特征还有待于进一步考察。
三、出版企业收入的确认
出版行业作为文化产业的特性在于,其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既具有经济性,又具有具文化性,因此,在对出版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除执行一般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外,还必须遵循财政部颁布的《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出版物收入的确认依赖于成本的归集。各类出版物的生产成本由直接生产成本和间接生产成本组成。直接生产成本主要为原材料、制版费、装订费、印刷费、稿费等,间接生产成本主要为编录经费。编录经费是指编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图书资料等费用,按编录部门归集分摊,期末归集当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时,按总印张或总定价、总出版字数、盒数、总印数等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转入当期相关出版物的成本。出版物的生产方式基本上是委托加工的形式,印刷厂、制版装订厂按批结算加工费,账期比较长,这样如果完全按照实际成本计算,成本归集时间很长。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新闻出版行业会计在负债中设置“应计生产成本”科目,根据付印通知单、原材料计划价、稿酬、版税合同为计算依据,用以核算尚未结算的成本费用,这是和一般企业会计核算的不同之处。待所有的实际成本结算完毕,再与预估成本相比较,调整差额,重新计算单位成本。完工结转完成后,个别未计入的生产成本,计入“过期成本”科目,在原属产品印(批、期)次发出、结存、销售的数量间分配。类别不同的出版物,其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确认的方式也不同。一般图书回款比较零散,周期也比较长,不可能一次性收回全部款项,通常按照单位成本计算,即根据销售的数量,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教材类图书、包销图书收入比较及时整齐,成本核算也比较简单,收到回款时即可确认,库存图书全部结转到销售成本。期刊是时效性比较强的出版物,其当期的生产成本可一次性转入销售成本,以后收到前期的零星收入,直接进入损益,不再核算销售成本。
四、码洋、实洋与收入的关系
在出版行业内部,出版物价值的计量通常有两种称谓,俗称码洋和实洋。码洋是指图书的定价。实洋是指出版单位在图书定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的折扣向新华书店、大型图书公司等发行部门发货的价格。“码洋”实质上是出版单位在考虑成本的基础上,更多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出版物的定价,而不像工业产品是由生产该类产品的行业劳动生产率所决定的。在实际中,一些出版单位为了展现自己的经营规模,经常以生产多少码洋的出版物作为经营业绩对外公布,而事实上真正的业绩是在出版单位与发行部门之间、发行部门相互之间进行图书交易时,采用实洋结算的金额。当然这个金额比码洋要小得多。《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中指出,采用定价法核算库存出版物,出版物完工入库时,按入库出版物定价,借记“库存商品”,按实际生产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贷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后面提到,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以码洋作为库存商品的价值,虽然核算销售成本时会把不真实的差异调整出去,并不影响实际成本,但背后的问题是,在资产负债表上,库存商品以“码洋”标记价值远远高于相应的实际成本,导致资产虚增,也就违背了《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