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游戏动漫
2011年湖北省“十二五”规划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全省支柱产业,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左右。动漫产业是最为重要的文化产业门类之一,从国内动漫产业发展总体态势看,湖北动漫产业处于全国第二方阵,不仅落后于北京、浙江、广东等发达省市,也不及同样处于中部省份中的湖南。笔者拟就湖北在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中相关问题加以探讨。
一、动漫产业扶持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动漫产业的发展需要动漫业界自身的努力,但也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府的扶持是处于成长初期的动漫产业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动漫产业扶持的必要性
第一,动漫产业自身特点决定其需要获得更多的扶持。动漫产业不同于直接以生产工农业产品为目的的第一、第二产业,也有别于其他第三产业门类,突出表现在,动漫产业属于创意性产业,其生产具有更大偶然性、不可预期性,是有着更高风险的产业,因此,初期完全市场化并不适合动漫产业,并且需要获得更多的关爱。
第二,给予动漫产业扶持是湖北产业的现实需要。包括动漫产业在内的湖北文化产业正处于发展初期,仅占GDP的3%左右,文化产业要成为支柱性产业离不开扶持。历史表明,新兴产业兴起并成长为主导产业的过程,也是政府社会给予理解、认同、扶持的过程,能扶持引导的国家和地区将获得产业发展机遇,否则只能拱手让出市场。
第三,动漫产业为其他产业提供了精神动力及智力支持,为整体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不可估量的贡献,理应给予扶持。对动漫产业扶持也是国际社会通行做法,产业发达国家无不将政府的财政扶持作为动漫产业发展的基本制度,湖北的动漫产业还属于弱势产业,缺乏竞争力,更应当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给予有效扶持。
(二)动漫产业扶持的合法性
首先,政府对动漫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采取扶持政策符合相关国际文化和人权条约的宗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第15条第2款强调:“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由此可见,公约认为实现文化权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一国采取包括资助在内的必需步骤发展文化产业不但不是违背国际义务,相反,却是在履行责任。《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第1条也明确“各国拥有在其领土上维持、采取和实施他们认为合适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政策和措施的主权”。这一规定在其第2条关于缔约国行为原则的规定中再次重申,该条第2项规定“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拥有在其境内采取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措施和政策的主权”。动漫产业作为文化产业重要门类,既蕴含着公民所需要的文化内涵,也是很好的文化表现形式工具,一国在实现公民文化权时应当大力支持发展动漫产业,一国也应当实施政策倾斜鼓励发展动漫这一新型的文化表现形式。
其次,政府对动漫产业进行扶持也符合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与生俱来的,是其存在的基石。国家享有经济主权,国家经济主权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1974年联大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重申,“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扶持产业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行为,属于其主权范畴,原则上自由行使不受他国干涉。当前,对动漫在内的文化产业国际规制体系并未建立,动漫产业的鼓励、管理、监督仍主要表现为国别性。在没有严格国际法规下,基于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各国有权确定其扶持动漫产业的方式和力度。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若干专门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如国办发[2008]114号、财税〔2009〕31号、财税[2009]34号、银发〔2010〕94号等,湖北省政府理应在此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对本省动漫产业扶持的力度。
二、国内外动漫产业政府扶持举措介评
(一)国外动漫产业发达国家的政府扶持
第一,形成了有力的产业扶持体系。比如日本政府从政策、资金、组织、人才上都给予本国动漫产业支持与帮助,其陆续出台了如《IT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知识财产基本法》等一系列与动漫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韩国政府则给予本国动漫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还成立了各种基金对动画项目进行投资和支持,政府还制定了本土动漫产业的保护政策,例如规定大部分电视台每周必须播放大约70分钟的本土动漫节目。[1]韩国还把以中国、日本为重点的东亚地区作为登陆世界的台阶,对本国动漫企业承诺,如果能在中国拿到项目,政府将无偿提供1/3资金。与此同时,韩国的文化产业振兴院已于2004年携千亿韩元在北京成立办事处,并于2009年在青岛设立机构,代理42家韩国动漫公司在中国寻求卡通项目。
第二,建立了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欧美韩日健全的版权保护体系有力地支持了动漫产业发展。在日本,版权转让业务一般由专门的版权中介服务部门进行,日本动漫企业非常重视版权的登记,据统计,日本动漫衍生品开发收益占到了动漫产业利润的2/3以上。美国动漫巨头迪斯尼公司并不直接参与相关产品的生产,只是出售人物的肖像权,即使如此,这些形象授权,也仍然为迪斯尼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润。
第三,直接对动漫产业实施政府采购。如在日本,外务省还决定利用“政府开发援助”中的“文化无偿援助”资金,从动漫制作商手中购买动漫片播放版权,并将这些购来的动漫片无偿地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电视台播放,使不能花巨资购买播放权的发展中国家也能够播放日本的动漫片。日本外务省认为,这样做不仅可以向海外推广日本的动漫文化,支持本国动漫产业发展,还可以增大日本在外国青少年之间的影响,培养更多的知日派,一举多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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