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文学理论论文
一、认知叙事学的领军者戴维•赫尔曼
认知叙事学是叙事学与认知科学相结合的新兴学科,是后经典叙事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萌芽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蓬勃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认知叙事学关注作品的阐释和接受过程,它从读者认知过程和阐释心理过程的视角重新审视了叙事学的主要问题,“为叙事学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式,它所提出的相关术语和理论框架,不但丰富了叙事学的概念及范畴,也丰富了文学研究的概念及范畴。”[1]西方认知叙事学有几个主要流派,戴维•赫尔曼的“故事逻辑”便是其中之一。戴维•赫尔曼(DavidHerman)曾在美国多所知名大学执教,现为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英文系教授,叙事研究所(ProjectNarrative)主任,系列丛书《叙事前沿》(FrontiersofNarrative)及《故事世界:叙事研究学刊》(Storyworlds:AJournalofNarrativeStudies)的主编,曾撰写、主编叙事学著作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他的认知叙事学主要代表作有《假定聚焦》[2]、《故事逻辑:叙事的问题及可能性》[3]、《叙事理论与认知科学》[4]、《叙事基本要素》[5]等。戴维•赫尔曼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如认知叙事学、叙事与心理、话语分析、批评理论、哲学、语言学及虚构叙事作品之间的交互关系、跨媒介故事讲述等。他是目前西方最活跃、成果最多、最受瞩目的认知叙事学家,是国际公认的认知叙事学的领军者。
二、戴维•赫尔曼的认知叙事学理论思想
首先,我们来看戴维•赫尔曼的“假定聚焦”(hypotheticalfocalization)[6]。为了研究聚焦类型(modesoffocalization)、语法语气(grammaticalmoods)、认知模态(epistemicmodalities)之间的关系,戴维•赫尔曼在其论文《假定聚焦》中从认知叙事学的角度对叙述焦距进行了初步探索,提出了“假定聚焦”这一概念,并在《故事逻辑:叙事的问题及可能性》一书中对其进行了发展与完善。“假定聚焦”就是人物或叙述者可能看到或感知到假想事件这一行为,它分为两种:直接假定聚焦和间接假定聚焦。直接假定聚焦指的是对“假定见证者”有明显引力的叙述聚焦,间接假定聚焦则需要读者自己到文本中去识别。这两种聚焦都有程度的强弱之分,它们都把弱认知模态在确定性、虚拟性和极端不确定性的范围内加以编码[7]。戴维•赫尔曼的《故事逻辑:叙事的问题及可能性》关注的是人的心理是如何建构和理解“世界”的。“我所使用的‘故事逻辑’,既指故事本身所具有的逻辑,又指故事以逻辑的形式而存在。但是叙事也以自身构成逻辑,为人类组织和理解体验提供了主要工具。”[8]
戴维•赫尔曼认为,叙事分析寻求的是说明阐释者用来重构以叙事作品来解码的故事世界之过程。他所谓的故事世界,意思是“在那个与参与者重新定位的世界,谁对谁(或与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为什么/做了什么的心理模型”[9]。他将自己所探寻的故事世界分为“微观设计”和“宏观设计”,即建构和理解这样一些世界的局部性策略和全局性策略[10]。
故事的微观层面具体包括:各种事件的区别;表征行为和事件的方法;认知框架的基本理论问题;行动素的形成发展以及动词间性的表征。而故事的宏观层面则包含四个尺度:时间、空间、视角概念化的能力以及将故事世界定位于某一特殊语境的能力。正如戴维•赫尔曼所描述,当读者为故事世界建构心理表征的时候,高层次的文学动力也引起了人们的讨论。叙事逻辑及故事讲述的关键在于认知建构(或重构)的优先原则和处理策略[11]。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故事逻辑:叙事的问题及可能性》中,戴维•赫尔曼还对跨媒介认知叙事研究进行了初步探索。仔细研读该著作我们就会发现,其实戴维•赫尔曼的“故事”(story)也包含着口头叙事、“图画+文字”叙事等多重内容,准确地说,他关注的是跨媒介认知叙事,而不是单纯对传统印刷文字型文本的研究。该著作开创了认知叙事学跨媒介研究的先河。戴维•赫尔曼对情节的认知方法遵从了他的体裁(genre)之间的联系观点以及优先原则。优先原则的公式是“在给定的一套条件Z下,优先将X视为Y”,而戴维•赫尔曼则据此提出了一套与一些广义的体裁之间的区别相关的条件。换言之,戴维•赫尔曼致力于解释为什么一个角色在这样或那样的条件Z之下采取这样或那样的行动X,典型地标志了这样或那样的体裁Y。他的认知定位导致了他将一系列的条件分为“程序型”,如做的程序、感觉程序、存在程序等,认知理论的范畴使得我们习惯于使行动获得意义。然后他再考察不同的程序种类是如何典型地与不同的体裁相结合的。例如,在史诗中,做的呈现就比存在的程序重要;而在心理小说中,感觉的程序就比做的程序重要[12]。
在角色的问题上,认知叙事学家的观点可分为两个方向。戴维•赫尔曼利用近来语言学中关于词法和语义间的关系理论,修改了格雷马斯(Greimas)对行动素(actan)t的描述。该理论强调,为了给句子的意义以一个充分的描述,被句法所具体化的语法作用(如名词短语要与动词短语相联系)需要被嵌入在语义中的主题作用或参与者的作用所补充(如代理人agent,受者patient,工具instrument和目标goa)l。尽管名词在Thedogatemyhomework与Myhomeworkwaseatenbythedog中的语法作用不同,但是其中参与者作用是相同的(dog是代理人,homework是受者)。另一个例子:在Thedogatemyhomework与Thedogdied中,dog的语法作用是相同的,但是它们的参与者作用是不同的(代理人在先,受者在后)。在将这一规则应用于认知叙事学时,戴维•赫尔曼将术语由“行动素”转变为了“参与者”,采用了一种包括十个不同参与者或语义作用的分类法。戴维•赫尔曼认为,恰如不同的参与者可以共享相同的作用一样,同一参与者可能在叙事过程中起多种语义作用。此外,正如我们上面所看到的那样,戴维•赫尔曼的认知视角导致他将故事看作是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人们将世界概念化为包含着各种过程的一个聚合体。他主张,由于角色参与不同的过程,它们将起不同的作用。他还利用韩礼德的功能语法理论提出了过程类型的分类法,如物质型、心理型、关系型、行为型、动词型以及存在型,并将这一分类法作为识别参与者作用的一个参照[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