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企业管理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120个国家或地区种植烟草,种植种类主要为烤烟、白肋烟、香料烟、晾晒烟等四类,每类中的具体品种很多。全球各种烟草品种的种植面积每年约在7000万亩左右。全世界主要的烟叶生产国有:中国、美国、巴西、津巴布韦、印度、印度尼西亚、前苏联地区等,每年生产各种烟叶600万~700万吨,其中,中美两国的烟叶产量将近世界产量的一半。①烟草行业一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社会的高速发展和进步,社会责任问题已越来越沉重地压在烟草行业身上。同时面对不断变化的全球经济形势,很多国际烟草企业都在思考自己的未来,都在积极主动地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的发展之中,同时在全球树立“对社会负责”的公司形象。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
对于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当今世界,虽然中西方主流观点对企业社会责任已趋于认同和支持,但至今未能对企业社会责任形成统一的认识。1895年,世界上第一本社会学杂志———《美国社会学杂志》(AJS)的创刊号上刊登了美国社会学界的著名学者阿尔比恩•斯莫尔(AlbionW.Small)的关于“不仅仅是公共办事处,私人企业也应该为公众所信任”的呼吁,在本质上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萌芽。自此西方的学者和支持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纷纷从各自的角度、领域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出了自己的界定。霍瓦德•R•博文(HowardR.Bowen)早在1953年就曾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家按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相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合理的具体行动的义务。②阿奇B•卡罗尔(Ar-chieB.Carroll)在他的《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一书中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问题可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构设,企业有社会责任吗?假如有的话,有多少和什么类别的社会责任?”这两个问题看起来虽然简单且直截了当,但对它们的回答却要谨慎措辞。
企业人士乐于接受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含义,他们只取得非常有限的一致见解。③约瑟夫•M.麦克格尔(JosephM.McGuire)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要领意味着企业不仅仅有经济和法律义务,而且还对社会负有超过这些义务的某些责任。”④基思•戴维斯(Keith.Davis)和罗伯特•L•布卢姆斯特朗(Robert.L.Blomstrom)的定义是:“企业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⑤哈罗德•孔茨(HaroldKoontz)和海因茨•韦里克(HeinzWeihrich)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⑥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针对社会(包括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乎道德的行为,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员工及家属、所在社区以及广义社会的生活质量。世界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欧盟2001年提出的官方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融入到其商业运作以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中。国际标准化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新定义是:企业对运营的社会和环境影响采取负责任的行为,即行为要符合社会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道德行为为基础,遵守法律和政府间契约,并全面融入企业的各项活动。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所确立的概念表述为: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它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
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也并未完全统一,国际机构对其定义至少有200多种,造成这种状况主要是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同时还包括大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形式的认识不同,必然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也不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导入中国,自此,我国各界都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给企业社会责任下了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在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要与可持续发展保持一致性。1990年袁家方主编了《企业社会责任》一书,这是我国第一本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专著。书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是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2006年我国企业发布的首个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家电网公司2005社会责任报告》。在前言中,明确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对所有者、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自然环境承担责任,以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首个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第2.2项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应兼顾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
从上述可见,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视角、出发点不同,企业社会责任形式的认识不同、包括企业本身存在的差别、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国内外各界至今并未形成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够总结出各种定义之间的共同点:即都肯定企业的利润追求,同时认为企业作为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不能仅仅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企业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还应积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关注企业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等。这也正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CSR理念。由此,本文认为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简要概括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要保持一致性,企业要在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承担其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