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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运作的创意与设计

2021-4-9 | 文化产业论文

 

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创意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础、设计作为创意的艺术性手段,都必须紧紧围绕“美学”元素来进行,在文化创意产业系统中,创意与设计都与美学密切相关,审美是创意和设计的灵魂和价值旨归。创意和设计是实践层次,审美与美学是价值层次。创意、艺术设计、美三者的相互支撑构成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部系统,文化创意产业能否得到发展关键在于三者是否得到完美结合。因此,我们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更有必要从创意、审美、艺术设计三者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等角度入手。

 

1.从创意看美学

 

广告是一种心理上的劝服活动,不论产品展示,还是形象树立,其目的均是劝说人们对产品、服务进行购买。人的心理活动是多变而又难以揣摩的,思想劝服不是一步到位的,需要真正打动人的说法,而这个说法就需要创意来完成。具体到文化产业的各个门类,创意都是产品价值创造的核心动力,所以,所谓文化产业,其最有生命力的是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满足的是人们的精神消费,而文化创意产品的使用价值便是其对人们精神需要的满足。人的精神需要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为情感型;一为知识型。所以人们对知识有着渴求,需要相关产品满足这种求知欲。创意创造与众不同之处,引起人们对文化创意产品的关注,进而创造人心理所需,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在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中,创意的作用可谓是极其重要的,居于核心地位,离开了创意,文化创意产业就无从谈起。创意元素的核心必然美学。创意实质就是在创造美的事物,创意是在一定目的下的自由创造,是人在精神领域从事的生产活动。它发挥思维的作用,运用已经内化于内心的知识、经验以及直觉、灵感,进行思维创造。创意的自由创造与美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特殊结晶,同样能激发情感体验。创意来自于艺术中,文化创意的过程便与审美创造过程有了一致性,二者均是一个依靠思维、智力从无到有的生成过程,文化创意产业由艺术生产发展而来。美学对于创意的具体作用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审美为创意主体提供动机与动力;其次,审美能够提高创意主体的创意水平;其三,审美为创意主体提供条件和环境。审美的过程中,不仅使主体摆脱了物质的羁绊,不再受物质功利性的影响,思维获得了巨大的自由,想象力有了驰骋的空间,而且使人情感得到陶冶、精神得以飞升,使人进入更高级的生存境界。高级的精神生存境界对人才创造力的发挥极为有利,人们可以更自由、更充满激情地去进行创造,可以获得更大的成就。

 

2.从设计看创意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也是第一关口是创意,然而,有了好的创意,却还只是处于理念阶段,还没有完成物化过程,还处于不可见的虚无状态,要把好的创意产业化、产品化、行动化,必须要把创意物化为图形、模型或制度或行为模式,而且这个物化过程必须具有美的形式。所以我们经常把创意产业的设计表述为“艺术设计”,强调设计中的“艺术”和美学的重要性。艺术设计是科学技术与艺术的融合,产品功能的实现依靠科学技术的帮助,而且科技为艺术设计提供新的素材和制作手段,艺术则提供了审美因素,科学的逻辑思维与艺术的形象思维融合于设计思维中。在艺术设计中,形式与效用得到统一,形式可以帮助效用体现功能之美,效用在美的形式中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接受。艺术设计是对人性的重视,为人性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条件。以往的产品只是对人物质生理需要的满足,这种满足只是人的低级需要,而艺术设计满足的是人的审美需要,是对人自我实现的满足。艺术设计与创意的关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既彼此相关,又处于动态变化与调整过程中。创意与设计的分离产生了双重影响:积极方面,创意与设计的分离使得创意作为一个独立对象被整体研究,专业的研究和独立化的运作方式使得创意活动更有条理,促进了艺术设计的专业化发展。消极方面,其一,创意与设计在影响扩大的同时,也存在着滥用的问题。创意、设计成为噱头,创意设计满天飞,人们无法辨析何为创意,这对创意、设计的运用以及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其二,创意、设计的分离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创意无设计、设计无创意的趋势。创意脱离艺术设计,创意只考虑能打动人、吸引人甚至惊人,以至想法怪诞、荒谬,由于无视或忽视想法的可实施性,创意变成了空中楼阁。鉴于创意与设计分离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人们采取了各种手段来弥补。设计专业在培养学生时加入了创意内容的训练以及文化修养的课程,以提高专业设计者的创意能力;而创意人才的培养中也有了许多艺术基础的内容,以期提高创意人才的艺术修养和对设计制作的了解程度。这两种虽未从根本上纠正消极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设计与创意的裂痕。由此可知,艺术设计与创意是经过了一个由“包含创意的艺术设计”到“创意与设计的分离”再到“包含艺术设计的创意”的过程。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创意与艺术设计联系密切,不可分割。

 

3.从艺术设计看美学

 

艺术设计与美有着密切的联系。就内容而言,艺术设计形成功能美。艺术设计的内容实为其功能性,也就是产品的有用性。产品的有用性形成了一种功能美,这种功能美是有别于自然美、艺术美的美。有些学者认为这种功能美是产品在发挥功能时体现出来一定的秩序和规律,可以形成一种“独特的美”。一般认为功能美与功能的实现有关,因为美的标准常常与纯感官性愉悦相一致,有用的功能恰恰可以带给人愉快的感觉。就形式而言,艺术设计创造形式美。形式是内容的组织形式,形式服务于内容,同时形式又有相对独立性,同一内容可以有不同的形式。正因为如此,设计便有了发挥之地,可以为内容设计不同的表现形式,当然前提是这种形式不能影响内容(也就是功用)的实施。同时,美是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出现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但并不是一定会随着历史发展而消亡。原因在于美的载体,美附着在具体的物上而得到传承。艺术设计作为一个与美密切相关的为人造物的活动,一定时期的作品必然包含着此时期的美,是人对美的认识、美的态度和美的规律的外化产物。对这些艺术设计作品的研究可以传承先人对美的研究成果,促进后世美的发展。艺术设计不仅可以传承美,而且可以形成审美观念,创造现代美。艺术设计与审美观念保持同步,艺术设计受审美文化的影响。这是因为艺术设计是形式与效用的统一,兼具审美与实用两种功能。要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必须使设计与该时期所形成的审美观念,所流行的审美思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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