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当代文学论文
近年来,大陆学界部分人士不遗余力地在鼓吹“民国文学”这个概念,并试图用它取代久已使用且已约定束成的“现代文学”这一概念。鼓吹“民国文学”较早的张福贵就明确声称:“‘现代文学’的称谓必然被取消而最终被定名为‘民国文学’。这是一种不言自明的未来事实。”[1]
另外一些学者也在“民国文学”的影响或刺激下提出了现代文学的“民国史视角”、“民国机制”等说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或“共和国文学”的概念也得到主张或强调。
“民国文学”当然不是“民国时期的文学”之简称那么简单,也决不可能“只是一个时间性命名”,“是中性的”[2]。从它被正儿八经地当做一个概念提出和鼓吹,就可看出其背后带有某种“意味”。这种意味当然主要不是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而主要是“文学意识形态”或“学术意识形态”方面的,如“民国文学”说对“现代文学”及其中的“现代”等价值性概念的攻击,“民国文学”、“民国史视角”、“民国机制”等概念对民国的国体和政体之于文学的影响力的不切实际的夸大,以及它们所主张的文学史分期标准和界限中所蕴含的历史观与文学史观方面的问题。放在整个中国现当代文学学术发展的大背景下看,这些问题显然是非常重要且必须加以厘清和辨正的,否则会有扰乱学界耳目,制造新的学术泡沫之虞。
一、关于“现代文学”中的“现代”问题
“民国文学”的主张据说主要是源于对“现代文学”这个既有概念的政治意识形态内涵和狭隘所指的不满,是试图还历史上的文学以丰富多元的本来面目,并拓展学术研究的对象和领域。在赵步阳等人眼中,“‘现代文学’这一概念,其内涵与外延一直以来都有某种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其包容性也不够”[3]。张福贵认为,“现代文学”这个概念在过去强调的是政治意识形态标准,或者过分突出了“现代化”、“现代性”、“新”这样的价值或意义标准,从而具有了较多的排他性,呈现出“意义的单一性与判断的先验性”特征;而“民国文学”作为中性的命名,不限定任何的意义评价,所以具有内涵的多元性和边界的开放性,可以将更多的文学对象纳入研究范畴。[4]
王学东也认为,在过去的文学研究实践中,“现代”与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纠缠和扭结”在一起,“使现代价值以政治判断为尺度和归宿”,导致文学史视野的狭隘,因为“现代”无法容纳和整合国民党文艺以及言情、侦探、武侠等旧通俗文学、旧体诗词等对象。[5]
这些针对“现代文学”的说法并不是毫无根据,但也只是部分的事实。
就“中国现代文学”这个概念而言,它在早期(20世纪50—70年代)是以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论作为依据的,是专指发端于1919年的“五四”运动而终结于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这期间的具有“革命”、“进步”等政治属性的“新文学”。这样的“现代文学”确实是狭隘的与政治化的,但这一时期的“现代”除了上述政治内涵,也还是一个相对于古代、近代而言的时间概念。就时间维度而言,“现代文学”这个概念也是有生命力的。到20世纪80年代,“现代”中原有的政治意识形态意味逐渐消散,代之而起的是“现代化”这样的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现代化”的提出强调的是现代文学之于古代文学的变革及发生、发展的“世界性”背景,强调的是现代文学与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同步性,这是基本符合历史事实的。这样的意义上的“现代文学”当然超越了狭隘的政治意识形态,所指对象更为广博,所以它成为“20世纪中国文学”等概念以及《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1987)等文学史著的主要价值视角。紧随“现代化”之后,兼具社会学与美学双重意义的“现代性”这一概念也从西方传入中国大陆学界,并日益得到普及性使用。可以说,自“现代文学”概念产生以来,其“现代”就有两个方面的所指,一方面是指时间,另一方面则是指性质、价值评价等。就后一概念维度而言,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化”、“现代性”等概念早已脱离了政治意识形态的语境,而且学界在使用它们时往往也赋予较为宽泛的涵义,让它们颇有用武之地。而且,随着学术的进展,学界也越来越淡化“现代文学”概念的性质维度,而强化其时间维度。钱理群、吴福辉、温儒敏等人在其《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修订版)》(1998)一书的《序言》中就着重强调“‘现代文学’仅是一个时间概念”,即使谈到其性质时,也只作了“用现代文学语言与文学形式,表达现代中国人的思想、感情、心理”这样笼统的界定,表明他们并不想被“现代化”、“现代性”这些概念束缚住视野和手脚。所以他们花了较多的篇幅谈论武侠小说、通俗文学等过去曾被视为“旧文学”的内容。自此以后,许多中国现代文学的史著与教材也都给予旧派文学、通俗文学以相当的篇幅。上述事实充分表明学界已在自觉突破狭隘的“现代”性质的框限,尽量拓展现代文学研究的领地和范围。在这样的背景下,某些论者还以“现代文学”曾经有过的狭隘性作靶子,借此托出“民国文学”概念,已属时代错位,并无多少积极意义了。而且可以预计,无论怎样鼓吹“民国文学”,它也不可能取代早已成为使用传统的“中国现代文学”这个概念。
尤其需要分辩的是“民国文学”鼓吹者们对“现代”这个价值概念的攻击和否定。有人放言:“必须走出20世纪中国文学的现代魅惑,为‘现代’去魅是当下文学史书写极为迫切的问题。扬弃‘现代文学’,正是为现代文学寻找新的增值点。”[6]似乎不打倒“现代”,就无法推进文学史研究和书写了。问题的要害是,“现代化”、“现代性”等价值概念对整个中国现当代文学学术的发展而言究竟有无价值?其实即便是这位“现代”的祛魅者也不得不承认,“现代”概念及其主导的现代文学体制体现的是与国际学术发展接轨同行的必然,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现代”论域对中国文学研究具有巨大的整合力和渗透力。所以,90年代以来,用现代性来界定现代文学,已经成为认可程度相当大的学界共识。而且,“现代”、“现代化”、“现代性”等并不只是学术性话语,也是历史事实,晚清以来中国先被动卷入然后又主动参与世界的现代化进程,这一社会发展进程也反映在了同一时期的文学之中。既然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离不开世界性的现代化潮流与背景,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质疑和否定蕴含“现代化”、“现代性”之类含义的“现代文学”这个命名呢?我们为什么要轻易抛弃这样一些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并做出过巨大的历史贡献的概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