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宗教文化论文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已从不同研究视角对维汉关系和新疆宗教问题进行了大量探讨,但缺乏以家庭为背景,从宗教文化视野的深度研究。本文拟以此为基础,展开论述。
一、维吾尔族家庭的文化特征
维吾尔族是世居新疆的土著民族,其民族构成源头主要为蒙古高原的回纥人与新疆南部绿洲上的土著居民。1513年,新疆叶尔羌汗国的赛依德汗以伊斯兰教为旗帜统一了塔里木盆地,实现了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上完全统一,从而完成维吾尔族形成。1维族家庭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突出的表现是在人生各个重大阶段均有宗教的强劲参与,其中最重要的宗教礼仪有命名礼、割礼、婚礼、葬礼等。
命名礼是维吾尔婴儿出生后接受的第一个有宗教神圣性家庭宗教仪式。在这个仪式上,婴儿家人往往从《古兰经》等伊斯兰教宗教典籍中寻找具有伊斯兰教特色的词汇为其命名,或者以自然界存在物的名称为其命名。前者具有很强的伊斯兰教特色,而后者则是萨满教信仰的体现。维族婴儿的命名礼举行两次。第一次命名在婴儿出生的第7天,往往请阿訇来完成。此次命名为非正式命名,目的在于使婴儿有一名字可以称呼,以免因为在正式命名前因非正常死亡而没有名字,从而无法进入天国。正式命名在婴儿出生后40天到3个月之间举行,仪式较为隆重。命名礼前一天要用配制有羊油、粘土、金戒指、银戒指、铁刀、生肉成分的热水为小孩洗澡。命名礼当天还要宴请宾客,请阿訇唤礼、入拜词,然后命名。命名完成后还要举行将婴儿过筛子等其他一系列象征具有穆斯林身份的伊斯兰宗教仪式。
割礼是《圣训》中明确认定的一项圣行,是穆斯林认同标志之一。维吾尔人割礼时要请阿訇念经祈福,举行多项庆祝活动。割礼是维吾尔人的成年礼。维族男孩经历割礼后从仪式上被社会认可为成年人,可以履行成家立业的社会功能与完成各项宗教功课的宗教功能。通过种种宗教仪式的举行,割礼将生理现象转化为社会认知,并再次强化了被施行者的宗教意识,强化了其对穆斯林身份的认同,因此维吾尔人把割礼看作一个人生命过程中如同婚礼一样重大的仪式。
婚礼在维吾尔人中亦有着浓重的宗教色彩。维吾尔人认为一桩有效的婚姻必须是由男女双方信奉伊斯兰教为前提,在双方自愿、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举行特定的宗教仪式才能成立。维族婚礼的宗教气息亦是非常浓厚的。这一点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第一,宗教人士在婚姻订立及举行的各个阶段的积极参与。维族议婚时就有伊玛目的参与,迎娶、结婚典礼时伊玛目以及加玛埃特等宗教人士是仪式举行过程中最为尊贵的客人。第二,婚礼仪式举行的宗教意味。维族婚礼中最为重要的宗教仪式是念尼卡。缺少尼卡仪式,婚姻便不会被穆斯林社会所承认。由此可见,在新家庭的组建上,伊斯兰教信仰的神圣性再次通过种种仪式向参与者进行展示,从而强化其此后人生阶段的宗教责任、家庭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的责任意识。
丧礼是人的生理属性终结的标志。维族在丧葬以及纪念亡者的悼念仪式方面的宗教气息是非常浓厚的。宗教在丧葬方面的表现主要如下:首先,临终时亡者最好能够诵读“万物非主,唯有真主!”之言;其次,亲属也要在亡者身边诵经;第三,葬礼原则从简、从快;第四,与亡者有友好关系的众人要代亡者向真主做集体礼拜的祈祷,以便祈求真主赦亡者罪过,赏赐其进入天国。这种礼拜的举行必须要有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的领导和参与。举行乃孜尔和游坟是维族悼念亡者的主要追思仪式。做乃孜尔悼念亡者之时,除了追悼、为亡者祈福之外还要诵读《古兰经》,此项活动亦会有阿訇以及加玛埃特等宗教人士的参与。游坟是悼念亡者的另一种追思活动。与做乃孜尔不同的是,除拜拉特夜、肉孜节和库尔班节会礼之后必须游坟之外,其他时间是否游坟由活动参与者自主决定。游坟没有宗教人士的参与,也没有次数的限制。
二、新疆汉族家庭的文化特征
按照迁移时间的早晚、地域的分离以及行政组织的分割等因素,新疆汉族家庭文化可以分为老新疆汉族家庭文化、新新疆汉族家庭文化、兵团汉族家庭文化、短期进疆汉族家庭文化等四种文化表现形式。
老新疆汉族进疆时间长,多为晚清之际至建国前夕进入新疆的汉族移民,普遍在新疆有着三代、甚至三代以上完整家庭体系结构,且其与维族文化交流较多,在性格、处事乃至生活习性等方面表现出与内地汉族不同但却认同于维族的价值判断标准;新新疆汉族指建国后迁入新疆的汉族移民。他们虽然进疆时间短,在疆家庭结构不完善,多数为单代或双代家庭结构,但已经对新疆有一定的认知,并开始将新疆视为自己的生存之地;新疆建设兵团人员组成主要以部队复转军人和内陆各省汉族移民为主,其文化特质表现为内陆各省汉族文化与军队文化的混杂。兵团早期与地方交流有限,但是改革开放后大量兵团人员通过考学、当兵、婚嫁走出兵团,定居到新疆地方城市中,与此同时包括维族在内的地方人员又涌进来,兵团不再是内地人在新疆的独立定居点,开始向新疆地方城镇方向发展。三者共同点是已将新疆作为自己扎根生活的故乡,愿意在此长久生活下去。而短期进疆汉族家庭进入新疆的主要驱动力为经济利益,在疆家庭结构不完整,或丈夫在疆妻子在家,或丈夫妻子在疆小孩在家。一旦无法获得经济利益,他们就会迅速离开新疆,因此本文对新疆汉族家庭文化特征的考察不包含短期进疆汉族家庭。
20世纪40年代末,苏北海教授曾对新疆汉族风俗有过如下描述:“新省汉人服饰,多与内地相同,食品以面为主,米次之,而一般人更久染回、维之风习,喜食抓饭、牛奶,尤以羊肉为家常之食品。其他岁时风习、宗教、丧葬,亦各依其原籍、乡土为标准,并不变其本来面目,其俗之一年四季节日,与吉凶、庆吊,概与内地相同。”1苏北海教授的论述在今天的新疆汉族宗教思维中依然是适用的。在出生、长成、婚礼与丧礼等具有标志性人生历程点上,新疆汉族家庭不仅表现出强烈的世俗性、简洁性与去传统性,而且往往是所在单位,而不是家庭,成为礼仪涉及者各项关键人生礼仪完成的社会组织。以婚礼和丧礼为例。婚礼与丧礼仪式上,礼仪涉及者的单位领导人不仅作为必不可少的重要人物出现,而且常常承担司仪或主持的角色,宣布婚礼或丧礼的程序与内容,宣读结婚证书或致悼词。新疆汉族人婚丧礼仪中如果没有礼仪涉及者单位领导人的加入,仪式似乎便被视为不合法或不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