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期刊 | 网站地图 周一至周日 8:00-22:30
你的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论文 » 正文

商科院法学教学的实践及定位

2021-4-9 | 教育教学论文

 

一、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及其目标定位

 

(一)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1.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均设有法学专业。就法学专业的教学方式而言仍然是以“填鸭式“的课堂理论讲授为主,教师大都注重对相关法学理论的介绍。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不仅可以强化学生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思维和应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方式。因此,法学实践教学可使学生学以致用,为此当前亟需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改革。

 

尽管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中也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实践教学,但其所占比例仍然十分有限,因而使得法学实践教学无法突破学分限制加大实践教学力度。以湖南商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计为例,法学院对实践教学极为重视,先后为学生联系了许多家实习基地,并成功申报了省级优秀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了较好的平台。同时,法学院对于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也是几经修改,然而,就实践教学在法学教学课程体系中所占比例而言仍然是微不足道。

 

法学专业总学分为163学分,而实践教学为23学分,仅占总学分的14%。因此,以这种方式根本无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不用说”法商结合“能力的培养。

 

2.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加入WTO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国内和国际层面亟需大量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懂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因而法学实践教学便为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可以让学生不仅可以强化学生对法律概念、法律制度的理解,培养其法律思维,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其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正确分析案件事实,解决社法律纠纷,更好服务社会。

 

3.法学专业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学教学不能脱离法律实践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

 

法学作为社会学科的一个分支,与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紧密联系。法律是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只有从实际出发符合社会生活实际,才能作出比较正确的规范。法学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根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只在法律读本中研习法律,不可能完全掌握法律,也不可能理解法律的真谛,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学习法律,才可能理解法律的本质与精髓。[1]

 

(二)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特色与目标

 

法学实践教学不仅具有教学性、还具有实践性,如何打造具有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符合时发表展需要的法学人才关系到法学教育的发展。

 

我国法学教育属于通才教育,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也应反映通才教育的特点。专门法科大学和综合性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培养以研究型人才为主,笔者认为商科类高校法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定位于培养“法商结合”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其特色与目标。[2]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应以“商法”为中心,“法”与“商”密切相关”,法”为“商”服务,形成“法商结合”特色。

 

即法学实践教学应以面向市场、面向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紧紧围绕现代市场经济科学地构筑学科体系,不断凝炼商科院校法学学科特色,形成以商法为核心,以民法、经济法为主体,以商事仲裁、经济刑法、国际贸易法等为支撑,旨在培养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有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的法学通识人才。

 

二、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及其不足

 

(一)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长期以来,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虽然在整个法学教学中占有一定比例,但其教学形式单一,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种:(1)案例教学。即在课堂教学中大量的使用典型案例,使学生能够在案例中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以及相关法条。该方式在法学教学中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因而简单、易行,利于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2)审判观摩。审判观摩是让学生到法院观摩真实案件审判过程的实践活动。通过审判观摩,一方面可使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感性上了解庭审各个阶段实体法和程序法具体操作流程,为法学专业学生之后的毕业实习奠定基础。(3)模拟法庭实践。即由老师选取真实的或者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事前做好准备分析工作,然后由学生分别饰演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身份,并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模拟整个案件庭审过程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4)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及学校专业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司法实际工作,以培养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积累相关司法实践经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在巩固和促进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教学形式过于传统,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商业经济和社会的实践需要,存在着教学与实践的严重脱节,以这种教学形式培养的人才要么只懂得法律知识,而不懂得经济学、管理学等知识,要么法律运用能力不强,因而存在着诸多弊端。

 

(二)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不足

 

当前,我国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首先,教学方式单一,教学流于形式。在已有的教学方式中能够称得上具有实践教学的可能只是毕业实习。以案例教学为例,其作用仅仅表现为对理论教学的解释和补充说明,对案例教学的组织者而言,尚未达到法学实践教学应有的效果。一般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一般是先讲授相关理论知识,然后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对相关概念及法律规则有更为感性的认识。尽管这种教学方法通俗易懂,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却不是法律关系的真实再现,并且事前经过教师精心筛选,因此与现实社会有一定差距,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