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律学
一、目前公安院校法学课堂教学模式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公安院校法学课堂教学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课堂成为教师的“独角戏”,教师单方面灌输知识,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状态,缺乏积极参与课堂学习的热情与机会,教学效果取决于学生的高效消化和吸收。课堂讲授存在一定主观随意性,受教师兴致、研究领域、课堂纪律等影响较大,教师本人感兴趣或有所研究的教材知识往往耗时讲授较多,有些即便与公安业务联系密切的重难点知识囿于自身知识层次因素而无以顾及。就教师实施教学依据的教材而言,公安院校所采用的公安实用教材兹需进一步调整。目前,公安院校开设了许多法学课程,包括法理、宪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这些课程和普通院校法学专业所开设课程及内容差别不大,属于法学十六门核心课程范围。一些院校考虑到公安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特点,立足本校资源自编了一系列教材,囿于编写资源,这些教材成为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所用教材的压缩版本,教材内容缺少必要的学术前沿性问题探讨,即便如此这些教材在教学实践中也存在课时压缩现象,为学生成体系的理解教材知识造成一定的障碍。
传统的单纯讲授教学法固然能够提高教学效率、成体系的传授法学知识等,但它“不重视引导学生主动探求知识,导致学生难以形成独立的思辨能力以及主动学习的能力。没有训练学生深度思考的学术性课程,教学方法以填鸭式灌输知识为主,不重视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不注重引导学生批判地思索和分析法律问题,导致学生虽然掌握了一些基本法律知识、可以应付简单的执法活动,但触及陌生领域、碰到复杂的带有争议的案情会茫然不知所措,理论功底不足、思辨能力差,无法独当一面地开展执法活动,职业发展中后劲不足。”[1]
这些缺陷引起进取教师的警醒,不断反思改善自己的课堂教学,并在教学实践中展开了一定的探索。许多课堂教学穿插大量生动案例,创设实践情境,拉近实践与学生的距离,让学生通过感受近在咫尺的时代气息提升自身运用所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讨论法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陆续被课堂教学所采用,尽管这些方法本身也存在诸多缺陷,尽管各公安院校相继涌现一些课堂教学模式的“样板课”雏形,但对于改变单一讲授法“大一统”局面、丰富课堂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拉近法学理论学习与公安实战需要的距离、促进大学教学改革、落实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还是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影响公安院校法学课堂教学模式的主要因素
(一)课堂学习中的“杀手”———电子产品的滥用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要求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严格作息时间、队操纪律等。学生在军事化管理中失去了大量的自由支配时间,为弥补这一损失必然去寻找相对宽松的环境放松自己,而科技的发展不断将学生带进互联网时代、3G时代,手机上网、聊天、游戏等提供丰富的资讯和娱乐平台。当学生的急切需要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结合在一起时,寂静有序的课堂就成为学生检验电子产品功能的场所,学生埋头苦“学”,任由教师“独奏”,尽管教师演的很精彩。
在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中,学生不需要参与课堂教学,没有回答问题、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的压力,在身心放松的条件下,哪怕一丁点的乏味“说教”,都能刺激部分学生玩弄电子产品的欲望。学生的“务实”表现又传导到教师眼中,引起教师反感,影响讲授效果。
这一恶性循环固然离不开电子产品在课堂中的滥用,但反思课堂教学模式才是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
(二)未来出路带来的惆怅
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面较为狭窄,只有成为警务人员,所学专业技能方能有用武之地。要成为警务人员,按目前国家政策,只能挤过招警考试这一独木桥,才能继续合法穿着警服。应付招警考试是公安院校学生在大学期间着力解决的头等大事,专业课等都退居其后。许多学生认为,学期专业课考试可以不通过,招警考试不能不通过。学生的公务员招考用书从大一开始就准备齐全并有序摆在了课桌上,课堂成为学生钻研公务员招考用书的阵地,传统的抑扬顿挫的讲授声音成为学生苦练“应考技能”、排除外在干扰的“最美音乐”。
为达到招警报考条件,学生还需增加砝码,尽可能考取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所有这些为成就公务员之梦而需铺就的道路挤占了本该用来认真学习掌握的专业课、必修课、公共课等的时间。扭转学生的关注点,吸引学生注重长远,应成为公安院校课堂教学模式急需承担起的责任。
(三)学生的前备经验
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公安院校的学生是经历过中等教育后经过选拔考试而招录的,但由于就业等较多方面因素,公安院校招生质量差强人意,报考考生层次较低,每一区队中学生素质差别很大,录取分数差距也较大,说明考生对知识的掌握层次、掌握能力存在较大差距,甚至有的学生缺失必要的自学能力和学习方法,知识面较窄、理解能力不足。教师在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时必须考量学生的前备经验。
学生经历的中等教育阶段正是目前新课程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的教育阶段,学生在中学期间已经熟悉文理科课程符合新课改理念的教学模式,作为中等教育的衔接阶段,大学教育理应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注重课堂教学模式的探索和改善。
(四)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的落实
公安院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专业性人才。作为培养人民警察的摇篮,公安院校教学具有应用性、技能性、实践性强的特点,特别强调理论知识、基本技能转化为实际工作的能力[2]。但公安法学教育“重视传授书本上的法律知识,强调教学和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忽视将这些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执法技巧训练,导致公安法学教育与执法实践的游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