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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态补偿体制建构现状

2021-4-9 | 生态保护论文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涵义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更详细地讲,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定原则与模式

 

(一)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原则

 

1.“谁保护谁受益”原则。这是针对保护者而言的一条原则。生态保护是一种具有很强外部经济效应的活动,如果对保护者不给以必要的补偿,就会导致普遍的“搭便车”行为,出现供给的严重不足。解决的办法就是按照庇古理论,对产生外部经济效应者提供相应的补贴,使生态保护成为投资与收益对称的经济行为,使环保成果转变为经济效益,激励人们更好地保护好生态环境,从而达到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的境界。

 

2.谁受益谁付费”原则。这是针对需求者而言的一条原则。鉴于生态保护的受益主体往往很难确定,因此政府应当成为补偿的重要的主体之一,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在很多情况下,还是能够通过一些手段来确定受益者,那么由受益者来作为补偿的主体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二)生态补偿的模式

 

1.公共支付体系。公共支付体系指政府提供项目基金和直接投资的补偿支付方式,是当前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主要模式。这种补偿方式属于政府主导,主要通过纵向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完成,这种模式又可以分为国家项目补偿和地方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

 

2.自发组织的市场交易模式。这种方式是指生态服务受益方与提供方之间的直接交易,包括水权交易、异地开发、直接购买土地及其开发权、环境协议等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市场化程度较高,以市场主导补偿标准和方式。

 

3.开放的贸易体系。在政府限定了某项指标需要达到的环境标准后,没达标和超标的部门可以对指标进行交易,如碳排放量交易等。

 

三、天津市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现状

 

(一)区域间生态补偿工作逐步开展

 

1.引滦水源保护工程。天津市地处海河流域下游,受地理环境和降雨特点的影响,城市用水主要依靠上游水库供水。保护引滦水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8年11月,津冀两省市签署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合作。2010年5月,津冀政府在双方合作备忘录基础上,又签署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会谈纪要》,天津市引滦水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拟在2009—2012年每年2000万元的基础上,从2011年开始每年增加1000万元,时间延长至2014年。为科学、规范安排专项资金,天津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唐山市、承德市发改委,组织编制了《引滦水源(河北省境内)治理和保护规划》,推动实施引滦水源的保护工程。截至2011年11月份,天津市已经确定了以取消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垃圾处理厂建设,以及河道尾矿砂综合治理为重点的32个项目,并予以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按照施工进度拨付,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建成后可对引滦水源水质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天津市还在争取将引滦水源保护纳入到国家生态补偿机制架构内,促进区域间水源地的保护合作。

 

2.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依据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2000-2010年),天津蓟县被列为京津风沙源治理-燕山山脉水源保护与治理工程范围,截止到2010年,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已按年度投资计划全部完成。共完成投资16188万元,该工程的完工对天津市的风沙治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天津市空气质量的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市内生态补偿工作初步开展

 

1.支持蓟县发展绿色经济。蓟县是天津市唯一的山区县,近几年,根据天津市对蓟县历史文化名城和京津冀旅游、生态新城的功能定位,蓟县采取了很多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促使蓟县生态环境日益优化。但以牺牲当地短期利益换取全市生态环境优化的建设思路也为蓟县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小压力。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209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9亿元,占全市1%。农民人均纯收入10998元,比全市平均水平少800元。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部署要求,天津市对蓟县发展提供倾斜政策,连续三年对于桥水库区安排后期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围绕水库移民、小城镇建设、旅游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生态建设和创新县域经济统筹发展模式研究等方面持续加大扶持力度,以绿色经济为发展方向,支持蓟县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同步共进,增强蓟县的生态功能,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2.探索出台七里海生态补偿方案。七里海湿地位于天津市宁河县西南部,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保护对象,自然资源丰富,被誉为京津地区最大的“绿色肺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七里海湿地核心区的苇地受到了严格的控制和保护,当地农民只能种植芦苇和与湿地生态系统相关的作物。由于近年来芦苇价格走低,棉花、玉米等旱田农作物的价格却持续走高,七里海湿地的农民收入一直得不到提高,农民毁苇种田的呼声比较高。如何做到湿地保护与农民增收并行不悖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天津市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与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全市范围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完整建立

 

天津市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仍处于起步阶段,实施范围局限在局部试点,全市范围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全市统一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生态补偿基金的平台未建立,全市范围的生态补偿工作还未全面有组织的展开。而同为直辖市的北京、上海,则已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上海市较早着手于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工作。2009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同步出台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2011年又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北京市委、市政府则在2004年,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在此基础上,2010年,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的通知》,重点领域的生态补偿工作基本可以做到“对号入座”,有规可依,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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