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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验教学发展对策

2021-4-9 | 法律学

 

一、构建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基本以理论教学为主导。坦言之,理论教学是法学专业教育的基础部分,犹如楼阁之地基。但目前我国高校中的法学理论教学存在若干不足。

 

(一)单向教学模式为主

 

单向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导者的教学模式,学生主要是受众、被动者。双方之间缺少互动环节设置。教师以教案为纲,偏重讲授各种法律的基本概念、体系、社会功能、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基本理论的构成以及基本制度的设置。这些功用性的内容仍囿于教科书,并没有发散开来,启发学生思考基本理论或基本制度的价值及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讲,法学教师是教书匠,而非启蒙者。

 

作为受众的学生,则仅止于对基础知识的接受或熟知,缺少创造性和批评性思维,所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为逊色。面对基础的法学理论,他们容易选择成为了解者,而非理解者。至于论及如何运用法律,不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学生虽然可能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但由于缺少理论与实践转化环节的训练,对他们而言,确非易事。

 

(二)教学手段欠丰富

 

大部分法学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未能做到教学手段丰富,主要以”讲”为主,辅之以有限的案例教学。案例的选取偏重验证传统的法学理论,忽略了那些有争议、有助于开拓思维的案例。如此单一的教学手段必然导致教学效果的减损,需要设置相应的环节弥补此类缺憾。

 

(三)考查方式缺少价值指引性

 

教学手段的单一其实对应考查方式的单一。目前,法学专业的考查方式不外乎: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撰写论文。这些考查方式注重对基础知识的记忆和重述,却疏于对于基础理论的理解和运用。如此以来,学生满足于记住基础理论和基础制度,对于其渊源、价值、具体运用中如何进行取舍则处在未知状态。

 

中国式教育有其默认的规则,“考”往往成为“教”与“学”的风向标。所以,要改变理论教学的局限,必然要增加有价值指引性的考查方式,增加法律运用能力在考查中的比重,使学生戒除对教科书浅薄的依赖。

 

在上述现状之下,学生被动接受的理论知识并不能如愿地转化为应用能力。民法学家王泽鉴曾提出作为法律人(Jurist)应具备的能力有三:一为法律知识,即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二为法律思维,即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趋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三为解决争议,即依法律规定,作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在先,处理已生争议于后,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反观目前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现状,停留在第一层次的居多;法律思维的养成与法律争议的解决能力则因高校而异,参差不齐。因此,应在理论教学体系的基础上设置与之衔接合理的实验教学体系以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

 

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设置

 

(一)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含义

 

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是指以法律思维训练为核心,以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为基本载体,以实务操作为基本方法,围绕如何建立以实训教室为主要平台,融合传统的课堂教学与课外实习为一体的程序化的教学体系。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是为补正传统理论教学之不足而设立的,需要针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学制分层次设置,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模块。在不同的模块中设置不同的法律思维实训项目,依托于不同年级所学的基本理论,使学生得到实战思维的训练和拓展。

 

论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马凤玲李敏张斌[摘要]目前,我国法学专业教育基本以理论教学为主导。

 

(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设置

 

从全国范围来看,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的模式,各个高校情况差异也非常明显,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所以,将法学实验教学具体内容和方法程式化、模式化、系统化是当务之急。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宜根据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学制分层次设立,具体而言,可设置如下。

 

1.法律实践活动观摩。

 

法律实践活动观摩主要针对法学新生设立。法学新生对法律认知不多,功底尚浅,不宜设置比较复杂的实验教学课程。法律实践活动观摩可以帮助其对法律产生直接的观感和理解,有助于理论学习的接受和理解。组织学生去实践基地观摩是有效的实验教学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防止此类观摩流于形式。具体组织时,可在观摩前组织学生熟悉与法律实践有关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材料,并向学生指出观摩重点;观摩结束后,应以学生为主导讨论观摩启发,练习撰写报告。

 

2.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即通过选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与法学相关的社会问题,让学生进行实地调查,培养其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训练其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因此,社会调查应在学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学理论和技能后设置,比如大学二年级。另外,社会调查需要时间的集中投入,适宜设置在学期末,令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完成。

 

当然,如有必要,也可组织教师随行指导。学生根据实地调查中收集的资料,整理分析,撰写调查报告,交由指导老师评阅。在社会调查报告中,学生应格外突出法律分析及提出建议部分。

 

3.读书报告。

 

读书报告是适合每个年级法学学生的方式。教科书的范围比较窄,一般仅限于基础理论及课程体系的介绍。对于养成真正的法律思维来讲,教科书提供的资料远不充分。针对这种情况,每个学期开始,我们根据年级的不同程度,可以由学生自选也可以由教师推荐一到两本法学著作,由学生在学期中研读。研读过程中,学生可自组小组进行讨论、辨析。最终在学期末形成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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