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期刊 | 网站地图 周一至周日 8:00-22:30
你的位置:首页 >  管理相关 » 正文

地方法学院发展模式

2021-4-9 | 管理相关

 

一、地方院校法学院系的发展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至2005年年底,全国700余所本科院校中,新建本科院校有198所,占总数的1/3。新建本科院校中2/3有法学专业。[1]

 

目前全国有六百多所院校设有法学院系,完全满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在法学教育大发展的背后,不能忽视潜藏的危机。法学教育大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许多地方院校纷纷设置法学系,甚至一部分还成立了法学院。但这些法学院系的设置,并非是自身条件已具备,而是在国家政策放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背景下产生的。很多法学院系是政治院系分离出来的或者是由政治院系改名而来的。专业课教师中很多都是思想政治教师出身,因而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素质相对较低,加剧了法学专业就业的难度。2011年6月在线发布的由麦可思研究院根据《麦可思———中国2008~2010届大学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调查》结果撰写的《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由于连年就业爆冷,列为“就业红牌警告专业”之一。在2010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法学专业的全国平均就业率是86.8%,是所调查的所有专业中就业率最低的。报告分析就业难的原因是供大于求。[2]

 

目前高等教育升学率在不断提高,与之相反的是,接受高等教育的适龄人口数额逐年下降,高等教育下一步的发展将进入淘汰竞争阶段。

 

与部属高校法学院系相比,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存在教育经费紧张、办学历史短、社会影响力不足、师资短缺等制约发展的因素,而法学专业就业率又连续下滑,对地方院校法学院系来说,更带来“狼来了”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在激烈竞争中,如何生存和发展下去,对地方院校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如何突出重围,探求新的发展模式,是每一个在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工作的法律学人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发展中的误区

 

很多地方院校法学院系的诞生存在先天不足,法学院系发展过程又存在误区,无疑加剧了未来发展的危机。

 

1.培养目标不切实际、空洞

 

学校培养目标的定位应结合自身资源优势与特色。地方院校立足地方,受地方财政支持,办学方向应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法律人才。

 

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需要的是大量的普通法律人才,地方院校的法学院系更应担负起普通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但许多地方法学院系将培养目标定义为“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明显不切合实际。另外,培养目标呈现宣传化倾向,用一些概括性的语言。如“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陷入类型化模式,没有自己鲜明的办学特色。

 

2.发展方式粗放

 

在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今天,政府投入不足,教育经费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扩大招生规模,成为很多地方院校解决经费不足的一个良方。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开办较晚,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等办学条件不足,不应该追风扩招,但因法学属于文科专业,相对理工科,投入少、见效快,被学校捆绑扩大招生规模。教学中常常会出现几百人共上一课的情况,课堂秩序可想而知。因为师资短缺,许多老师同时担任几门课程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刑法学老师同时担任国际法、环境资源法课程等。教学效果不佳,学生法学专业技能缺失,直接影响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能力。规模上去了,但培养质量没有跟进,法学院系发展陷入求数量而不求质量的粗放型的发展困境。

 

3.发展重心错位

 

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发展重心错位的问题。表现为两个极端。

 

其一,盲目申请博士点、硕士点,实现跨越式发展。博士点、硕士点数量在今天成为一个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硬指标,也成为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一个衡量标准。积极申请博士点、硕士点成为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本是一件好事,凸显学校希望获得发展的愿望。

 

但地方院校很多时候并不具备培养的条件,为能够获得批准,在申请文件中造假,积极跑关系,成为公开的秘密,一旦获批,培养出来的博士和硕士质量可想而知。地方院校的法学院系因其自身劣势,应将法学教育的中心放在本科教育环节,而不是盲目申请博士点、硕士点。此时所做的工作应是扎扎实实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在实力具备的时候再申请,而不是单纯靠多几个博士点和硕士点来装点门面。

 

其二,单纯抓教学,忽视科研。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尽管认识到自身科研不足,但是并没有积极进取,把压力变成动力,想方设法迎头赶上,反而把自己装扮成“鸵鸟”,甘于现状。他们认为自己再发展,也追赶不上。教师们每天的任务就是应付教学,而不去搞科研。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科研工作有利于加深对理论的认识,科研是对教学的一种促进。当老师有一桶水的时候,才能教给学生一碗水。

 

三、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发展模式探讨

 

1.立足地方,走具有地方特点的发展道路

 

许多地方院校的创办本身就是服务地方,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培养大量合格的人才,地方院校在发展过程中,也获得地方政府土地、人力、物力等支持,地方院校也伴随着地方的发展而发展。地方院校和地方是一种鱼水关系。地方高校发展之路必须立足地方,走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道路。要依托地方特有的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和经济社会资源,依据当地对高等教育特有的需求以及对人才数量与规格特有的要求等,选择和培育办学特色。[3]

 

例如河南是农业大省,农业是河南支柱产业之一,很多知名大企业也都处于农业及其相关行业,如漯河双汇、周口莲花味精,但为农业服务的法律人才却极其缺乏。可以有针对性地培养一些农业法律人才,社会很多行业都需要相关法律人才,但现行的课程设置、培养大纲并不具有针对性,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并不能马上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还需要单位的再培训,浪费时间和金钱。为使毕业生能够满足社会需要,可以效仿技校的培养模式,采取订单式培养,针对中小学,培养专职法律教师,和医学院联合为公安系统培养法医。在教学环节,实施分流教学,对从事法学学术研究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两种培养目标设置不同的教学大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