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律学
在国家层面还缺乏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立法保障的情形下,积极探索地方立法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在现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法律体系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1日起实施。但目前可专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还是空白。因此,加快步伐,制定一个专门的低碳经济法规,以用来解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经济立法的理念
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构成了立法理念的主要内容。立法理念是界定立法本质和有效指导立法活动的前提条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经济立法的理念应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科学发展的理念,要求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精神指示;其次是要从江西省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实际出发,有效解决其低碳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难点问题;此外,还要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有效结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科学发展的理念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气候变暖的趋势也在加剧,发展低碳经济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的内涵和本质要求,在关系处理上都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因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也就应成为低碳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诉求。一方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在国内外社会都获得了广泛认可,并且已经成为一种共识。胡锦涛同志指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要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另一方面,在法律中也已有以权利的形式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予以体现,环境权便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思想为指导的一个主要权利。目前,许多国家也已将环境权纳入法律的调整范畴。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第一要义,核心是以人为本,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经济立法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低碳社会建设和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低碳经济立法要体现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这要求在立法中,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坚持顺应民心的立法原则。注重在实践中学习、总结经验教训。从尊重当地群众风俗习惯、地域文化中寻求立法基石。因此,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立法理念,加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经济发展的民本权利研究,把理论上应然的权利内容法定化,进而成为人们实际生活中的实在权利。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理念
江西省是生态环境较好、矿产资源丰富的大省,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视察工作时指出:“像江西这样好的生态环境在中国已经不多了,要切实保护好鄱阳湖的生态环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作为国家层面的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其独特的地理生态优势。在低碳经济立法时要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制定适合湖区低碳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一定的经济优势。因此,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经济立法过程中,不能对国外所谓的先进制度就生搬硬套,盲目轻信,进而对当地已经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模式加以限制、排斥。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经济立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理念。
(三)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的理念
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低碳经济,不仅要遵循自然规律,而且也要利用市场规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也不能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问题,也无法解决经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引发的问题。这就必须要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来进行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因此,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经济立法过程中,必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的理念,把市场资源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结合起来,有效解决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的立法主体据以开展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整个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经济立法的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低碳经济的指导思想,反映低碳经济法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进而保证该法内部的协调统一。
(一)明确低碳经济原则,增强立法的适用性
低碳经济是通过低投入、低污染,高产出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因此,低碳经济的原则可简单概括为三点:首先是节能减排的原则。这就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减少高耗能源利用,降低空气中的碳排放量。根据此原则,在低碳经济立法的过程中,鼓励开发能源利用新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就成为重点关注的部分。其次就是低污染原则。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都要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自觉地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卫生。此原则要求在低碳经济立法过程中,做到通过立法去规范和引导人们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促进企业低碳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大众低碳消费模式的养成,制定相应奖惩细则,进而对人们的行为加以督促、引导。此外,就是技术性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低碳经济同样需要强大的科学技术能力作为重要支持,开发新能源需要科技条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需要科技条件,污染防治和处理技术也需要科技条件。技术性原则要求在低碳经济立法的过程中,通过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对有利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人才、教育和科研等各方面加大投入,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法律保障。
(二)把握低碳经济的特征,体现立法的针对性
通过对低碳经济内涵的认识,明确了低碳经济的原则。同时,低碳经济也具有经济性、技术性和目标性三大特征。把握低碳经济的特征能更好地体现立法的针对性。第一,经济性。低碳经济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机制来发展,而且低碳经济的发展不能使生活条件和物质生产水平的明显下降。低碳经济立法为的是更好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立法过程中,注重低碳经济的经济性特征能使立法更具针对性。第二,综合性。低碳经济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涉及能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这要求立法的涉及面要宽、要广,以体现低碳经济的综合性特征。第三,就是目标性。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是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改善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性特征,在立法过程中来说,就须统筹协调经济、政治、文化、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将其作为制约因素来考虑。低碳经济的这三大特征,应该成为低碳经济立法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