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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艺术文化保护

2021-4-9 | 艺术理论

 

当下民间艺术文化保护措施之不足,主要体现为两点,其一,政府推行的各种民间文化活动具有很强的传播性,但仅仅是一种普及性传播,甚至带有一定的功利性内涵。其二,学者的学术研究虽然内容深刻,但传播范围有效,仅仅限于学术圈内。要避免这些不足,势必要明确民间艺术挖掘、保护、开发的关键点,即民众。民间艺术的鲜活性就体现为民众性,也就是说民间艺术存活的土壤是人民大众。无论是政府推行下的保护,还是学者深入的研究行保护,其保护的对象是民间流传的活文化,一旦脱离了民众,民间艺术便基本无法达到保护的目的。因此,政府、专家学者、普通民众是民间艺术文化保护中的三大主体。在关注政府行为、专家学者行为的同时,应当适当转换视角,从多角度探讨民间艺术的保护措施,形成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思考方式,立体式思考民间艺术文化的保护,把民间艺术文化保护与行政、经济、教育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形成正确的保护观。本文从民间艺术文化资源挖掘体系、原生态保护体系、政府机构保护体系、学科教育保护体系、民间艺术文化资源开发体系等角度,构建民间艺术文化多层次保护体系,以期促进民间艺术文化保护的良性发展。

 

一、民间艺术文化资源挖掘体系

 

民间艺术文化资源保护的首要问题在于发现与挖掘。民间艺术文化资源的保护不能只关注如何保护的问题,而首先要关注的应该是挖掘的问题。我们从两个方面阐述。其一,民间艺术文化资源的一个特点就是来源于民间又隐藏于民间。我们只有深入挖掘才能发现经典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才能针对性地实施保护措施。简言之,发现才能保护,挖掘就是保护。相对于我国丰富的艺术文化资源,我们了解认识的只是一部分而已,民间依然隐藏着很多不为人知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能不能发现挖掘这些隐藏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才是民间艺术文化资源保护的首要任务。因此,保护首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如何保护已被发现认可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而是如何挖掘发现不被人知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其二,民间艺术是一种民间流传的活态文化,活态文化不仅仅指向具体的艺术作品,还指向艺术作品背后的文化内涵以及艺术作品内涵的“文化空间”[1]。具有这种“文化空间”的属性,就可以被界定为典型的非物质文化。可见,我们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不能仅仅着眼于作品的保护,作品只是非物质文化的一种物态化呈现,艺术作品背后的文化内涵及艺术作品所处的“文化空间”的挖掘保护才是民间艺术文化资源保护的根本所在。我国现有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的挖掘,基本体现为政府的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的功利性表象挖掘,是打着文化的旗号发展经济,属于典型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我们认为,民间艺术文化资源的挖掘,不能仅仅关注经济效益,而要挖掘民间艺术的文化根源。在当下全民大搞经济建设的氛围中,我们缺失的恰恰就是文化。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内核,失去文化的内核支撑,经济繁荣只会是昙花一现。

 

二、原生态保护体系

 

民间艺术文化是和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脱离了民间氛围的艺术也就无法称为民间艺术了。因此,民间艺术文化资源保护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使民间艺术能够在民间氛围中沿承发展。关于这一点,我们明确提出原生态保护,即民间艺术文化资源的保护不能人为地使民间艺术脱离民间,而是要强调保护民间艺术文化资源赖以生存的民间环境,强调如何在民间原生态环境中有效地保护民间艺术文化资源。首先,原生态保护应该扭转民众对民间艺术文化资源的认识观念。民众是民间艺术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民众对民间艺术的认识观念直接决定了民间艺术文化的生存状态。在当下经济建设备受关注的环境中,民众往往忽视了民间艺术的文化价值,更多关注的是民间艺术的经济价值。如此,民间艺术文化的生存环境就不再是自然的民间原生态环境,民间艺术只是民众挣钱的工具而已,民间艺术文化的内涵就会逐渐地消失。其次,原生态保护应该避免政府对民间艺术文化保护的误导。就目前政府的保护措施而言,基本处于“重有形文化而忽视无形文化,重视物质文化保护忽略非物质文化保护,重视文象保护忽视文脉保护”[2]的状态,这些都会诱导民众形成一种只关注艺术作品本身而忽视作品内涵的误读,最终破坏民间艺术文化的原生态环境,无法让人们从原生态的视角理解民间艺术文化。简言之,原生态保护就是强调还原民间艺术文化的生存环境,避免人为破坏民间艺术文化的原生态生存环境。

 

三、政府机构保护体系

 

政府在民间艺术文化保护中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所谓政府的作用绝不是简单地举办各种民间艺术的展览或交流会,而应该把握民间艺术发展的真正根源,营造适合民间艺术生存发展的原生态环境。也就是说,政府在民间艺术文化保护中的角色应该是宏观保护,即导向性营造适合民间艺术文化生存的宏观环境。在此,我们提出应该加强政府主导的去经济化政府机构保护体系。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实施多通过保护机构来进行,保护措施基本体现为以政策为主的行政手段的调控。因此在政府机构保护体系中,我们必须强调两点,即保护机构和行政政策。首先,合理加大保护机构在民间艺术文化保护中的作用。专门的保护机构是政府保护措施实施的关键。比如各级别博物馆,包括国字号博物馆、各地地方性博物馆以及个人自发筹建的主题性博物馆,这些场馆建立目的就是收集保护传承人类经典文化遗产。但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让这些馆藏的人类经典文化遗产发挥最大的价值?博物馆的存在不能仅仅是把文化遗产保护在室内,更重要的是传播。就目前阶段而言,合理强化保护机构在民间艺术文化保护中的作用就是强调保护机构在传播经典文化遗产中的作用。其次,提倡去经济化的政府行政手段调控政策。政府是民间文化艺术保护的重要主体之一,作用不容忽视。政府政策的调控指导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热兴起的关键因素。但是考察各地政府的调控政策的出台,多有“文化服务经济”的嫌疑。比如以行政政策手段推动“文化遗产日”、“文化艺术节”等活动,确实使经典文化遗产被大众所接受,对普及文化艺术遗产教育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导致文化遗产日成为旅游的高峰日,文化艺术节成为各种投机商人的聚会。因此,我们呼吁,政府的行政手段只能从宏观上调控保护,并且应该是去掉经济因素的非功利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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