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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对文化生态保护的效应

2021-4-9 | 语言文化

 

0引言

 

“文化生态”(culturalecology)的概念最早由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JuliarHaynesSteward)提出,其1955年出版的《文化变迁理论》系统阐述了人类文化和行为与其所处环境的互动关系[1]。20世纪90年代,文化生态理念传入中国,文化生态保护问题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与思考。1998年,方李莉提出文化生态失衡问题,认为现代文明的冲击导致了传统文化的消失[2]。旅游作为一种现代行为,对文化生态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甚至导致社会总体文化结构的深刻变革,寻求旅游可持续发展与文化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机制成为学者们的研究热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试图分析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研究进展,总结现有研究内容,梳理研究脉络,探讨未来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向。目前,关于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文化生态理念在旅游开发规划中的应用、旅游对文化生态保护的效应及文化生态保护模式研究几个方面。

 

1文化生态理念在旅游开发规划中的应用研究

 

1.1文化生态资源开发

 

文化生态保护与文化生态资源开发、利用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合理开发、利用文化生态资源,实现文化生态的生产性保护与活态传承具有重要意义。潘鲁生认为,文化生态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可以充实旅游内容,增加旅游项目,增强文化氛围,提高旅游的人文含量和文化品位[3]。但是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应注重保护与开发并重、研究与利用并举,实行立体式的发展战略[4]。李运祥指出,在旅游开发中应充分利用和挖掘文化生态资源,丰富旅游内涵[5]。刘春莲指出,挖掘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是提高乡村旅游品位的出路[6]。熊伟,胡希军强调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发具有地域性、多元性的文化生态资源[7]。文红、唐德彪指出,文化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实质是文化性旅游资源的生态化挖掘,是为了维护和促进旅游地自然、文化生态平衡和文化完整性[8]。王维艳等认为文化生态资源的旅游开发必须服从于文化生态保护与培育的需要[9]。

 

1.2旅游产品设计

 

旅游产品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地域文化生态的特色。王乃举、黄翔认为游客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决定了旅游产品开发时应注重多元化和求异性,而文化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是多样化、差异化旅游产品开发与设计的前提[10]。张建平认为旅游产品应具有地域文化生态特色、地域自然生态特色及地域产物生态特色,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应将地域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与旅游产品设计有机结合[11]。黄安民、李洪波认为文化生态旅游产品开发设计应符合地域性原则、文化挖掘原则、文化保护原则、文化生态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12]。在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过程中,应贯彻文化生态理念,注重对其文化内涵的挖掘,促进旅游产品开发与地方文化生态保护的同步发展。

 

1.3旅游开发模式

 

如何在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寻找平衡点,促进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学者们普遍认为有效的旅游规划、合理的旅游开发模式是具体措施之一。赖斌、杨丽娟等以四川省为例,通过因子分析确定了保障因子、动力因子和潜力因子为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主导因子[13]。周武忠、张中波认为在旅游规划中应贯彻文化生态理念,从维护现存的文化生态、再生已失的文化生态、建设新的文化生态3个方面入手,以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共生[14]。林美珍、吴建华针对民俗风情旅游的开发提出原生文化生态开发模式、次生文化生态开发模式、再生文化生态开发模式3种对于不同文化景观的开发模式[15]。俞万源、李海山等以梅州市为例,提出了名城文化生态的旅游开发理念,即尊重名城文化生态要求,保护好名城文化生态,以文化生态的旅游开发方式科学展示名城文化[16]。

 

1.4文化生态旅游

 

文化生态旅游是旅游业基于文化生态保护理念做出的新选择,它不仅是一种旅游活动,更是一种旅游发展的战略和旅游开发的一种文化理念[12]。就文化生态旅游的开发,学者们进行了一些探讨。高红艳就贵州喀斯特地区,提出了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相应的开发模式与民族文化保护措施[17]。杨大明以绍兴为例,提出发展文化生态旅游的基本原则[18]。萧洪恩等基于湖北的民族生态旅游现状,提出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品牌塑造的具体措施[19]。袁锋等以滇西北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区为例,提出产业结构优化的具体对策[20]。尹正江以海南中部民族文化地区为例,分析了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的效益[21]。文化生态旅游对地方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同时也面临一定的挑战。李培根认为需要在旅游者对文化生态的外在消费和管理者对其内在价值的保护之间找到平衡[22]。刘少和、张伟强则认为文化生态旅游发展矛盾的克服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要引导性、自然性的文化嫁接,形成文化的继承发展,然后系统性、生态性的文化保护,形成文化生态旅游标准[23]。

 

2旅游对文化生态保护的效应研究

 

保继刚认为旅游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独立、共生、冲突3种关系[24]。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关系并非简单的“二元关系”,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关键是理清其互动反馈机制,寻求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矛盾的正效应[25]。旅游发展带来的文化生态失衡越演越烈,学界较多关注旅游对文化生态的负面效应,而对其正面效应关注较少。

 

2.1负面效应

 

旅游开发和文化生态保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这种矛盾集中表现为文化矛盾和利益矛盾。这些矛盾的演化将导致文化生态的破坏[23]。李培根认为,旅游开发造成的复杂的土地资源利用以及立场不同带来的认知差异,是太鲁阁峡谷文化生态保护与游憩环境的冲突根源[22]。付薇认为强调文化多样性与差异性的文化生态是商业旅游的前提,但商业旅游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文化生态,使其自身也无法继续生存[26]。连玉銮指出大众旅游的开发模式给自然和文化生态相对脆弱的民族地区带来较大的冲击[27]。刘春济等认为西部旅游对民族文化生态中物质文化形态、精神文化形态及制度文化形态3个层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28]。王维艳等认为旅游经营制度及过度旅游开发等文化生态因子对泸沽湖摩梭母系文化的续存造成威胁[9]。杜艳指出乡村旅游的失当开发造成乡村文化被城市文化同化,乡村居民生活秩序被破坏等文化生态失衡[29]。张中波通过对丽江古城的研究,发现旅游开发导致了古城文化生态失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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