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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开发中生态保护途径

2021-4-9 | 生态保护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突出的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中共中央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就要求我国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坚持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保护资源的原则,坚持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谐的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生态文明进步。

 

1矿业开发过程中必须重视生态保护

 

传统矿业发展模式是一种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在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选冶和加工过程中,都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液、废渣等污染物质,这些废弃物直接排入环境,一直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矿业开发的每个环节,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矿区周围的自然环境,对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有些矿业企业虽对其废弃物进行了一定处理,但杯水车薪,有限的环境承载力仍然不堪重负。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作为支撑的传统矿业推动的经济增长,给人类带来的只是表面的繁荣,实际上会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因为森林、土地、水源等在自然环境系统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矿业开发必须十分重视对森林、土地、水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矿业开发过程中必须重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以及“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把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生态矿业,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与传统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传矿业开发,造成了资源供应不足、环境污染严重的恶果,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不同,而矿业开发过程中重视生态保护能从源头上预防污染产生,既科学合理地节约了资源,又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是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重要方式,是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进而推动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2矿业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人口众多,经济还处于工业化初期,仍需要矿物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动力,需要大力寻找、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能源支撑。与此同时,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警示我国矿业开发必须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故此,矿业开发战线的干部职工应增强生态环境意识,牢固树立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观念”。我国矿业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完善矿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支撑体系

 

各级政府应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来达到激励矿业开发行业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1)完善促进在矿业开发中生态保护的资金扶持政策。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增加对矿业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支持的投资比例;对重点支持、扶持矿业开发中的生态保护项目所需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合理地安排、引导,并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

 

(2)合理征收排污费。合理必要地征收排污费,增加企业的环保成本,可以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对于矿产企业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有利于促使矿产企业开发中加强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积极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2.2完善矿业生态环境立法

 

建立、健全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是在矿业开发中进行生态保护的基本保障。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矿业开发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也缺少配套的政策法规。因此,完善法律体系,为矿业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已迫在眉睫。我国矿业开发应吸取历史教训,积极采纳其他国家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相关法规,并依据我国国情予以完善,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首先,我国矿业开发中的生态保护领域还存在很多法律空白,应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立法,填补矿业开发中生态保护领域内的法律空白。其次,确立适应矿业开发生态保护新的法律制度,协调各单项资源与环境法律,形成合力,全面发挥法律的规制和保障作用。第三,要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司法系统等执法主体对矿业开发中生态保护的认识,加强执法力度,把矿业开发中的生态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2.3加强矿业开发中的生态环境管理

 

首先,环境保护是全面、长远和战略性的事业,只有强化代表全国公众利益的政府管理才能有效保证其顺利进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和措施,科学合理地规划、调整及监控各种矿业活动,防治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促进矿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等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活动,才能保证国家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矿业开发企业要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及“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破坏、谁复垦”、“污染者付费”的方针,进一步明确矿业企业和矿业权人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矿区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矿业开发企业要将矿山环境成本纳入矿业成本,建立生态矿业成本核算体系。为了使这些方针政策得以有效贯彻,还要建立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开辟稳定的资金渠道,促进矿业生态环境的治理。第三,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及预测预报是搞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建立有关制度,加强管理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扩大监测及预测、预报的范围,掌握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特别是在重点矿山开发区,把建立地区性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站,纳入整个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区域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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