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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特色矿产业开发

2021-4-9 | 行业经济

 

1背景分析

 

2011年1月16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明确提出:以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开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新局面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其中涉及生态建设和特色产业的基本要求就是:加快培育战略支撑产业,加快形成科教兴藏和人才强区的支撑体系,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大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坚持可持续发展,着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上取得突破。以构筑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生态西藏为目标,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坚持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发展经济、开发资源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依据,有序高效利用资源。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抓好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和谐共进[1]。目前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入科学规划、协调推进、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西藏自治区是青藏高原的主体,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被誉为“世界屋脊”和“地球第三极”,是我国、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江河源”和“生态源”,是亚洲乃至北半球气候变化的“启动器”和“调节器”。地域辽阔,生境类型复杂多样,拥有除海洋生态系统外的所有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各类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国土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以及战略资源接续基地。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关系,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是党中央对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西藏自治区提出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其核心就是一手抓生态建设,一手发展特色经济,具体产业规划方面则提出了“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发展战略。二产抓重点,就是要集中力量,发展优势工业。要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生物产业、特色农牧产品加工业、优势矿产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等,走出一条具有西藏自治区特色的工业发展之路。这是西藏自治区明确把优势矿业的开发列为了西藏的特色重点发展产业,可以预料在今后一段时期,西藏的矿产资源将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西藏的自我经济发展能力将得到快速提高。但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工程中,如果没有合理的生态保护措施,没有系统性的规划和实施步骤,往往会破坏西藏生态环境,所以,发展西藏的特色矿产资源,必须置于严格的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必须高度重视西藏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本文就此视角对西藏特色矿产资源开发的路径进行分析。

 

2西藏矿产资源及开发现状

 

由于位于中国西南边陲的西藏,拥有极为特殊的地质构造,地处全球三个重要的成矿带,具有很好的成矿条件,矿产资源十分丰富西藏。作为青藏高原的主体,是印度板块和欧亚板块相互作用下形成的一个巨大的块状隆起区,是世界上最年轻的地质构造单元,在其漫长的地质发育过程中,形成了既有高原、高大山脉,又有高原湖盆、宽谷盆地和深切河谷等复杂的特殊的地貌环境。西藏属青藏高原气候区,太阳辐射强烈、日照时间长、气温低、空气稀薄、大气干洁、干湿季分明、冬春季多大风。受地势变化及地貌和水热条件变化的影响,形成了复杂而丰富的生物种类和各种自然资源[2]。

 

据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西藏已发现矿床、矿点及矿化点3000余处,在中国已发现的171种矿种中,西藏就拥有其中的102种。其中,发现能源矿产5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有3种;发现金属矿产31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有14种;发现非金属矿产64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有24种;发现油气矿产2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有1种。在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产中,有12种矿产居全国前5位、18种居前10位,铬、铜的保有储量更分别位列全国第一。其中,铬资源已发现约60处矿(化)点,75%的国内铬矿自供给部分来自西藏;铜资源已发祥矿床(点)共计329处,其中大型11处、中型6处、小型8处,另有矿(化)点304处,铜资源潜力达3000万吨以上,占全国总量的50%以上;铅锌银金属资源已发现矿床35个,其中,大型4个、中型4个、小型27个,另有矿(化)点274处,其中,铅锌资源潜力超过1500万吨,占全国总量的30%以上,银资源潜力超过20000吨;铁资源已发现矿产地160多处,初步探明资源储量25处;锑资源已发现50余处矿床(点)和矿化点,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小型矿床7处;金资源已发现200余处金矿床,矿(化)点,已有近10处伴生金矿达到或接近大型规模;盐湖矿产已发现大于1平方公里的盐湖490个,其中发现盐湖矿床(点)100余处,卤水富含硼、锂、钾,至少有4处盐湖的碳酸锂资源远景达到了大型,资源潜力巨大;油气资源已圈定了5个很有找矿远景的含油盆地,其中面积近18万平方公里的羌塘盆地显示出巨大的找油潜力。

 

当前,西藏无论是矿产、旅游还是水力资源的开发力度都是很低的,矿产资源开发目前应该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开发的固体矿山仅78个、地热2个、矿泉水6个,约占已发现矿产地的4%;自治区核发矿权证的矿山面积720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0.06%。开采量也非常小,以铜为例,西藏区已探明资源量为814万吨金属铜,现在年开采量不足2万吨金属铜,占已探明资源量的0.24%。矿产资源开发无论种类、数量,还是矿点都是很小(少)的,科学开发利用的空间还很大。

 

3西藏自治区政府关于矿产开发的环保政策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为规范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行为,自治区人大审议颁布了《环境保护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厅局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挖砂、采石管理的紧急通知》。自治区政府明确提出了,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不该开发利用的绝不开发,达不到开发利用条件的绝不盲目开发的环保政策。如砂金、砂铁是西藏的优势矿产资源,砂金、砂铁开发的经济效益非常高,但对生态环境环境的破坏也较大。为保护西藏的生态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分别自2006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起,在西藏自治区境内全面禁采砂金、砂铁矿。对于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首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1月下发了《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对矿产、旅游、水力等资源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安排;其次,对项目建设要求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三,加强了西藏的矿产资源勘查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明确要求在西藏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必须先编报《矿产资源勘查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报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四,成立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开展了西藏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第五,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截至2010年,有关企业共缴纳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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