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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森林经营方式

2021-4-9 | 农业

 

1引言

 

德国是世界上科学经营森林最早的国家,同时也是林业科学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德国以“近自然林业”为理念的森林经营方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在营造和培育混交“近自然”林方面,既有系统完整的理论,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文借鉴这些成功经验,针对我国目前森林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2德国森林经营的特点

 

2.1森林功能定位的多元化

 

在德国,森林经营不单纯强调经济或生态价值,而是二者兼有。德国目前90%以上的森林已成为自然公园(或叫天然公园),做到了林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三者的有机结合,多功能林业不但在防止水土流失、保持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旅游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还能稳定、持续生产木材[1]。

 

2.2近自然林业经营

 

随着工业和经济的发展,德国提出“近自然林业”经营理念,强调森林经营回归自然,以当地原始森林群落树种组成为依据选择树种,培育健康、稳定的近自然状态的混交林。如今,“近自然林业”已成为欧洲一些国家森林经营的方向。

 

2.3先进的森林资源监督模式

 

德国具有健全的林业法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森林的科学持续经营提供了保障。德国法律规定,国有林、公有林和大面积私有林都需定期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重视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并以多样化的管理模式稳定林权。

 

2.4坚持科学的经营方法

 

德国森林经营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即使二战期间也未停止森林经营活动和小班调查记载工作。德国林班和小班区划一般保持长期稳定不变,既有利于生产管理,又便于档案资料的历史对比。此外,德国每15年要进行一次全国规模的森林土壤调查,对土壤物理化学性状进行分析评价,目的在于了解土壤养分情况,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航片资料,通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由联邦政府统一编绘制成立地类型图、林权分布图、森林经营目的图和地质土壤图,下发给林业生产部门,供森林科学经营管理使用[2]。

 

3森林经营的启示分析

 

德国经过200多年来的不断努力,林业建设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林业已进入了以环境保护和木材产出协调的多功能发展时期,可持续的近自然经营思想在德国得到了真正的体现。所谓近自然经营,即森林经营应该回归自然,遵从自然法则,充分利用自然的综合生产力,最终使现有人工林逐步恢复为天然林,并逐渐符合自然的演替进程[3]。

 

3.1森林功能的定位

 

森林具有多样的功能,包括生态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同样一片森林,其功能定位不应只局限于一种。如经济林也应兼顾生态效益,不顾及生态效益的经济林是不能可持续经营的。关于这一点人们已有普遍的认识,而对于正在我国形成的另一种理念恐怕多数人并未注意。即以生态效益为主要功能定位的森林,尤其人工林,几乎完全不考虑其经济效益。但如果经营得当,一片森林完全可以在实现生态保护功能的同时产出可观的木材。所以,我国对森林功能的定位,从而对森林经营目标的定位,应该是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从生态上扭转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的局面,逐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经济上,要依靠森林稳定地获得各种林木产品,实现木材需求的自给。

 

3.2落实林权改革

 

要尽快将林权证发放到林主(国营、集体或私有者)手中,稳定林权,保护林主利益,这既有利于加强森林的经营管理,杜绝或减少林地林权纠纷,同时可增加各主体尤其私有者的积极性,为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打下产权基础。

 

3.3重视森林资源清查及经营规划工作

 

我国已开展了7次全国性的森林资源清查工作,这样的工作要持续不断更高质量地做下去。但同时由于森林经营规划工作却严重滞后。因此应确定每一块地的功能定位,然后才是更为细致的详细规划,最后是确保规划的执行。宏观的功能定位即是生态与经济效益并重,这是全局性的问题,是整个国家长远战略规划的一部分,确定了之后就要长期坚持。有了全局的功能定位,才能有科学合理的经营规划,具体实施才能长期持续。林业本身就是长周期的行业,只有长期持续才能见到效益,才能良性循环。

 

3.4完善森林资源管理

 

除国有的森林坚持长期可持续的经营外,还应鼓励、劝说、引导集体所有及私营者的森林也树立可持续的经营理念。如南方杉木林确定十几年一个轮伐期只能收获椽材,1m3木材售价不过200~300元,确立了林权及长期可持续的经营理念之后,可想象很长一段时间内收获的木材会很少,但是择伐后的林地可补植混交树种,如楠木或其它珍稀材种,既增加生态效益,又可望在将来生产更多经济价值较高的大径材,从而在那个时候使我国林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3.5实施林业资助政策

 

吸取德国经验,依靠国家各项政策加大对林业的反哺和投入,同时,实施具有我国特色的林业资助政策。如改变义务植树政策的运作方式,改为按人头收取绿化税,同时仍鼓励人们义务植树。

 

3.6转变国营林场及林业管理机构的经营方式

 

在我国,林业工程的规划、施工、检查验收都由各级林业管理机构及国营林场来实施完成,甚至监理机构工作人员都曾在各级机构中长期任职,难免造成效率低下及舞弊行为的发生。应转变管理方式,在资源调查及工程施工方面培育竞争性的私营企业来做,既提高效率,又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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