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实质就是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的帐户,同时所有财政支出(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以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01年国务院通过了财政部提出的《财政预算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国库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随后,根据财政部提出的改革方案,各级各地陆续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构建(建立)工作的逐步深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势在必行。但是由于我国公共财政的改革毕竟才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所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与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以更好地推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使财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目前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思想认识尚不够统一。
(二)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基础的部门预算,其编制和管理还不够规范。
(三)部分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国库支付制度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使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四)“小金库”仍未绝迹,有抬头的可能。
(五)是相关的配套改革尚未跟上,成为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的瓶颈。
二、顺利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应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必须明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变各部门和单位分散支付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只是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变革,资金的审批权、使用权、开支渠道、预算定额均不发生变化,也没有弱化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权限。充分认识到“集中”不是“集权”、“收权”,也不是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财权的转移和重新分配,而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发展要求,必须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诚然,要对几十年来的支付方式进行根本性改革,确实需要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及时纠正各种错误观点,对出现的利益问题进行协调,做好相应宣传解释工作。
(二)继续推进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程,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
一是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努力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特别是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从单位当年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来核定具体支出额度,并明确各项支出的方向和用途,专项资金应力求细化到具体项目。只有在细化了的单位预算和年初预算到位的情况下,单位用款计划编制准确,集中支付才能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目标才能得以顺利实现。二是在部门预算执行环节,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一方面应在集中支付环节强化预算执行,防止随意调整追加预算以及超预算、扩大预算范围等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建议建立合理、规范的预算调节机制,赋予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一定的预算高速权力,使预算单位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快捷、简便、高效地调整预算。这样既能保证预算单位按预算列支,又可以促进其预算编制水平的逐步提高。
(三)加强单位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及时掌握国库集中支付后出现的新制度、新业务、新方法,强化财会人员的操作技能,国库支付涉及预算编制、用款申请、计划下达、项目管理等多个环节,这就要求财会人员不仅要做财务核算员,还要做掌握全局的预算员。一是应加强单位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至少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经培训仍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一律调离,重新安排工作,把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较好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吸收到该岗位上来;二是建立起单位财务人员业绩考评机制。由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国库支付中心和各单位配合,每年对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一次客观、全面的考核,对业绩突出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表彰,使其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业务素质得到较好的提高。
(四)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定期对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设举报电话,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对检查及举报中发现的“小金库”现象,对其单位负责人从严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避免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
(五)必须深化配套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必须进行配套改革,这些配套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改革的配套制度办法,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需要。如及时修订《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抓紧做好《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及相关资金清算等办法上升为法律或部门规章等工作,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法制建设,增强改革的权威性、合法性与不可逆转性;研究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研究制定改革后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国库支付凭证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代理银行代理财政业务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预算单位提取现金管理办法,既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又保证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二是全面推进财政其他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作用。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离不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同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是国库集中收付的基础,只有将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预算单位和具体支出项目,国库部门才能将改革推进到基层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项目并监督资金的正确使用。政府采购是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重要前提,政府采购规模越大,财政直接支付的额度越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果就越明显。因此,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必须与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改革相互促进,才能共同构筑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充分发挥改革的效能。
三是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进一步简化用款计划审批程序,特别是要简化财政内部对用款计划的审批环节。如对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审批程序可直接报送到国库部门予以审批,或直接按照均衡拨款的原则在每月底自动产生下达用款计划;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时限,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保证单位及时用款;改进和简化资金清算程序,节省清算时间,延长单位使用资金的时间,方便单位用款。同时,建议人民银行制定电子住处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逐步取消纸技凭证的传递,实现网上资金的无纸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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